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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博物院物品保管之監督事項;
五 故宮博物院物品之處分事項;
六 故宮博物院專門委員之設立事項;
七 基金重要事項。
第二條 本理事會設理事若干人,由國民政府任命之;但理事會成立以後,得由理事會公推之。
第三條 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事三人至五人,由理事推選之。
第四條 博物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長、大學院院長為當然理事;博物院院長且為常務理事。
第五條 本理事會開會時,以理事長為主席;理事長因事缺席時,得公推臨時主席一人代理之。
第六條 本理事會設秘書一人,由理事長選任之。
第七條 本理事會每年開大會一次,每月開常務理事會議一次;如有特別事項,得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理事會議細則》另定之。
中華民國十七年十月八日
同時又發表了理事27人,原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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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令:
任命李煜瀛、易培基、黃郛、鹿鍾麟、于右任、蔡元培、汪精衛、江瀚、薛篤弼、莊蘊寬、吳敬恆、譚延?、李烈鈞、張人傑、蔣中正、宋子文、馮玉祥、閻錫山、柯劭?NB830、何應欽、戴傳賢、張繼、馬福祥、胡漢民、班禪額爾德尼、恩克巴圖、趙戴文為故宮博物院理事。此令!
中華民國十七年十月八日。
第三部分:崔鄭秘密勾串的經過方中方昃(3)
當時在南京又開了一次理事會,依照《理事會條例》第二條規定,又推舉理事10人,他們的姓名是:
馬衡、沈兼士、俞同奎、陳垣、李宗侗、張學良、胡若愚、熊希齡、張璧、王寵惠。
又推定了李煜瀛為理事長,易培基為院長、李、易、張繼為常務委員。
在那時,故宮博物院全部局勢總算大定了,但是還沒有確定的經費。我們覺得:本院歷經多故,疸麻雜症,固已備嘗:同人血液,含有抵抗素不少!可以小休了。?
在最後由理事會補推的10名理事中,很明顯地是補充他們認為當時在北京服務有功勞、而政府任命中遺漏的一部分,所缺的卻是袁守和同我二人。據易寅村告我:“袁守和是因為《郡齋讀書志》影印一案有待查明。”
“那末,我呢?”我不由得不問。
“有你!”他說,“不信,你請自己去查一查檔案之內,有我親筆開的名單。”
我自然要去查,果然,我查到了這個名單,是有我,他沒有欺我;但是,我頭上卻被打了個“?”(問號),就在這個“?”之下落選了。
我拿了這個問號問易先生:“這?代表什麼,是何理也?是誰打的?”?
“不曉得!”他說,“這恐怕是石曾打的。”哪裡是石曾打的呢?我心上明白這又是李玄伯打的。
他說:“下一次理事會,我一定要將大名加入,你放心,那是不成問題。”
我一笑而罷。“幸而有一個袁同禮陪我!”我想,“可是,他是為了有舞弊嫌疑,我卻是為了被人認為是藏在故宮暗中制衡的政府‘間諜’。在另一方面呢???北洋政府?一樣!又認為我是故宮藏在政府內務部的幫手。豬八戒照鏡子??兩面不是人,真是說不清楚了。”
在過了若干時,我真是感覺灰心,自動消極,不問一切行政,我甚至有若干時不到院。易培基與李玄伯是翁婿關係,我19歲在湖北方言學堂畢業,易培基是大我11歲的同班同學,正因為他是兄長,我自然以兄弟之誼,不辭勞苦地助他一臂之力,未嘗有一刻的懈怠,這一份誠心誠意他不是不瞭解,卻對我如此地親而不信。實在令我心冷了。
我的情緒如何?我有一篇尾論可以代表,現在為了可以看出以後事實的反應,及自己證明我的觀察到如何的程度?值得傷心到什麼樣子?我只得先把它錄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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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瀛曰:嗚呼!“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千百年來,取諸有眾,私於一姓之窟宅,一旦公諸天下,非大道之端乎?各界同人,胼手胝足,效墨翟之風,為自苦無報之工,非公之至乎?而其行也,或尼之,其動也,或厄之。其為直也,或且以為曲焉;其為公也,或且以為私焉。“如何昊天,辟言不信?”世亂之日亟、而是非之日泯乎?此吾述院事前後五年經過,而不禁感慨系之者也。茲者,崎嶇雖未盡過,而前行已見坦途;初為無妄之災,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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