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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少來!”他厭煩地說:“警官要見你,我們走吧。”
“哪一位警官?”
“佛山。”
“他一定知道我辦公室在哪裡,否則他不會派你來的。”
“你來不來?”
“不一定。”
“必要時,我們可以把這件事公事化的。”
“發張逮捕狀?”
“也許是一張通知出庭書。”
“為什麼?”
“警官會對你說的。”
我說:“朋友,我不要別人說我不肯合作。但是我見過佛警官,該說的都說了。”
“這件事不同,你沒有說過。”
在這位大個子,溫怒,固執的腦袋裡面,看得出腦子的紋路不多。
我說:“我不去,佛警官還能動粗不成?”
“他叫我來帶你,只有兩條路,跟我去,或是不肯去——我只知道這些。”
“那我們去。”我說。
“你肯坐我車去?”
“不行,我自己有車,我跟你後面。”
“為什麼不跟我坐我車去?”他懷疑地問。
“我要回來的時候,可以用不到你們送我回來。”
他想了一下,他說:“好吧,我的車在對面。”
“我的車在公司停車位。”
我們經過大廳,便衣自停車處把車開到我們停車的停車場出口,把出口堵住。他等我把車開出來,他對我點一個頭,開始在前開車,自後望鏡中看我跟在後面。
我們自7街望西行,切過費格洛沙到威爾夏,自威爾夏大道開向好萊塢。
便衣並沒有告訴我我們要走多遠。他用固定的速度徐行著。看來像是要向海灘行去。不斷地他故意慢行到前面正好變燈,使我可以跟近於他。他要確定不能在他透過後,交通訊號正好變燈。他是個多疑,依規定辦事的警察,他不冒任何不必要的險。
他突然給了一個左轉的訊號,我們就向南行了。前面這個區都是較古老的大房子,有院子的住宅,單是維持費每月都在十位薪水階級薪水以上。
附近的人家散發的都是保守的繁榮——白灰牆房子、紅磚瓦屋簷、棕櫚樹、草坪、陽臺、車道連線至屋後的三車車庫,車庫上有駕駛的住處。
帶的人把車靠向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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