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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人丁在汗、貝勒和各級額真的管轄下,耕田種地,紡花織布,牧放馬牛,獵捕獸禽,採松摘果,生產迅速發展,改變了部分女真舊日漁獵為生的落後習俗,八旗人員大體上達到了“耕田食谷為生”的水平。
在此之前,有的女真人任意行止,自由謀生,過著原始社會末期的生活,遼東地區的漢民已進入封建社會後期,編入八旗以後,各部各地人員,或者是降為阿哈,或上升為奴隸主,或為國家轄治的諸申,家主剝削阿哈的奴隸制發展為佔據八旗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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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八旗制度(5)
八旗人員皆須遵守國家法令,阿哈必須交出耕田所獲全部糧谷,獻與家主。諸申必須聽從汗、貝勒驅使,屯田服役,披甲廝殺。所有八旗人員,不管是女真,或者是漢民,言談交際,文移往來,必須使用滿文滿語,服裝髮式亦須一律,依照女真習慣剃髮,不許婦女纏腳。八旗人員同居共處,互通婚姻,血緣關係愈益密切。
這樣一來,在八旗制度的轄束下,經過廣大八旗人丁的長期辛勤勞動和共同戰鬥,來自不同民族和地區的幾十萬人,在生產力、生產關係、賦役負擔、國家法令、語言文字和風俗習慣等等方面,大體上達到了同樣的水平,舊有的差異迅速消失,一致性愈益增多,逐漸形成為一個在居住地區、經濟條件、語言文字、心理狀態等方面基本一致的新的民族共同體——滿族。在這個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新成員的誕生及成長過程中,八旗制度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第一節 三都督舒爾哈齊之死(1)
隨著女真國——後金國的建立和發展,統治集團內部對權力的角逐,也就相應地激烈化了,出現了許多嚴重影響政局的大事,發生了幾起重大疑案,舒爾哈齊之死,即為首案。
舒爾哈齊是顯祖宣皇帝塔克世第三子,與太祖努爾哈赤同為宣皇后喜塔臘氏所生。舒爾哈齊,驍勇善戰,稱雄於部,兄長努爾哈赤起兵以後,軍政大事,共同密議,史稱其“兄弟始登壟而議,繼則建臺,策定而下,無一人聞者”。舒爾哈齊很早就披甲上陣,領兵廝殺,“自幼隨徵,無處不到”。正是由於弟兄叔侄齊心協力,五大臣等官將奮勇衝殺,因而轄區日廣,臣民眾多,舒爾哈齊也聚集了大批人丁牲畜和兵將。明萬曆二十三年(1595)十月,朝鮮通事河世國隨同明朝官員入使建州時,瞭解到努爾哈赤麾下有萬餘名兵士、戰馬七百餘匹,舒爾哈齊麾下有五千餘名,戰馬四百餘匹。他們先到努爾哈赤處,拜見辭行,再到舒爾哈齊處,亦“一樣行禮”。努爾哈赤殺牛設宴,舒爾哈齊亦宰豬設宴。此時正在修建兩人住舍,“各以十坐分為木柵,各造大門,分別設樓閣三處,皆為蓋瓦”。朝鮮國王將河世國調查情況,嚮明遼東副總兵府移諮,先援引河之報告說:“蒙差前往建州,看得奴兒哈赤及伊弟速兒哈赤同坐一城,方調到各處達子,日逐出城操練……(欲搶朝鮮)。”繼而又引議政府狀啟說:“奴兒哈赤兄弟要於明年正二月進搶本國地方報仇,今方調練人馬,廣造弓箭。”可見,舒爾哈齊已擁有大批兵將,成為女真國中第二位實力人物,雖然他的人馬少於兄長努爾哈赤,但基本上是相提並論,分庭抗禮,同為女真王了。
這在對明關係上,也表現得非常清楚。據《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曆二十三年(1595)八月,舒爾哈齊已率領“建州等衛夷人”“赴京朝貢”,明政府“如例宴賞”。第三年七月,《明神宗實錄》又載:“建州等衛夷人都督、都指揮速兒哈赤等一百員名,納木章等一百員名,俱赴京朝貢,賜宴如例。”萬曆三十六年(1608)十二月,又“頒給建州等衛女直夷人速兒哈赤等一百四十名貢賞如例”。《明神宗實錄》對努爾哈赤的朝貢,還是用這樣的方式表述的。如萬曆二十五年(1597)五月,“建州等衛都督、指揮奴兒哈赤等一百員名進貢方物,賜宴賞如例”。這表明,舒爾哈齊也是女真名酋,與兄長努爾哈赤一樣,可以單獨率眾入京朝貢。因此,明人多稱舒爾哈齊為“三都督”。
萬曆三十五年(1607)三月,舒爾哈齊、褚英、代善、費英東、扈爾漢、揚古利,率兵三千,往迎斐優城歸順女真,收取四周屯寨,編五百戶,回兵途中,遇烏拉布佔泰貝勒領兵一萬攔劫,雙方鏖戰,烏拉大敗,“盡棄器械牛馬而走”,“如天崩地裂”,建州獲馬五千匹、甲三千副。這一戰,對努爾哈赤的盛衰,起了很大作用。朝鮮備邊司評論說: 努爾哈赤兵力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