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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次獲得合法身份的契機麼?
1912年3月,黃三德與孫中山約在廣州相見,談及致公堂立案一事,孫中山“滿口應承”,但要黃三德具呈胡漢民,請其批准,因為孫中山已卸任臨時總統職務,而當日籌集軍餉多由胡漢民負責接收。此時胡漢民正任廣東都督,黃三德很快便將呈文遞上都督署,然而不料一月之久,“渺無聲息”。
黃三德也許還不清楚,孫中山這位1904年加入洪門,並曾說“革命與洪門,志同道合,聲應氣求,非同利用”的領袖,剛剛回國兩月之後,便改變了之前的態度。1912年1月29日,他在致江西馬毓寶暨南昌各界的電文中說:“近聞省垣有呼群聚嘯,擾亂地方之事,倘不嚴申禁令,殊與本總統建立共和國宗旨有違,即各界保民起義,初心亦當不願有此。建設之事較諸破壞之事尤難,所有朋比異同,易於誤會之舉,尤宜痛行戒絕,民國前途實有賴焉。”
一時間,*會黨成為全國的潮流。在江西,軍政府首先發布了《解散洪江、三點、哥老會之公告》。在雲南,蔡鍔的“懲治律”規定:“凡群眾合立公口,開山堂,歃血定盟,結拜兄弟,圖謀不軌者,從左之區別處斷:首魁處死刑……”而廣東、四川、浙江、上海、安徽等地也都對會黨活動通行禁止。
與此同時,全國的報紙也無一例外地表達著對會黨的蔑視與敵意,批駁並譴責他們對於社會的危害。當時,不論是全國知名的大報,如《申報》、《神州日報》、《時報》、《民立報》等等,還是那些街頭描繪街頭巷談、茶餘瑣事的小報都充斥著控訴“會匪”鬧事,或是各軍政府*會黨及幫會頭目被正法等這類大快人心的訊息。
於是,好多會黨兄弟,在改朝換代後,對於新的生活還未來得及憧憬,他們卻突然發現,在他們曾出力打下的天下里,依然被稱作“會匪”而遭到排斥。
■ 遊離在秩序之外
不久,孫中山便離粵北上。但在廣州,黃三德依然為洪門立案的事情奔勞。孫中山虛與委蛇,而胡漢民則置此事於腦後不理。一次黃三德見到胡漢民,說:“洪門幫助革命,不能不謂有功,今區區一紙立案批詞而拒絕之,試問良心何在?若果不準洪門立案,應償還洪門人士所捐之革命軍餉,各埠洪門為幫助革命而變賣抵押之實業,應當一一為之贖回。”胡漢民聽後,又“將責任推歸孫文”……
革命黨認為,洪門向來以恢復漢族統治為宗旨,如今目的已達,歷史使命就已完成,也就沒有在國內立案活動的必要。
1912年5月,孫中山在一次演講中說:“洪門所以設會之故,系復國仇,……惟先下漢族已復,則當改其立會之方針。”已掌政權的革命者,對於曾經並肩作戰過的會黨兄弟,無一例外地採取了這樣的立場:“滿清已踣,即為目的已達,亦應立時解散。”江西都督李烈鈞說:“各會起源,雖因對待滿清而設,茲既復我漢家疆土,還我漢人主權,備會目的已達,自應取消會名……”雲南都督蔡鍔則宣告會黨“失去了原來的宗旨,不能算為良民。”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從會黨到會匪:被遮蔽的革命史(4)
其實,幫會的存在,並非因為“反清”的使命。“反清”完成之後,它依然存在而又無法融進新的社會體制,說明幫會的存在不是政治的問題,而是有著更為深刻的社會根源。
從源頭上看,會黨參加者多數為在外謀生的底層民眾,有的為人傭工耕作,有的是經營小本生意,還有遊鄉的小手工業者、江湖醫生或無業遊民等。他們結拜的目的在於希望遇事有人幫助,“免受別人欺辱”,正是因為幫會滿足了這類長期漂泊在外、艱難謀生的窮苦人的需求,因而,清朝中晚期它得以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傳播。
而究其根源,人口的惡性膨脹和土地兼併的加劇,排擠出大批無地可耕的遊民,始終都是清朝政府一直無法根治的,也是導致秘密會黨興起的最初源頭。而外洋侵入以來,這種局面更是雪上加霜。“往昔一鄉一集,遊惰無業者不過數人,今則數百之聚,遊惰即至數十”,他們迫於生計,集結流入會黨。
正因此,多數情況下,他們是合法秩序的挑戰者與破壞者。比如太平天國時期,南方的天地會組織或是直接加入太平軍,或是藉著太平軍的聲勢,不斷起事,與之遙相呼應,對抗滿清朝廷。但我們也發現,與此同時,曾國藩招納湘軍時,也有大量的哥老會弟兄紛紛湧入軍營,似乎並未顧及“反清”的“大義”。
因此,一直以來,幫會便遊離於秩序之外,會員以兄弟相交,以江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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