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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協議”)。
協議的主要目的是為使銀行能夠制定明確的業務計劃並在誠信的基礎上落實這項計劃,使銀行能夠擺脫危機,改善經營狀況,同時使KDIC能夠迅速而且充分地回收其資金。
這些協議一般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就監管,管理政策和戰略的實施,基本業務目標的制定,業務計劃,預算,股利政策,增資,對管理團隊的評估,及其薪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2.規定銀行有制定和實施分年度業務計劃的責任。
(1)對盈利指標,財務指標,資金的重組計劃和目標,不良資產處置的計劃,成本控制,管理和業務戰略,以及其他業務重組計劃都作出了詳細規定。
(2)銀行管理人還需籤置一份備忘錄,申明將對銀行能否實現這些目標負責。
3.協議還對如果銀行未能實現協議目標將承受的懲罰作出了規定。
協議一般還會作出明確規定,政府最終透過出售銀行股權或讓銀行上市,退出對這些銀行的參股控股。
案例分析一:KDIC與Chohung銀行之間的“協議”
協議明確規定了2001年的經營目標:
1.平均每名員工實現的營業利潤(提取準備金前)不低於億韓元。
2.ROA不低於,ROE不低於。
3.資本充足率不低於。
4.不良貸款率不高於。
5.成本/收入比不高於。
6.風險資產率不高於。
也明確規定了2002年和2003年的經營目標,如表3所示。
表3 KDIC與Chohung的經營目標
2002 2003
1Q 2Q 3Q 4Q 1Q 2Q 3Q 4Q
資本充足率(%)
資產回報率(%)
成本/收入比(%)
平均僱員營運收入(億韓元) 23 23 23 23 23 23 23 23
不良資產率(%)
淨不良資產率(%)
協議還包含一份全面的,分多年實施的重組計劃,重組計劃的核心內容包括:
1.改組銀行的治理結構,引入新的管理層。
2.大幅度削減分支機構和人員。
3.加大對運營,系統和內部控制方面的投資。
4.確認和處理不良資產。
協議對雙方的責任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1.如果CHB未能實現上述目標,CHB必須提交一份計劃,闡述如何實現上述目標,並獲得KDIC的批准。
2.當KDIC不再是CHB的最大股東時,這些業務計劃執行協議將自動失效。
案例分析二:KDIC與WOORI金融之間的“業務計劃執行協議”
協議對WOORI需實現的財務指標及時間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如表4所示。
表4 WOORI需實現的財務指標及時間規定
2001年12月 2002年12月 2003年12月 2004年12月 計算公式
要求的資本率(%) 125 130 105 110 實際資本/要求資本
資產回報率(%) 淨利潤/資產總額
效率比(%) 50 45 43 行政費用總額/經調整的運營收入總額
續表
2001年12月 2002年12月 2003年12月 2004年12月 計算公式
人均運營收入(億韓元) 經調整的運營收入總額/平均總人數
控股公司開支(%) 控股公司開支/經調整的運營收入總額
政府參股控股商業銀行治理的國際經驗與啟示(4)
不良貸款率(次級及以下)(%) 不良資產總額/貸款總額
大部分指標均得到實現,如表5所示。
表5 WOORI實現的指標
2001年12月 2002年12月
規 定 實 際 結 果 規 定 實 際 結 果
要求的資本率(%) NA NA
資產回報率(%)
效率比(%)
人均運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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