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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他們所關心的事,”漢娜說,“會議在(阿姆謝爾的)花園的塔樓裡秘密舉行。”她能夠說的就是“每件事似乎都一致透過”。這對她來說讓她放心了不少,1828年的協議顯示,儘管內森的個人資金份額維持不變,但倫敦分行的相對重要性繼續下降。它所佔總資金的比重只為27%多一點兒,而在1818年,這一數字是42%。這一份額在之後的8年裡只上升了非常小的幅度,而且還是因為1836年法蘭克福會議前的一件事發生才實現了這一改變——內森的意外去世。1828年的協議,由於倫敦主導地位相對降低,使得歐洲大陸的合夥人能夠確立利潤分配的有利方式:從那之後,內森可獲得倫敦分行60%的利潤,但只能獲得法蘭克福、那不勒斯和維也納分行10%的利潤,其餘四個兄弟每人獲得10%的倫敦分行利潤,22�5%歐洲大陸分行的利潤。這條法則——毫無疑問提高了倫敦分行的相對自主性——在內森死後也仍舊保留:他所有的權利全部轉移給了他的4個兒子。
羅斯柴爾德家族第二部 金融統治者 第二章 世界的銀行家(8)
毋庸諱言,羅斯柴爾德家族在金融上是成功的。實際上,1850年前,他們資金的增長速率以及規模在銀行業歷史上都是空前的。表2…1總結了19世紀上半世紀各個分行的總資金數額:
表2…1:羅斯柴爾德總資金(1797~1844年,單位:千英鎊)
179718071810181518181825182818361844
法蘭克福9�950�672�768�0680�01450�01534�32121�42750�0
巴黎55�0350�01249�01466�41774�22314�6
倫敦90�0742�0114201183�31793�42005�1
維也納68�025�0110�4250�0
那不勒斯55�0129�6268�3462�5
總額9�950�672�7336�01772�64082�04338�46007�777778�2
備註:1815年資本總額或許過低:關於資本總額是50萬英鎊還是33�6萬英鎊的協議並不明確。同時注意,1815年的數字是各個合夥人個人的份額,而不是分配給各個分行的份額。1807年的數字由古爾登轉為英鎊,當時1英鎊兌換10�16古爾登。1828年的數字也是由古爾登轉換而得,當時1英鎊兌換12古爾登。
資料來源:檔案檔案
羅斯柴爾德家族資源的龐大規模怎麼強調都不過分:就拿1825年來說,他們的資金總額是巴林兄弟資金總額的9倍,是詹姆斯在巴黎主要競爭對手拉斐特的11倍。他們的資金總額甚至超過了法蘭西銀行(此時大約為300萬英鎊)。記錄1830年以前的各個分行資金數額的資料殘缺不全。比如倫敦分行,1809年的總賬儲存了下來,但1828年之前的損益賬目全部沒有留存下來。圖2�6給出了截至1850年的“結果”資料:每年年初的上年度利潤佔資金總額的比例。這些數字中表明瞭幾點:第一,他們的業績存在巨大的波動,有非常成功的年份(1834年),當時的利潤接近資金總額的1/4;也有遭受嚴重挫折的年份(1847年),公司接近1/3的資金虧損了。平均下來,利潤實際上並不可觀,儘管這部分反映了計算淨利潤前扣除了各種開支的事實。利潤(或虧損)的數額只是簡單地加到前一年的資金總額裡(或從中扣除);這一機制與羅斯柴爾德家族最大的競爭對手巴林所採用的機制截然不同,巴林傾向於計算毛利潤,並且將毛利潤分配給各個合夥人。羅斯柴爾德家族與他們競爭對手最大的不同可能是他們將利潤重新投入了生意中,因此他們的資金總體上出現的是增加趨勢,而巴林兄弟或多或少地保持資金穩定,尋求能夠保證自己生存的最大化利潤。1829~1846年,N·M·羅斯柴爾德公司的資金總額增加了90%,而巴林兄弟只增長了50%。
圖2�6羅斯柴爾德父子公司年度利潤佔資金的百分比(1830~1849)
來源:附錄2,表格b。
其他幾家分行裡,分類賬目得以儲存下來的是相對較小的那不勒斯分行。考慮到它的規模,那不勒斯分行的利潤有些不可思議,尤其在它創立的頭10年裡。1825~1829年,它的平均年利潤超過了3萬英鎊,當時它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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