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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為互相沖突的國家是荒謬的,只有建立世界國家才是合理的,在世界國家裡,每個人都平等地成為這個世界國家的公民,即世界公民,人人如兄弟,人人都有良善的願望,甚至包括敵人在內都應平等對待。這一思想,為公元1世紀誕生的具有世界主義和普世主義取向的基督教以及後來文藝復興的先驅、〃世界帝國〃的倡導者但丁(DanteAlighieri,1265—1321)所吸取。參見徐大同主編:《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版,第52頁。另參見王樂理主編:《西方政治思想史》第1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7…385頁;馬嘯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80…83頁。
17世紀後,世界公民的概念開始流行。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曾寫過《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1784)和《永久和平論》(1795)兩篇著名的討論世界公民的論文。在《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中,康德認為由各個國家聯合的世界大同將是人類由野蠻步入文明的一個自然而又必然的歷史過程。在他討論的9個重要命題中,命題5指出〃大自然迫使人類去加以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建立一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會。〃在命題7中,康德提出〃建立一部完美的公民憲法〃,以保衛〃國際公共安全的世界公民狀態〃。參見[德]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90年版,第1…21頁。在《永久和平論》中,康德提出了人類走向永久和平的6條先決條款和3條正式條款,世界公民權和世界公民體制是確保各國之間永久和平所必須的。〃本來就沒有任何人比別人有更多的權利可以在地球上的某一塊地方生存〃,〃相距遙遠的世界各部分就可以以這種方式彼此進入和平的關係,最後這將成為公開合法的,於是就終於可能把人類引向不斷地接受於一種世界公民體制。〃參見[德]康德:《永久和平論》,何兆武譯,上海世紀出版社集團2005年版,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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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自由市場全球化相對應的是公民政治的全球化。全球化的公民政治可分為兩部分,一是作為有別於專制政治的體現人民主權和憲政民主精神的公民政治正在越來越多的國家成為惟一具有合法性的政治結構,二是全球公民社會的發展。詳細討論,參見徐賁:《從三種公民觀看兩種全球化:自由市場時代的公民政治》,載許紀霖主編知識分子論叢第5輯《公共性與公民觀》,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314頁。當今世界,超越民族國家層面的跨國家共同體身份和全球公民身份不僅成為學界討論的熱點,而且成為當代政治的現實可能。1992年2月7日,法國、德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12個歐共體國成員國在荷蘭馬斯特裡赫特(Maastricht)共同簽署《歐洲聯盟條約》,1993年11月1日《歐洲聯盟條約》正式生效,歐盟正式誕生。《歐洲聯盟條約》第8條規定建立歐盟公民身份,凡具有成員國國籍的每一個人既擁有成員國的公民身份,又擁有歐盟的公民身份。詳細討論,參見尹生:《歐盟公民的產生與現代國際法的發展》,《江漢論壇》2004年第8期;劉慧、肖憲:《公民身份與歐洲集體認同》,《國際觀察》2004年第4期。一個超越傳統民族國家公民身份的超國家公民身份出現在當今世界。有關歐盟公民權和公民身份的相關研究也紛紛出籠,如漢森(RandallHansen)與威爾(PatrickWeil)主編的《走向歐洲國籍:歐盟的公民權、移民與國籍法》,託瑞(MassimoLaTorre)主編的《歐洲公民權:一種制度挑戰》,等。參見禇松燕:《權利發展與公民參與》,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7頁。
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MaxWeber,1864—1920)曾指出〃公民這一概念在西方之外卻從未存在過〃參見[德]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於曉、陳維綱譯,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8頁……學界一般認為在作為獨立於西方文明而存在的傳統中華文明中,不存在公民概念和公民意識。但在先秦的典籍中卻出現有〃公民〃這個詞,韓非子(約公元前280—公元前233)就指出在當時社會中〃公民少而私人眾〃。《韓非子·五蠹》。有學者誤以為中國〃公〃與〃民〃一起組成一個新詞〃公民〃是近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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