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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創作課堂上的作業寄到某家出版社,反正姑且一試,就這麼走,這條路,寫了幾年半生不熟的青澀愛情故事,乾脆豁出去下海寫情色,竟然寫出了點名堂。現實生活得不到的滿足,全都在書裡頭髮洩。
英英是這麼說的。
胡英英。我穿開襠褲一起長大的爛朋友。
那是後來我才又再遇到她的。
在大馬路上。正是下班的時候。她在馬路的一頭扯著破鑼嗓叫我的名字,全馬 路的人全都回頭來看我,我想裝作沒看見都很困難。
英英以前臉皮就此較厚。現在也好像沒變多少。
遇到她的時候,我還與小遊住在一塊,考慮接受李雲許送我的玫瑰……
當李雲許送我第六十九朵藍色的玫瑰時,給我這間公寓的鑰匙,我就搬過來了。
他三天送我一朵。
搬進公寓後,我在窗旁插著一瓶紅玫瑰。紅玫瑰傍玻璃窗夕的藍天,我想是最適合情婦的詩意的背景。
李雲許不會給我什麼結果,我也不要結果。他從不避諱在我面前漾蕩他無名指上白金亮的結婚戒指,我看了也沒感覺,更不覺得刺眼。
小遊罵我自甘墮落,英英說我自暴自棄。
我自己呢?
啊啊,太難回答了。
只是,當人情婦不就只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給對方溫柔的慰藉與安慰的嗎?不必掏心也不必擲情;也不用柴米油鹽抹桌子拖地板洗髒衣服臭襪子,想想似乎也沒什麼太為難的。
這樣真的沒什麼不好。我什麼都不想不必做,住在李雲許為我準備的金屋裡,讓他將我窩藏。
小遊有好幾個禮拜不跟我說話,英英倒沒說什麼,隔兩三天就找我喝茶吃飯。
只那一回,她看到我擱在櫃子裡最底層蒙著塵埃的沈冬青的照片,發花的笑臉收起來,無言地對我搖了搖頭。
我的結繩記事,應該也有個盡頭了吧。
的確是該收拾的時候了。
我怎麼可以住在一個男人為我準備的屋子裡,膚受他身體的溫度,心中卻惦記另一個男人?
何況那個男人並不愛我。完全的不愛我。
從十七歲到二十八歲,我想,我這從一開始的一廂情願,應該已經夠了。
今天開始,我決定不再愛他。也不再去想他。
十一歲,高小五年級開始,我就收到男生寫給我的情書。不過,古詩舊詞背太多,我的性格受到浸染,漾了一種詩詞性的不切實際的傷感。我向往那種“一生的知己”,折心那種“死生笑闊與子成說”的悽美浪漫。
因為古詩舊詞甚至那篇篇義正理直的古文章裡,都沒有告訴我們,情到濃時,身體那自然對另一個軀體的反應渴求,只是給我們一種形而上的愛的靈魂。所以,我向往的,一直是一種精神性的愛戀。
即使是在青春期,對這一切有著憧憬,我心中所想的“一個輕輕的吻”,便是愛情的極致。
肉體的自然渴求被精神受到的制約浸染所扭曲,我發現我一直染有一種精神性的感情潔癖。
因此,從我十一歲到十七歲,甚至到二十七歲,我從沒有和男孩,然後男人正正式式約會過,並且親吻擁抱過。
當然,和人握握手、親臉頰,那是有的。但那是應酬。那是社交的界限。我一直不習慣和人有任何身體性的接觸。肉體與心理,一直與人有相當的距離,不喜歡別人接近。
我的身體,一直,是非常處女性的。
我當然不會告任何人,到處去宣傳。只有英英知道我的底細,笑我保守迂腐不正常。
古詩舊詞浸染的力量實在太強,一直的,我對感情的慾望一直大於多於對肉體的慾望。
我的愛情觀,一直是柏拉圖的。
我從來沒有想過去探索肉體的慾望,一直未曾好奇過情慾的開發。心中的愛戀,一直是一種形而上。
但十七歲那一年,英英將我拉到那個火車廂,第一次看見他,我就在心中愛上了一個人。
我不是相信一見鍾情。但我真的在看見的第一眼,連那人的性格喜好脾氣人生及體會經歷行事觀等,完全完全的不清楚不瞭解,就那麼喜歡上了。而且在心上一擱十數年。
英英說我是迷戀。自己在心中製造一個意象,然後把他,沈冬青,套在那個 意象裡,然後自己一個人在那邊發神經,一廂情願地在那裡自以為談著什麼悽美的 愛情,其實連個屁都不是。
粗俗的胡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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