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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好情況
銀行重組成本(人民幣10億元) 107 107 107 107 107 107 107 107 107 107
總負債/GDP(%) 2
備註:
實際利率(%)
實際GDP增長(%)
3.最壞情況
銀行重組成本(人民幣10億元) 357 357 357 357 357 357 357 357 357 357
總負債/GDP(%) 3
備註:
實際利率(%)
實際GDP增長(%)
注:假設在所有情況下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是1美元兌元人民幣。
圖4和圖5表明,銀行體系重組必然會造成中國政府財政狀況的急劇惡化。由於很多國有企業效益低下,從以新生的中小企業為主的民營部門中收稅也面臨著諸多困難,這就意味著政府不可能透過提高稅收來滿足銀行體系重組計劃所需資金,至少在較長的一段時間裡是這樣。因此,我認為,政府只有透過舉債融資來支援銀行體系的重組。其結果是,在銀行體系的改革過程中,政府公共債務佔GDP的比重將會快速增加。總的來看,銀行體系問題會對國家的財政狀況產生相當大的影響。無論是補償貸款損失還是重新注資,銀行體系重組都必將加大政府的預算負擔。
圖4 可能情況—公共債務動態(成本在一年內分佈)
圖5 可能情況—公共債務動態(成本在1999—2008年分佈)
但同樣重要的是,這些模擬分析的結果表明,中國當前的銀行問題並不一定會引發嚴重的財政危機。在“可能的情況下”,政府公債佔GDP的比重將會在2002年達到45%,與1998年底的24%相比增加近一倍。在2002年達到峰點之後,政府公債佔GDP的比重將開始下降,這意味著公債的動態變化趨勢是政府可以承受的。上述分析顯示,中國政府可以,也應該在銀行體系重組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們不必擔心它會引發類似俄羅斯和巴 西前不久經歷的財政金融危機。這一根本結論與國際上一些學者,如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的尼克?拉迪(Nicholas Lardy)等對中國所做的悲觀預言截然 相反。
中國的銀行改革:一次新的長征(6)
中國銀行體系問題的根源
中央計劃經濟體制的後遺症
在1949—1978年的30年間,中國的銀行信貸都是按照政府經濟計劃來分配的,獨立而專業的銀行信貸決策根本不存在。這種體系不僅造成資源的不合理分配,而且導致了在改革開放前的那段時間裡,經濟停滯不前。雖然這種信貸體系存續了很多年,但卻並沒有引發重大的危機。這主要是因為,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在很大程度上消滅了市場風險,不存在競爭或企業破產,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財務表現對於消費需求的不確定性變化缺乏敏感性。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通常要制定全國性的信貸計劃,即從總體上設定一個信貸額度,根據國家年度投資和生產計劃,將信貸分配到部門、地區,甚至是每一傢俱體的企業。這種情況下,銀行僅是政府向預定的專案劃撥資金的代理機構,從來不作信貸分析,況且也沒有這個必要。最為重要的是,所有的信貸條件,如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對國有企業來說,他們認為,得到的貸款僅是政府為企業無償提供的週轉資金和固定投資,而根本不認為他們負有向銀行還貸的義務。國有企業的運作完全是在“軟預算約束”(這個概念是由一位在哈佛大學任教的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奈Janus Kornai提出的)下進行的,絲毫不存在利潤刺激和金融信用約束。
在1979—1999年的20年間,政府試圖透過所謂的“撥改貸”等措施來強化對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不僅取消了政府財政的直接撥款,而且引入了有息銀行貸款。其目的是加強對國有企業的金融約束,從而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和信用。但從此以後,國有企業的銀行債務迅速增加,債務資產平均比率目前保持在90%的水平上。改革期間,金融槓桿的作用驟然增加,很多國有企業由於經營不善沒能實現預期的利潤目標。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無法實現足夠的現金流以償還他們的銀行債務,從而導致銀行資產負債表上不良債權比例的不斷增加。
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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