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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來至聖宮造訪,他固然好意,我卻因故宮是非謝絕了他。後來,他又到山王廟軍司令部來,我也未見。他請我的大兒祖光吃飯,請他疏通;三顧了弊寓,我不便堅拒,於是彼此相見。他又請我吃飯,二人不免感慨一番,我倆應屬故宮建立時的最早同仁,同是做的具體院務,且因北大系得誤解,發生過不少的矛盾。
他著重向我說到,他與徐森玉經過這麼多年的親眼所見,說明我是一個有情有義的朋友,尤其我對易培基的蒙冤,拔刀相助,不計後果,弄得後半生留離在外,不能返回北京,十分的不安。我也直言不諱地再次批評了他,在易院長受冤枉之後他的態度曖昧,始終不明朗。連易院長去世他都沒有出現,而在故宮早期創辦的時候,易院長是十分的重用他的。李玄伯也是他很要好的朋友。對此,他依然是迴避不言,似乎是有難言之隱。
我知道他畢竟是既得利益者,能有現在的態度已屬不易了,他希望與我重續友誼。並說最近要選一部分文物參加美國的博覽會,對於古物陳列所的文物,我是老人,比較熟悉,從建院展覽就參與其事。要請我擔任審查委員,我礙於當時情況沒有答應。
我說:“我是待罪之身,不便受聘。也免得生出許多麻煩。你如果一定要我審查,你可以拿古物陳列所的目錄給我,我替你圈出可以送出去的,不一樣嗎?”
他贊同這樣做,邀我到他辦公處去一次,他拿出目錄大致由我看一下,也就算答拜。
五十八、又出了希怪之事??擴大到第六案
當我到了國防委員會的第二年,忽然接到吳稚暉一封信,信上寫著:
景洲先生執事:今早發見一奇怪之事,如先生有暇,請移玉敝寓一談。敬叩
道安! 弟敬恆頓首 六月十三日
什麼奇怪之事呢?我當天晚上就到上清寺73號吳先生的寓所去看他,他給我三大本書。
兩本封面上寫著:《易培基等侵佔故宮古物案鑑定書》。分為上下兩冊。另外一冊,是關於此案的往還檔案。(定名因此書遺失,我忘記了。)鑑定書內附印了“首都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旁邊註明“二十六年訴字第三九五號”,赫然寫著:
“被告易培基 前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院長,在逃未獲。
李宗侗 前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秘書長,在逃未獲。
吳瀛 前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秘書,所在不明。”
這是第5次的擴大起訴書,連我那“妨害秘密案”要算第6次了。
吳稚暉所謂奇怪也者,乃是連我也加入了。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馬衡來渝(2)
據起訴書內,一共是三個人,一死一逃,在重慶並且在政府中央最高機關(國防最高委員會是戰時統率黨政軍的最高機關)任職的只有我一個人。他們這一散發,完全對我一人的開轟是毫無疑義的,而又故意寫著“所在不明”。
吳稚老說:“你避避嗎?”
“笑話!”我說,“避甚麼呢?他們不是明明寫著我‘所在不明’嗎?我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現在任職國家最高機關。並且不時與張繼碰頭,此案鬧了幾年之後,方才算我正式加入,這都足以證明他們的胡扯了!只要他們敢拿我歸案,我一定恭候!”
稚老沒有勸我避了,我卻一直候著他們,甚至後來國防最高委員會被炸,我一度借重慶地方法院辦公,又在他們宿舍居住,後話甚多,卻都沒有對我怎麼,此時暫且不提。
全案的關鍵,一句話可以說明:“他們是在故宮院務移交張繼得手後方才在他們手內任意點、任意栽的!”4年之後,又再起訴,這樣長久的歲月,若是他們願意全部毀掉偷掉,一齊推在我們身上,也很容易做到。
他們自己說明,物品分存北平、上海、南京三處從事鑑定,也並不是全部、鑑定何人,全書自頭至尾,查不出一個人的姓名,書是司法行政部印行,我們也只得之於口頭耳聞,以及洪陸東對我自承,在本書上何處印刷也不具名。
鑑定只分精粗、真偽,也沒有人證明盜換的字樣,等於一個全部的匿名檔案,而法院居然就可以矇頭蓋尾來說,左一個“毫無疑義”,右一個“自屬顯然”!真是奇怪到了極點,以上粗枝大葉地都可以儘量證明全案的誣陷,以及法官的荒謬絕天下之倫!完全是一群以執法為外衣的枉法之徒。我今生被這件事情糾纏,浪費了無數的時間與精神,真冤哉枉也!
第四部分:返平受訊記辱國防最高委員會內幕以及張崔輩的小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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