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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不受影響。除非有起訴,有確鑿證據證明債務人犯罪,債權人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一般情況下,企業破產很少上升到刑法制裁。那麼,另一個法章,第十一章,就是保護破產企業利益的。債務人可以申請進入第十一章,進行破產保護。通常情況下,法院給債務人半年到三年的時間,緩解債務的壓力。在這個緩衝期內,債務人不用還債,債權人不能逼債,企業繼續經營,無非有一點格外的監督。
所以,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在企業瀕臨崩潰邊緣的時候,社會首先採取救的方式。社會給企業的是保護,因為企業是社會經濟利益的載體,大家更關心的是就業,是稅收,是生活穩定,這才是一個正常的市場經濟。社會的關注點不在企業家個人身上。
但在中國,往往沒有這樣的一個環境。甭說經營失敗,企業崩潰,就是在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出一個很大的問題,企業家個人也得承受政治上的責任。因此,一旦企業出現危機,第一件事就是想到人的問題。
崩潰時有一萬隻腳踩上來
範棣:這裡面還有一個博弈的問題。美國的破產法就是一個博弈的結果,但這個博弈是一個合作性質的博弈。政府做一箇中介人,透過法律手段,替大家制定一個合作規矩,使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綁在一起,這有助於解決企業的危機。處於危機中的企業本來就很脆弱,所以需要保護,不能讓債權人乘機損害這個企業未來的利益與前途。所以,政府透過法律干涉,給這個企業三年時間,重新站起來。如果三年還是不行,那對不起,企業你再走上正式的破產,徹底崩潰。這就是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的制度性保護,也是對企業家創造精神的保護。這個制度是一個博弈,是一個合作的博弈,雙贏的博弈。
目前中國的企業經營生態環境大大不同,企業一旦有了問題,所有人就立馬站在一個完全相反的立場,與企業家進行鬥爭性的博弈。銀行是你的敵人,媒體是你的敵人,大眾是你的敵人,朋友也是你的敵人。所有人都要打倒你,再踩上一萬隻腳。為什麼這樣?並不是他們沒有道理。比如,銀行關心責任問題,具體辦事人員擔心被扣獎金,大家明明知道這個企業你給它半年時間,就可以活過來,但是誰擔責任啊?沒法給機會。一般的大眾更是幸災樂禍,看到一個以前高高在上的人終於倒了,還不如自己,痛快啊!
是什麼原因造成了所有人都站在企業家的對面,令企業一旦出現危機以後,就迅速崩盤?在中國為什麼就不能有一個破產保護法律,讓企業家能夠有一點安全感,讓這個社會最活躍的生產力能夠為大家創造更多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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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企業家是弱勢群體
王巍:我又要回到文化層面上來說了。中國傳統上是一個士農工商的社會。儘管我們現在鼓吹市場經濟,但是商人並不是這個社會的主導。如果到現在為止中國有弱勢群體的話,企業家也應算是弱勢群體,儘管他們經濟上可能很富有。在中國,13億民眾中絕大多數是農民與工人。中國的江山,民為社稷,在民以食為天的情況下,商人遠遠沒有進入社會的主流。因此,一旦企業出事,要崩潰了,影響到其他人的利益的時候,或者無法再繼續給其他人提供利益的時候,輿論導向會譴責企業家,企業家成為情感宣洩的垃圾筒。輿論認為,一定要抓害群之馬,一定要抓企業家。這就是你說的鬥爭性的博弈,蓋棺定論,一旦企業出事了,先蓋棺,處理企業家。
例如,去年的中航油做期貨失敗導致5億美元的損失。唯一抓的就是一個陳久霖,其他人的責任呢?董事會沒有責任。具體導致交易失敗的那個韓國人什麼事也沒有,仍然給他發工資,只有陳久霖一個人承擔責任。輿論上說是他剛愎自用,人品有問題,既不懂管理,也不懂期貨,更不懂石油。於是民憤極大,抓住一個害群之馬就夠了。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處理方式。那麼,是誰給了這個三不懂的人這麼大的權力呢?好像沒有下文了,就是一刀切地警告國有企業不得做期貨交易,乾脆斷了保值業務的路,退到原始市場經濟的路上。現在國家又把這個企業注資做活了。你看,崩潰的還是企業家個人,沒有企業。
培養民間資本
範棣:中國是一個特別缺少資本的國家,特別是缺少民間資本。除了國家資本,就是外來的資本,西方的資本,很少民間資本。中國急須解決的問題是培養民間資本,或者說是培養除了西方輸入的資本之外的市場資本。有了民間資本,才有可能避免那些人只能向銀行借錢。因為沒有其他的資本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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