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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陵流寇始終錄》卷6。
[12]《國榷》卷93。
[13]《豆棚閒話》列於該叢書第一輯,第十三種,1935年初版。
[14]《嘉慶重修一統志》卷27、卷55;《絳縣誌》卷12;《壽春縣誌》卷1。
[15]郎瑛:《七修類稿》。
[16]《嘉興府志》卷12。
[17]《大清一統志》卷102。
[18]《豆棚閒話》卷11,三德堂刊本。
[19]《西湖二集》卷1,“吳越王再世索江山”。
[20]阿英:《小說閒談》,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
[21]《元人雜劇選》,人民文學出版社1978年版。
[22]《吾悔集》卷4。
[23]如:《懷陵流寇始終錄》卷5載“不沾泥在西川立十七哨、六十四寨”。
[24]《守鄖紀略》。
[25]黃宗羲:《南雷文集》,卷7。
[26]《蘄黃四十八寨紀事》卷1。
[27][34]《湯潛庵集》卷下。
[28][29]《魏叔子文集》卷16、卷12。
[30]《綏寇紀略》卷11。
[31]同上,補遺下。
[32]《蘄黃四十八寨紀事》卷4。
[33]尹畊:《鄉約》。
[35]《北遊錄》。論“四權”與明末農民戰爭的關係
所謂“四權”,是指政權、族權、神權、夫權。毛澤東曾經指出:“中國的男子,普遍要受三種有系統的權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國、一省、一縣以至一鄉的國家系統(政權);(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長的家族系統(族權);(三)由閻羅天子、城隍廟王以至土地菩薩的陰間系統以及由玉皇上帝以至各種神怪的神仙系統——總稱之為鬼神系統(神權)。至於女子,除受上述三種權力的支配以外,還受男子的支配(夫權)。這四種權力——政權、族權、神權、夫權,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縛中國人民特別是農民的四條極大的繩索。”[1]這裡,儘管毛澤東所論述的“四權”,是針對現代——具體地說,即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而言的。但是,毫無疑義,這種對“四權”的概括,也適用於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一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史充分表明,“四權”亦即四條極大的繩索,是對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這兩大對抗階級間矛盾的概括。在60年代初期,史學界曾經探討過“四權”與中國古代農民戰爭的關係。當時,針對史學界特別是某位史家在論述“四權”與中國古代農民戰爭關係時,將“四權”抽象化、簡單化的觀點,我們曾寫了《論“四權”與中國古代農民戰爭的關係》[2]一文,予以討論。中華民族在經歷了林彪、“四人幫”這一場空前的文化浩劫之後,農民戰爭史研究領域,像其他領域一樣,正在復甦。從目前農民戰爭史的研究動向來看,“四權”與中國古代農民戰爭的關係,實際上又被重新提到課題上來,而且分歧不小。這裡,我們擬對“四權”與明末農民戰爭的關係,略抒管見。鑑於明末農民戰爭是中國古代農民戰爭史上的一個典型,搞清楚“四權”與明末農民戰爭的關係,對於瞭解“四權”與中國古代的農民戰爭,顯然是很有必要的。
一
在波瀾壯闊的明末農民戰爭中,農民軍的主要代表人物李自成、張獻忠,曾先後建立了政權,這在史學界是沒有疑義的。但是,在對這種政權的理解上,分歧就很大了。特別是李自成的大順政權,是不是封建政權?有沒有向封建政權轉化?有沒有完成這個轉化?這些問題,史學界曾經熱烈地辯論過,儘管在辯論中,後來由於十幾年前那種大家都知道的、從上到下的特種風氣使然,給主張大順政權是封建政權或認為李自成失敗前大順政權已完成向封建政權轉化的某些同志,粗暴地扣上種種帽子,這是錯誤的。但是,經過那場論戰,對明末農民軍所建政權的研究,畢竟是深入了一步。
較早開始研究中國農民戰爭的前輩史學家陳守實教授,生前曾提出這樣一種看法:在自然經濟主宰的封建所有制下,古代農民在革命戰爭中所建立的政權,無所謂向封建政權轉化,而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當時既沒有資產階級,也沒有無產階級,在封建生產方式下發生的農民革命,在戰爭中所建立的政權,無法擺脫封建生產方式的制約,因而最終必然在封建所有制下發展成為封建政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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