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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不是,那就要問用人之責了!這位先生姓滕,恕不傳名。
第二部分:成立故宮博物院學風官風(2)
言歸正傳。我再回到敘述委員會與清室內務府之爭:
在委員會一面點查物品之際,一面在外面北京城內外,有許多屬於前清室的所謂皇室私產,也是從前強取臣民而吃著不盡的,有時拿來奉送這些民國有地方勢力的大官,與宮內寶物一樣。有一個內務府管理房產租賃之處叫做慶豐司。顧名思義,可以見其豐滿,所以大家認為也是一個財源茂盛之地。
清室善後委員會既然在宮內點查物品,當然對於點查這些房地產,也是應該做的事,本來沒有什麼疑問。但是一點,點查宮內物品是各界人士公開參加的,而這些房地產的點查,卻由北大的先生們秘密地進行,任何外界人是不知道。並且那間專辦此事的房間是不許外界人進去,檔案更不許人看的,出組也專用北大的先生們專辦,我當然也不知道。但是因為他們到慶豐司去執行點查任務的時候,要向內務府經管人(房產租庫掌印郎中)文蔭先生家中收取租冊,內務府又告到執政府內務部,於是又交到了內務部我的管轄,命我查辦此案。
事情是發生在1925年2月25、26兩日,第一日是李玄伯做組長,出組到慶豐司。他帶了軍警收得慶豐司司印案卷及租折帳冊,還有租銀若干,回來。第二日是馬幼漁(裕藻)繼續為組長,他們發現所收冊籍不全,仍舊帶了軍警續往收取。於是文蔭當然報告了清室內務府呈訴到執政府。
我在3月6日的下午接到了一件執政府秘書廳的來函,內容是:
敬啟者:奉執政發下清室內務府呈一件,內稱:“清室善後委員會李宗侗率領軍警多名,赴房產租庫勒索租折案卷取去慶豐司司印案卷及租折、帳冊、銀元、銅元等物。又北京大學教授馬裕藻率領軍警多人赴房產租庫掌印郎中文蔭家中,迫將租折案冊,一律交出,勢極強硬,無可理喻。”等語;奉批“折查還。大學教授何以能率領軍警多人,迫令掌印文蔭索取租折?馬裕藻不法行為,當究治其應得之咎!”等因,除分行外,相應抄錄原件,函達貴部遵照辦理可也。此致
內務部?
臨時執政府秘書廳啟十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敬呈者:為呈報事,竊以法律本事理而施設,財產賴法律而安全。蓋權利各有歸屬,分限罔或逾越也。查敝府所屬房產租庫掌管清室各處房產,曾經造冊逐送內務部查照立案,由敝府自行經理。自民國初元以還,行之已久。茲迭據辦事人員報稱:“本年二月二十五日有清室善後委員會李宗侗等,率領軍警多名,赴房產租庫勒索租折案卷冊檔,將現取租折二百二十四個,並取租帳,以及取來銀元、銅元,陳廢租折,一併取去。該會並將慶豐司司印、案卷、錢糧、衙門案卷、櫃■持去。又於二十六日有國立北京大學教授馬裕藻率領軍警多人,赴房產租庫掌印郎中文蔭家中,迫將所管租折、案冊等件,一律交出。當由文蔭等告以未見明令,究竟有無何項公事?馬教授雲:並無公事,只須速交。”勢極強硬,無可理喻。敝府聞之,殊深惶異。原財產自由,法所明定;強奪侵佔,律有專條。似此一二私人控率軍警,任意攘奪,致所有權利,橫被蹂躪。斯不獨違反法律所規定,抑且為國家文明之玷矣。敝府職責攸關,難安緘默。除陳明內務部外,謹據實臚陳,敢乞執政維持公序,飭令內務部勸止勿再強索檔案財物,並准將持去之印信、租折、帳冊、貨幣等件發還,以重法律,而衛權利。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謹呈?
執政。?
清室內務府謹呈中華民國十四年三月 日?
龔總長、王次長來請我到他們的辦公室,那時叫做堂上。要我去查辦。
他說:“一個大學教授,他為什麼管這種閒事?他如何可以率同軍警這樣地橫行?”?
第二部分:成立故宮博物院學風官風(3)
我說:“他們是替委員會去的,他們不懂公事,由李宗侗以委員會名義,可以知道,他們欠缺了帶委員會的公文去。而馬裕藻用大學教授的名義更糊塗了。否則他哪裡來的軍警?軍警也不會聽大學教授率領的。”我選擇了幫助委員會這邊講話。?
“你去查辦好了!”龔說:“前次制止點查的事,因為本部的斡旋,要執政遷就了結,他們何以又鬧出這樣的事?必須送辦!你去辦吧!”?
“這也是點查一案,不能分為兩事,他們是替委員會為國家執行公務,受著委員會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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