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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也 很看重自步入公共生涯以來他所擔任過的每一個職位的報酬。作為一個職業
政治家,他已達到了他職業的頂峰,如果說過去是命運把他安排在這裡的, 那麼現在則有更多的理由來依靠自己的功績去贏得它。據克拉克?克利福德
說:“哈里?杜魯門最大的志向就是要憑自己的本事當選。”
在 1946 年中期選舉中,他保持著沉默和不很有特性的超然態度,結果只 是使得他的黨和他本人蒙羞。如今,杜魯門正如他自己所說,樂於在一場預
期中的公開的全方位的冠軍戰中與共和黨人較量。他壓根兒就是一個黨派政 治家,這場戰鬥他簡直不能輕易取勝,他有大量的事情仍希望自己能夠去完
成。而且他明白,他自己的計劃和新政的計劃、以及 16 年的自由主義的成果 會迅速地被一個共和黨總統和一個共和黨國會毀滅掉。他感到,“投入戰鬥,
幫助阻擋反動的潮流”是自己的責任,正如他後來所寫道的:“他們(共和 黨人)不理解工人、農民、普通人??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真誠地相信,繁榮
實際上已從頂端開始,並且在適當的時候會慢慢地流下來,惠及到所有的 人。”
他把自己從事的戰鬥看作是傑斐遜反對聯邦黨人的戰鬥,或是傑克遜發 動的“反他反動勢力”的革命。在曾經佔據過白宮的一長串共和黨人中,他
只欽佩兩個人——林肯,因為他關心普通人;西奧多?羅斯福,因為他的進 步主義政策。對杜魯門來說,伍德羅?威爾遜和富蘭克林?羅斯福是本世紀
的兩位巨人;他感到,除了為保衛已經傳給他的民主黨遺產而戰之外,他沒 有別的選擇。從個人角度看,我為了自己的舒適和利益要想做些什麼事並不
重要,我能為國家的福利貢獻些什麼才是重要的。我必須參加 1948 年的總統 競選。”
這樣,到 1947 年深秋時,在官方範圍內,他要參加競選已廣為人知;到 新年初,華盛頓的幾乎所有人都得出結論:他準備參選,因此,從他的國情
演說開始,他所做的和所說的任何事情都是考慮到了競選這個因素的。
這篇演說毫不妥協地重申了他的自由主義的計劃,於 1948 年 1 月 7 日星 期三在國會發表,沒有引起什麼掌聲,事後也沒有引來什麼稱讚。共和黨人
如預料的那樣,根本就不喜歡它,南方民主黨人也一樣。在國會大廳中的近
1 個小時裡,杜魯門再次要求透過一個全國醫療保險計劃,一個龐大的住房 計劃,增加教育經費,增加對農民的援助,保護自然資源,把最低工資從每 小時 40
美分提高為 75 美分。作為對物價上漲的補償,他提出了一個“窮人 的”減稅計劃,即允許每一個納稅人從其最後的稅務清單中為他自己及其每 位需贍養者扣除
40 美元(眾院籌款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哈羅德?克努森驚 呼:“湯姆?彭德格斯特曾為每一張選票支付 2 美元,而現在杜魯門建議支 付 40
美元。”)。此外,杜魯門宣佈他準備向國會提交一份有關民權的特別 諮文。他說:“我們的第一個目標是充分保證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南方
民主黨人中的苦惱是可想而知的。
3 周後,1948 年 2 月 2 日,在沒有與他的國會領袖們協商的情況下,他 提交了民權諮文。這個諮文是以他自己的民權委員會的調查結果為基礎寫就
的,是迄今為止一位總統提出的這類計劃中最強有力的一個。的確,到這時 為止,還從來沒有過一個有關民權的特別諮文。
這篇諮文開始便寫道,並非所有的美國人都能免於暴力的威脅。
並非所有的人都能夠按照旨己的意願自由地生活和工作,或者 透過他們自己的努力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條件。並非所有的團體都能 享受到充分的公民權利??
聯邦政府負有明確的責任來監督憲法對個人自由及受法律平 等保護的保證,在合眾國任何地區內都不會被拒絕執行或不會被剝 奪。這項責任由政府的所有 3
個部門來分擔,但是,只有國會能夠 承擔起制定現代的、綜合性的民權法律的責任,以適應今天的需要, 並表明我們對自由的生活方式的持續信念。
杜魯門要求制定一項反對“私刑的罪行,反對那些我無論怎樣說也不為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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