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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要置李紅於死地的孫恆俊又特意來到灌雲縣檢察院批捕科,要求對李紅實行批捕,但有關檢察官經認真調查,認為李紅是合法經營,根本不構成犯罪,拒絕了這一非法要求。誰知孫當著幾位檢察官的面竟說:如果你們發文批捕李紅,我代表治安大隊給檢察院5萬元的辦案經費,但當場被幾位檢察官轟了出來。關於此事的經過,市檢察院的專案組也記錄在案。
隨後,孫恆俊、郝明軍又炮製了一份假材料遞交給市公安局和省廳,要求辦李紅勞教,後來市局和省廳都明確答覆李的行為不符合勞教條件。儘管如此,孫等人還是不肯罷休,最後竟然將此當作刑事案進行立案,同時還幾次開著警車衝到秦家對李紅進行威脅和恐嚇,使神情恍惚的李紅四處躲藏,並於2002年12月2日夜晚在家服安眠藥自殺,所幸被家人發現搶救過來。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下崗女工的血淚控訴(2)
憤怒之餘,秦家當即向灌雲縣和連雲港市檢察院及相關部門控訴孫恆俊等人的非法行為。鑑於案情重大,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當即對此立案進行調查。
接到李紅的控訴後,2003年7月18日上午,我和《法律與生活》雜誌的政法記者晏宴斌、《檢察日報》記者李勇一起,從北京來到了灌雲,對有關情況開始進行深入的調查。
上午8時許,我們一行三人來到灌雲縣公安局,找到了一位顏副局長。他稱,此事全域性的人都知道,市檢察院也曾經來調查過,局裡很重視,但由於事發時間太久了,加上自己是今年才從外單位調過來的,所以對詳細情況不大清楚。他告訴記者,幾位局領導很忙,沒時間接受採訪。但這位熱心的領導倒客氣地對記者說:“我還是幫你聯絡當事人吧。”
5分鐘後,身穿警服的孫恆俊急匆匆地趕來。他笑容可掬地把我們三人領到了他的辦公室,又滿臉委屈地向記者喊冤:“秦家誣陷我!他們的非法違禁品被我沒收後對我懷恨在心!”記者與孫恆俊對話如下:
記者:“你們在執法時是否出示過有關證件,履行過有關手續?”
孫:我們當時是正常檢查,而不是搜查,是不需要出示任何手續的;持證搜查是針對刑事案件,只能是在立案後,而此事是屬於治安部門管的。由於當時房東都不清楚租房者是誰,加上天快黑了,我們找不到當事人,就將那裡面的違禁品全部拉走了,不過事後找來當事人補充了記錄。
記者:聽說當時你們執法時有清單,還對現場進行了錄影和攝影,能否給我們看一看呢?
孫(有些不自然地):這這些資料早被檢察院拿走了。
記者:你們當時在現場是否還看到其他的物品,比如皮鞋?
孫:這個我不大清楚,我曾聽辦案人員說,當時只有違禁品,並沒有皮鞋。
記者:聽說是你親自帶人去查封的?
孫:(理直氣壯地):我從來就沒有到過現場,因為我是治安大隊的領導,這種小事一般都是手下的人去辦的,我只是指揮辦案。
記者:我們瞭解到,當時你不但駕駛著一輛白色本田小車第一個趕到現場,而且當時還當眾強迫運貨的司機做假證,否則就不支付有關車費。有這麼回事嗎?
孫:這是瞎說。沒有這回事。我從沒有到過現場。
記者:你們後來找到當事人了嗎?對方是否有合法手續?你們執法時向對方出示過查禁的清單了?
孫:我們後來查清了,是秦禮權的老婆李紅的,她雖然有一個銷售證,有合同,但不合法,因為她的合同是與日雜公司籤的,是內部承包的,沒有經過我們同意,當然是違法的,她的特許經營證早被工商部門給取消了。特許銷售證以前也是在消防部門辦的!我們接管後,他們沒辦移交手續。
記者:你們在後來的取證過程中有無打人罵人?警方手段合法嗎?
孫:我們民警從不打人罵人,我們的行為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