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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找誰也沒用;其次,有標準,政府官員接待100元/人次(正餐),企業接待80元/人次,企業內部員工(特別慶祝或因公誤餐,部門經理可以安排就餐)30元/人次。超過標準的由簽單人當場以現金補齊。我突破了標準,也都自己補差;第三,簽單時須開出正式發票,並在發票背面寫出接待人員及人數、來客人員及人數、招待理由、用餐標準、用餐時間等五項;第四,出面接待的內部人員用餐人數絕不允許超過來客人數;第五,如出現虛報人數,一經查出當事人就從公司除名,酒店未按協議盡監督之責即取消合作,且此前掛賬部分不予結算。 第三步,財務部結算。
二、管理是嚴肅的愛——規則勝於一切(2)
無論總部還是各分支機構,均三個月與酒店結一次賬,分支機構也要按季度做財務檢查和單項審計。財務人員不允許在此酒店用餐,亦不允許接受指定酒店的各類招待。
我做了六年總經理,從第二年起五年時間都是這樣操作,形成了規矩,也就從來沒有人突破,包括我自己。當然,實際工作中會有餐費標準不夠的情形,那就由簽單人自付。如果互相推讓則由職務高者簽單,平行職務則由營銷系統幹部優先簽單(當然優先簽單實為個人優先代公司承擔超標準的費用)。作為公司高管,偶爾倒貼一點錢也沒有什麼可大驚小怪的,自己公款用餐若干次也從來沒繳過伙食費呀。我們招待人總要扯一些個人關係,動輒“朋友” 、“哥們兒”,既然如此,個人出一瓶酒錢,個人出錢加一個菜,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不僅餐費可以有效管理起來,其他各類接待費用也可以做管理設計。
2001年,我在一家電力裝置公司做諮詢服務,就為他們設計了各種接待的標準流程、可選擇的接待方案、不同方案的執行標準等,把電力系統的來人分成五種類別(包括局長的家屬來旅遊、總工程師介紹的朋友等),每一類別設計三套方案,每一方案包括吃、住、行、遊、玩、樂的全部內容,每一子專案的費用標準都一一作出規定,甚至連什麼樣的來客誰上機場接、誰在辦公大樓前迎接、誰陪著用餐、晚上怎樣的活動派誰陪,也都形成規定。這樣,接待不忙亂,開支不浪費,精力不空耗。
2�採購監督
政府採購我不太瞭解,在企業採購中採購人員吃回扣已經不是個別現象了。我們對六家超市集團做過調研,採購人員吃回扣的平均比例是採購總數的4%,即常說的“四個點回扣”。
我和我諮詢公司的三位同仁在一家超市集團公司做過以下嘗試,最終目的是消除採購中的回扣現象。當然,採取措施的前提是讓有關人員理解加強監督是對幹部的培養和保護,靠回扣發跡的幹部最終不會有管理能力,也不會真正有出息;同時,我們在整個公司消除給採購人員有意定低薪、不評優、低獎金的偏見,因為在分配上對採購人員實行歧視政策實際上是對回扣的預設。在與超市高管的多次研究後,我們確定了下面幾條企業採購規則:
第一, 選點與下單分開。
比如,採購白酒。先讓採購部兩人去對某一種類白酒的八家企業做調研,列出各企業的產品、價格、交貨、付款四個元素的優劣勢,採購決策小組開會討論,定下兩家作為該類白酒供貨商;然後,另派兩人去這兩家談合同,包括數量、價格、交貨頻次、付款節奏及其他條款的確定。採點的不定點,定點的不出面簽約。當然簽約的人也不負責驗收和付款。這樣採購決策分成了幾個子模組分開操作,使權力不至於過度集中。
第二,大宗採購每一子模組的操作都為兩個人同時進行。
採購活動“一人不談判”,如同財務“一個人不成賬”。兩人同時進行,當然有主次,助手在於培養,也在於監督。這樣費用增加了,但舞弊的隱患少了。助手一般2~3個月換一次,或交叉派助手。犯罪心理學分析,一個人犯罪,擔心的不是案發後的懲罰力度多大,而是擔心被發現的可能性有多大。一個採購骨幹兩年下來前後跟5~6個人合作過,不可能每個助手都串通,否則暴露的機會就太大了。
當然,有人很聰明地躲避監督,私下同供方談好,然後帶上助手裝模作樣地去當面例行公事,“機關算盡太聰明”。
第三,所有采購部門工作人員不得與供方有任何私人交往,這是鐵的紀律,一經發現或查出即施以處罰直至開除。
我們能容忍員工業務水平不足或工作出現錯誤,但不能容忍員工鑽規則的空子去有意犯規。對犯規者不管有沒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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