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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契約精神。
所謂規則意識,是指發自內心的、以規則為自己行動準繩的意識。比如說遵守校規、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遵守遊戲規則的意識。規則意識的樹立要求以集體的權益為重,以個人的權益為輕。因為失去了集體和團隊的權益,個人的權益也會失去有效的保障。具有規則意識,是契約精神的一個重要表現。
(1)有健全的規則,沒有規則意識,同樣會遭受失敗。
在越戰期間,美軍老虎部隊由於懷疑村民掩護越共逃亡,於1968年3月16日在越南廣南省的美萊村進行屠殺。隔天美國陸軍部的官方報紙《星條旗報》頭條新聞登出:“美軍包圍赤色分子,殺死128人。”美萊村屠殺的訊息被美國陸軍封鎖了一年,後來由美國記者西摩·赫希在1969年11月12日的《紐約客》雜誌中揭發,由此導致美國境內反戰情緒高漲,國際社會譁然,一致以“道德破產”加以責難。
同年11月,威廉·皮爾斯陸軍中將受命調查“美萊大屠殺”事件。皮爾斯將導致大屠殺的原因歸結為缺少適當的培訓、對越南人的態度、寬容的態度、心理因素、組織的問題、敵人的本性、方案與命令、政府官員和領導者的態度等9個因素。
調查確定,“巴克特遣隊和第11旅的分隊或個人,都沒有接受過適當的關於戰爭法、保護一般居民或交戰規則的培訓。”戰爭法則有很多,但歸根結底,核心原則只有一條:必須區分戰鬥人員和非戰鬥人員。然而就是這最關鍵的一條,在越戰的美軍中也沒有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調查還發現,缺乏培訓是由於不斷加速的行動日程、排程前較高的人員更替率和分隊中新士兵的頻繁到達。雖然一些士兵的確受過戰爭法培訓,但是也有一些已經不記得了。調查確定,其部分原因是培訓是以“鬆懈的”態度實施的。可見,在當時的美軍中不僅僅是士兵,即便是美軍的軍官們也忽視了戰爭法則的存在,更不會想到要遵守這些規則。此外,高層司令部雖然分發了便攜卡片和備忘便條,但是從不解釋或補充它們所包含的資訊。雖然有了這些工具,但是從軍官到士兵規則意識的淡泊,最終導致了他們的行動失去了準則和制度的約束。皮爾斯宣稱:“一些組員認為,軍事援助越南指揮部要求士兵攜帶多種卡片的政策無異於是荒唐可笑的。它們可以作為提示,但卻替代不了命令。”
皮爾斯寫道:“Americal師和第11旅擁有包括處理俘虜、對待越南平民和保護平民財產的充分的、精心設計的政策。然而,毫無疑問的是,傳達和執行這些政策是失敗的。”
由此可見,美軍雖然有著健全的制度,有著健全的戰爭法則,有著完善的新兵培訓體系,但是由於當時在戰爭中人們對於規則的漠視和淡化,使得這些規則和制度都沒有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和貫徹,導致了美軍老虎部隊行為的集體出軌。這些都表明,規則意識的淡漠是導致對俘虜處理不當和粗暴對待事件不斷髮生的原因,也最終導致了越南“美萊大屠殺”事件,使得美軍在社會公眾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
讓依照規則辦事成為一種習慣(2)
一個人是否具有規則意識,決定了他們能否成就自己的事業;一個團隊是否具有規則意識,決定了他們能否獲得穩定的發展。因此無論是一個渴望成功的人,還是一個渴望發展的團隊都必須從樹立規則意識做起。
1927年9月,毛澤東率領工農革命軍從江西遂川縣準備向井岡山進發。他向部隊指出,如果沒有群眾的支援,紅軍是無法生存的,所以,要愛護人民群眾。為此,他親自宣佈了紅軍的“三大紀律”: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打土豪款子要歸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個紅薯。此後不久,毛澤東針對紅軍部隊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又宣佈了“六項注意”:第一,上門板;第二,捆鋪草;第三,說話和氣;第四,買賣公平;第五,借東西要還;第六,損壞東西要賠。透過“三大紀律、六項注意”的宣傳和教育,紅軍隊伍改變了舊軍隊的一些壞習氣,培養了嚴格的規章意識。嚴格遵守 “三大紀律、六項注意”的紅軍不僅贏得了群眾的真心信賴,而且成為一支最具有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鋼鐵團隊。具有高度的規則意識的紅軍不僅成功打敗了國民黨軍隊的多次圍剿,而且逐漸發展壯大。
柳傳志和他建立的聯想也是從制定“小”規定逐漸培養一種自覺遵守規則、執行規則的規則意識開始發展的。柳傳志回憶說,當時,由於是知識分子辦企業,最初大家沒有時間觀念,開會經常遲到早退。為此,他規定:誰遲到,誰罰站。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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