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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機內滑油容量、氧氣總供應時間或人的承受能力等方面。現在,機內油航程不超過8 000千米的轟炸機已不能說是遠端轟炸機。而8 000千米距離的物理概念是什麼呢?從北京到倫敦的空中直線距離是8 193千米,到美國舊金山是9 495千米,到莫斯科是5 800千米。
在二戰前夕,遠端轟炸機受到重視的程度在各國是不同的。英國一貫重視轟炸機的研製,因此先後有“哈利法克斯”(Halifax)、“蘭開斯特”(Lancaster,)等優秀機型參戰。美國在二戰開始時軍用飛機效能落後,由於有強大的工業和技術基礎,後期才大量出現一流的作戰飛機。美國遠端轟炸機最有名的是B-17、B-24)和B-29。原蘇聯對遠端轟炸機的作用則有不同看法,加上工業基礎的關係,優先發展戰鬥機是適合國情的。1932~1937年生產的TB-3型共裝備818架。1949年的別-8四發轟炸機,起飛重量32噸,載彈2噸,航程4 700千米,則只生產了79架。德國一貫只重視戰術轟炸機,特別“迷信”俯衝轟炸機,在批生產的轟炸機系列中根本沒有遠端轟炸機的位置,也不支援研製。所以當征服大部分歐洲後,需要從空中攻擊英國和空襲原蘇聯時,特別是需要轟炸已搬遷到烏拉爾山區的原蘇聯軍工廠時才發現沒有可用的武器,而這時已經晚了。日本也有類似情況,但不是不想研製而是受技術力量和財力所限。1943年開始發展的G8N1型“連山”四發重轟炸機,大小、效能和佈局都與B-17相似,航程為3 950千米,載彈2~3噸,到投降時只試製了4架,並且尚未試飛完。
由於戰爭的需要,上述遠端轟炸機雖然昂貴(B-17每架238 330美元,B-24每架366 000美元,B-29每架639 000美元,而P-51戰鬥機只需要50 985美元),但生產量都很大。上述各型轟炸機的總產量為:“哈利法克斯”(1939年首飛)6 176架,“蘭開斯特”(1941年首飛)7 366架,B-17(1935年首飛)12 731架,B-24(1939年首飛)18 481架,B-29(1942年首飛)3 967架。二戰期間,轟炸德國及其盟國所投的炸彈量為:1942年47 122噸(全為英國轟炸機),1943年達到201 622噸(英、美兩國的轟炸機),1944年達到914 518噸,1945年德國投降時為380 113噸。當時轟炸的重點是德國的關鍵軍火生產基地以及燃料煉製廠、油田、水壩等。當然也有一些純屬報復性的轟炸,例如1943年7月24~28日以及8月2日,英美轟炸機連續對德國最大城市漢堡的轟炸,共出動飛機3 000多架次,投彈約9 000噸,破壞區域77平方千米,完全燒光地區32平方千米,死亡達10萬人。
二戰的經驗表明,在陸上戰場不處於優勢,未能掌握制空權或沒有打擊遠端目標的必要時,遠端戰略轟炸機的確沒有用處,它是一種十分昂貴而且要求大量高新技術的武器,研製時間很長。但一旦有條件使用時,則威力巨大。二戰後期德國很多飛機因遭轟炸缺乏燃料不能起飛作戰,日本受B-29轟炸的影響也是明顯的,更不用說原子彈的破壞了。
噴氣時代的戰略轟炸機
B…52戰略轟炸機50年代以後,只有英國、美國和原蘇聯仍在發展遠端轟炸機。當時英國有三種噴氣式機型都以字母V為首的名詞命名,即“勇士”(Valiant)、“勝利者”(Victor)和“火神”(Vulcan,)。這些飛機重量都在60~70噸,航程7 000~9 000千米,載彈4.5噸,速度都是高亞音速,可掛配核彈頭的導彈,但很難理解為何英國同時需要三種差不多的遠端轟炸機。這些飛機在1992年前已全部淘汰。美國先後研製出B-47、B-52兩種噴氣式型號,前者與英國的轟炸機屬同一級別,已於60年代初退役,而B-52則計劃使用到2030年或更晚一些。原蘇聯的圖-95是渦槳發動機飛機,最大起飛重量達185噸,載彈12噸,航程13 200千米。它的速度也不慢,高達870千米/小時。這型飛機可能用到2010年或更晚一些。
80年代以後研製遠端轟炸機的只有美國和原蘇聯。機型共三種,即美國B-1、B-2和原蘇聯圖-160。B-1和圖-160是變後掠翼飛機,起飛重量分別為216噸和275噸,最大載彈量20噸以上,航程分別為12 000千米(B-1B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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