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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上下人所共知的一品大員、封疆大吏。這位朝廷重臣,在太平天國襲擊清軍的江南大營時,正在常州主管餉事,卻坐視清軍潰敗,擁兵自衛,不施援手。隨後太平軍進攻常州,何桂清見大事不妙,企圖逃脫。他先將父親和兩妾秘密送至通州,然後在城內張榜,禁止常州市民遷徙,並封鎖各城門。城內百姓見何桂清要跑,紳民耆宿數百人手執香燭赴轅門,跪請何桂清留下共同抗敵。何桂清見出城受阻,遂令所率部隊開洋槍掃射,民眾死者十九人,傷數十人。何桂清逃到蘇州,時江蘇巡撫拒絕其進城,並上疏,奏劾。咸豐帝聞何桂清事後大怒,諭令革職嚴審。然而,何桂清卻逃到上海,躲藏起來。不久,英法聯軍進犯北京,咸豐帝自顧不暇,何桂清一案遂被擱置。慈禧垂簾聽政以後,借整頓吏治之機,此案又被提及。慈禧痛下決心,一定嚴懲,要殺一儆百。負責總辦秋審的刑部郎中餘光綽就是常州人,對何桂清十分憤恨,而他恰好負責此案。他認為僅依據“封疆大吏失守城池斬監候,秋後處決律”是不夠的,又加上何桂清擊殺執香跪拜父老十九人,傷天害理,罪當加重,擬斬立決。然而,盤根錯節的政治網路,卻使本已定罪明確的案件變得十分複雜,來自於方方面面的說客竭力為其開脫。這些人各懷心腹事,有的是私交甚厚,有的是兔死狐悲,有的是不明是非,有的是見風使舵。一時間,圍繞是否誅殺何桂清掀起一股狂瀾。慈禧執意認為舉國用兵,如果包庇臨陣脫逃的將帥,又何以鼓舞三軍士氣?爭論沒有阻擋住慈禧殺何桂清的決心,慈禧最終毅然釋出諭旨,將何桂清處決。自太平天國起義爆發以來,清廷封疆大吏及府縣各官,連連失地棄城。有的府縣官員赴任之所因地當要衝或鄰近太平軍,竟規避不前,數年不到任;有的官員則是太平軍一到,即棄城逃走,為逃避失城罪責,事後託請上司倒填年月,捏稱因公赴鄉出境。此類積弊一直未予嚴肅處理,以致吏治日壞,喪師失地之員日見其多。慈禧斷然處決何桂清,軍興以來第一次使一品大員以失地棄城罪伏誅,剎了上述歪風,整飭了吏治,綱紀為之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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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講 整飭吏治(2)
二
慈禧垂簾不久,也就是同治元年,適逢三年一次對官員進行考核的“京察”和“大計”。
這是效仿明朝的官員管理制度而實施的一項對現任官考核的制度。每三年考核一次,對京官的考核叫“京察”,對地方官的考核叫“大計”。按照清朝的制度,京察時三品以下官員由吏部和都察院負責考核,三品以上官員及總督、巡撫等方面大員,則先自陳政事得失,最後由皇帝敕裁。經過考察後,官員按照“稱職”、“勤職”、“供職”三種等級,實行獎懲。“大計”是考核道、府及州縣官員。一般是由各級官員依隸屬關係逐級考察,做出評斷,最後申之各省督撫,核其事狀,注考造冊,送吏部複核。“大計”後的官員,按“卓異”與“供職”兩個等級獎懲。清朝對官員的考績,不論是“京察”還是“大計”都以“四格”、“六法”作為考核標準。所謂“四格”是指“才”(指才幹,分長、平、短三等),“守”(指操守,分廉、平、貪三類),“政”(指政務,分勤、平、怠三類),“年”(指年齡,分青、中、老三類)。所謂“六法”是指“不謹”、“罷軟無為”、“浮躁”、“才力不足”、“年老”、“有疾”等六個方面的缺失。經過考核,被列入“不謹”“罷軟”者,革職處分;屬“浮躁”“不才”者降級;“年老”“有疾”者勒令退休。
這種制度的實施,其目的在於獎優罰劣,使各級官員時時恪盡職守、效忠朝廷。京察與大計涉及官員的獎懲,賄賂徇庇、虛應故事是司空見慣的官場事情。“長官往往博寬大之名,每屆京察,只黜退數人,虛應故事,餘概優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
慈禧認為,此次官員考核是她推行吏治整頓不可多得的機會,透過考核可以裁汰庸懶、老弱、不稱職的官員,也可以使官場有所警示,尋求振作。
為達到自己滿意的效果,慈禧親自掌握這次考核的獎懲大權。
慈禧認為,要取得此次考核不同以往的效果,就不能虛應故事。因此,慈禧親自掌握獎懲大權,議政王奕訢提供考察依據,兩宮太后分別引見各級官員,依據政績,給予考核。
考核的原則:以官聲、政績取人。成績突出者,給予破格提拔;平庸衰朽者,不論“年已逾歲”或將近休齡,都勒令退休。為的是將年富力強有進取心的官員安排在重要崗位上。
潘祖蔭像潘祖蔭,字伯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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