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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就變成一個雜種人的國家,因種族紛爭而動亂不安,因工業競爭而受摧殘,
貧民充斥,併為律師、銀行家、商業冒險家和金融冒險家結成的派系所統治。”
當時很有影響的《新聞公報》甚至提出了“一個民族、一個政府、一個大陸”
的口號。
“白澳政策”並不是具體法律,而是聯邦政府推行的一種理論原則,是
用以作為制定法律的指導思想。早在殖民地時期,幾乎所有的殖民地當局都
制定過限制以至禁止非歐洲移民進入澳大利亞的法律,不過那時這些法律並
不是非常有效力的,因為六個殖民區各自為政,法律也不統一。然而,澳大
利亞統一後,其情況就不同了。在聯邦第一屆國會所透過的《郵電法案》、
《限制移民法案》和《太平洋島嶼移民法案》中都包含了排斥有色人種的規
定,這些法案使“白澳政策”具有全國性,並使之法律化。
《郵電法案》是聯邦政府在1901 年6 月首先透過的法案。在6 月中旬第
二讀時,西澳大利亞議員斯坦尼福·斯密建議該法案應補充一條:凡接受聯
邦郵政補助金的船隻,不論其是否在澳大利亞註冊,只應僱傭白人勞工。這
條動議被國會接受,即《郵電法案》中的第15 條。不準僱傭有色勞工,這顯
然是“白澳政策”的具體體現。斯密是關稅保護派的激進分子,又是最狂熱
的種族主義分子,後來加入了工黨。
1901 年8 月,聯邦第一屆國會又透過了充滿種族主義的《限制移民入境
法案》。該法案是政府制定的體現“白澳政策”的主要法律。它是由聯邦總
理巴頓起草的。他在起草該法案時,遭到了英國保守黨人、殖民大臣約瑟夫·張
伯倫的批評。張伯倫熱切地希望澳大利亞的這一立法,不要觸犯帝國的其他
成員國,尤其不應觸怒印度人。他也希望不要因此而觸怒日本人,因為英國
正和日本談判結盟的問題。雖然這樣,但巴頓政府的一個重要成員迪金在向
眾議院提出《限制移民入境法案》時仍強調,這一法案將關係到國家的尊嚴、
命運和性質。在眾議院表決時,除兩名議員投票反對外,其餘均投贊成票,
得以透過。
巴頓在制定的移民法中,規定對任何申請入境的移民必須進行英語測
試,在聯邦海關局的官員監督下移民要默寫出50個英語單詞,不及格者不準
許入境。這曾是南非納塔爾殖民當局在1897年採取的辦法,現在種族主義者
把它引進澳大利亞。
後來,怕這樣的規定引起歐洲國家的不滿,便又修改了移民法,新的移
民法規定,凡申請進入澳大利亞境內的移民要測試一種歐洲語言。1905年再
次修改《限制移民入境法案》,規定要測試的語言不僅是歐洲語言,而是指
定的語言。這樣,印度和日本的移民,諸如留學生、遊客和商人可獲准入境
了,並把留居期限定為五年。澳大利亞政府之所以一再修改移民法,其主要
原因,一方面是怕帝國的成員國、盟國和友好國家的強烈反對,另一方面也
是怕帝國境內的黑人和美國黑人大批移入。
這樣,不斷修改的《限制移民入境法案》成了主要是限制華人和黑人的
法案了,因此中國政府一再向英國政府提出抗議和照會。澳大利亞政府在英
國的壓力下於1912年也允准中國人享有印度人和日本人同樣的權利。
在移民法一再修改的過程中,澳大利亞歧視有色人種的狂熱分子持堅決
反對修改該法案,其中著名的有工黨領袖休斯和薩爾蒙等議員。總之,當時
的一些工黨議員是支援種族歧視的狂熱分子。在議會中只有一個名叫阿瑟·布
魯斯·斯密的自由貿易派議員是反對種族歧視的,他支援修改移民法。
“白澳政策”亦是針對太平洋諸島土著黑人的。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
國會以微弱的多數透過了《太平洋島嶼勞工法案》。法案規定, 1904年後
再也不引進喀納喀人勞動力,1906年後,在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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