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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銀行的經營效率,從而改善整個銀行業的狀況。這些措施包括以下幾種。
1.透過有關金融控股公司和收購兼併的立法:2000年透過的收購兼併法案和2001年透過的金融控股公司法案為銀行之間的收購兼併鋪平了道路。大量缺乏效率的中小銀行將退出市場,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經營效率。
2.有計劃分步驟地退出其參股控股的商業銀行:
(1)在2005年以前,將政府控股銀行的持股比例降低到20%以下的 水平。
(2)在2006年以前全面民營化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和臺灣合作 銀行。
(3)在2010年以前,全部退出。
(4)但是在此過程中,政府並未對銀行的經營設立具體指標。
3.處置不良資產:透過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成立私有資產管理公司、減稅攤銷等激勵措施,強制收購,建立金融重組基金,以及重新定義不良資產等,以實現在兩年內,將全行業的不良資產率降低到5%以下,資本充足率提高至8%的目標。銀行能否獲准開設新的分支機構,獲得新業務的牌照將直接同能否實現以上目標掛鉤。
4.資本運作:允許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債、可轉換債券等新金融工具提高資本充足率,核銷不良資產,為潛在的收購兼併籌措資金。
(二)德國經驗
德國政府主要在以下三類銀行中擁有股權,如圖1所示。
? 地區性銀行(Landes Banken),如BayLB銀行和 LBBW銀行。
? 儲蓄銀行。
? 專業銀行,主要指那些專注於特定業務的銀行,如按揭貸款銀行和私人銀行。
圖1 德國政府擁有股權的銀行
地區性銀行資本金佔德國銀行業總資本金的21%,儲蓄銀行佔16%,專業銀行佔6%。據此估計,德國各級政府在整個德國銀行業的持股比例約 為40%。
由於Landes Banken都由聯邦州政府提供信貸擔保,其信用評級和政府的評級是一樣的。
德國政府在過去就提高參股控股銀行經營業績方面並未做出有效的工作,但是隨著國有銀行系統經營狀況的惡化,德國政府逐漸意識到形勢的嚴峻,並採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1.政府對這些銀行設立了稅前股本回報率不低於15%,成本收入比不高於55%的軟指標。但是如果銀行不能達到這些經營指標,政府並無嚴格的措施對銀行進行處罰,這是需要改進的地方。
2.自2005年6月之後,政府對這些銀行的擔保將到期,政府將不再對這些銀行提供擔保。目前,各州政府正在鼓勵這些銀行整改,以獲得自己的獨立評級,但這些獨立評級一般都遠低於州政府的評級,許多評級甚至淪入投機評級。
3.政府正在考慮設立一個新的獨立機構,將這些銀行的政策性貸款集中到這個機構進行管理。
但是,德國政府目前仍然參與其參股控股銀行人員的任免及聘用,並未實現真正的市場化。
市場上和社會上許多人士積極倡議對這些國有銀行實現全面私有化和兼併收購,但保守勢力仍非常強大,使改革裹足不前。
危機狀態下的管理體制
(一)韓國KDIC案例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後,韓國政府對經受危機衝擊資不抵債的商業銀行實施了政府接管與國有化。
韓國存款保險公司(以下稱KDIC)是一家對存款人提供保護,維護公眾對金融系統的信心,根據存款人保護法案而專門成立的公司。後來逐漸成為政府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的載體。
政府接管這些商業銀行後,將其股權轉交KDIC管理。目前KDIC持股商業銀行的情況如表2所示。
表2 KDIC持股商業銀行的情況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政府參股控股商業銀行治理的國際經驗與啟示(3)
銀 行 KDIC持股比例
Hana銀行和漢城銀行*
WOORI金融
Chohung銀行
韓國第一銀行
Kookmin銀行
注:* 漢城銀行被Hana銀行收購,高盛擔任韓國政府的顧問。
為了獲得KDIC的資金支援,渡過危機,銀行必須與KDIC簽署“業務計劃執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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