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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因此在他的模範城邦規劃中,制定了這一方面的法律:“一般說來,人們認為建立公共用膳制度。。。。
完全適用於任何組織得完善的國家。我也同意這種看法。但是所有公民必須毫無例外地參加公共用膳;若要窮人們支付由法律規定的一份餐費,而且還需要負擔他們家屬的所有其他開支,那末事情就難辦了。神聖信仰的費用又是城邦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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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公共負擔。因此要把土地分成兩份,一份歸公眾,另一份歸個人。第一份再分成兩小份,以便同時維持祭祠的開支和公共用膳的費用。
至於第二份,也可以再分,讓每位公民,同。。。。
時佔有邊境和城邦四郊的土地,他就同時注視著這兩處的防衛工作。這種分配本身較為公允,它保證了公民的平等和對付共同敵人的團結一致。“
(第四卷第九章)
亞里士多德就這樣把公共用膳作為社會生活的基礎,同。。。。
時,為了在執行時便於進行調節,他沒有忽視任何細節。他著手貫徹執行,就連城市的建築都沒有放過:“因為公共用膳。。。。
需要把公民分成許多小組,需要在城牆上每隔一定距離選擇最恰當的地點設定城堡和哨所。很自然,這些城堡將專門用來接納公民連隊,這是十分清楚的。“
(同書第十一章)然而,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和道德觀念表現得更加明確的卻在他所注重的關於行政官員的公共用膳的細節上:“為高階神職人員建。。。。
造的大廈,應該十分壯觀,既可用來作為行政官員的莊嚴餐廳,亦可當作舉行各種沒有被法律或皮提亞的神諭視為秘密禮儀的場所。大廈可選擇在四周各街道都能看到的地方,居高臨下,並顯得與大廈所容納的那些大人物的尊嚴相稱。在高大建築所在地最好擴建一所公共廣場,建築得象德薩利人。。。。
所稱呼的自由廣場那樣。這廣場決不被商品所玷汙,成群的。。。。
手工藝者,莊稼人和這個階級以外的任何個人一律禁止入內,除非行政長官正式召喚他們;至於下級官員,例如負責對契約、刑事、民事活動或有關這一類訴訟的仲裁人或者負責市場的保安工作以及城市公安工作的人,他們就餐的地點應在公共廣場和熙熙攘攘的街道附近。進行種種交易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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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附近尤其適合上述用途。
但是關於我們前面談到的廣場,它應該一直保持絕對的安靜;相反地,後面所說的廣場則完全用於物質方面的交流。“
我們看到,亞里士多德由於他天生的癖好,他更多地把建立公共用膳當作一種具有實際意義的行動,當作一種古老。。。。
的、可尊敬的、同時也是有用的習俗,而不單是當作隱藏在這個事實下面的精神方面的活動,也就是說,亞里士多德把它當作人的社會共同體,更確切地說,當作人的精神共同體。
這與柏拉圖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後當亞里士多德承認國家內部的共同體並涉及到如何組織各級共同體的時候,他覺得公共聚餐兼有公民平等的物質聯絡和精神聯絡的作用。毫無。。。。。。。。。。。。
疑義,他不象柏拉圖那樣,把這樣的聚餐看作宗教一類的東西,以致達到神聖的地步。再說一遍,原因是共同體對他的感激不如對柏拉圖那樣深厚;不過他仍然賦予共同體的建立以崇高的意義和無比的重要性,同時具有政治、道德、宗教的意義。我說,你們可以問他本人他那共和國的統一表現在何處,他會向你們指出表現在公共教育和公共用膳方面。所。。。。。。。。
以,雖然不很明顯,但人們仍然能夠在他那裡發現他那個等。
級社會共同體的社會原則,這個原則曾經啟發過他的導師柏。。。。。。
拉圖以及更早的柏拉圖的導師畢達哥拉斯。
至於後者,眾所周知,他建立的學院實實在在是建立在共同體的基礎上的。人們被接納到他的團體中去,其條件是把他的財物歸公,理由是,據一位古人說,“朋友之間的財產應該是公共的”
;我們已經知道這也是柏拉圖在《理想國》和《法律篇》這兩本書中的基本原則。
對畢達哥拉斯的弟子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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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制度所瞭解的全部情況和基督徒修道士的共同體是如此相似,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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