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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聯共(布)黨內開除出去;不把他們送交法庭審判,而把布哈林和李可夫案件送交內務人民委員部;
(2)委託由斯大林、莫洛托夫、伏羅希洛夫、卡岡諾維奇、米高揚、葉若夫等同志組成的委員會根據透過的決定起草一個有論據的決議案。
委員會主席阿·米高揚
1937年2月27日紓紛矠
斯大林明白,還需要再準備一次審判案。其結果如何,“領袖”是很清楚的。
會議結束後,布哈林和李可夫剛剛走出會議室就被逮捕了。從此開始了長達13個月的時期,直到布哈林和李可夫的悲劇終場,而同他們一起的還有許許多多可能潛在地反對“領袖”個人專權的人。
需要補充的是,就布哈林和李可夫“案件”透過了斯大林親自作了大量修改和補充的決議。它實際上成了處理類似案件的政治指示和方法指南。全會不單單贊成斯大林關於當前階段“階級鬥爭尖銳化”的理論觀點,而且上了一堂課,告訴人們應當怎樣對“敵對”行為作出反應。決議包括三條。其簡要內容如下:
(1)根據偵訊材料,中央全會認定,布哈林同志和李可夫同志至少了解托洛茨基總部的罪惡的恐怖、間諜和暗害活動,但是他們隱瞞了這一點,從而也助長了這一罪惡活動。
(2)根據內務人民委員部的偵訊材料和對質,中央全會認定,布哈林同志和李可夫同志至少了解他們的學生和擁護者(斯列普科夫、萊伊特林、阿斯特羅夫、馬列茨基、涅斯捷羅夫、羅金、庫利科夫、科托夫、烏格拉諾夫、扎伊採夫、庫茲明、薩波日尼科夫等等)組織罪惡的恐怖集團的情況,他們不但沒有進行鬥爭,反而鼓勵他們。
(3)聯共(布)中央全會認定,布哈林同志給聯共(布)中央的信按內容來說是誹謗性的檔案,他在信中企圖推翻上述托洛茨基分子和右傾恐怖分子的供詞。
鑑於上述情況並考慮到列寧在世時布哈林同志就進行過反對黨和反對列寧本人的鬥爭(李可夫也是這樣),現在發生的一切都不是偶然的或意外的,因此(下面是斯大林親筆寫的。——本書作者注)“把布哈林和李可夫從聯共(布)中央候補委員中和聯共(布)黨內開除出去。把布哈林和李可夫案件送交內務人民委員部”紓紜矠。
第二部第六章 “人民公敵”(4)
這裡已經不再稱每個人為“同志”,也不再稱他們為“兩同志”。
但是斯大林還不能立刻收拾掉布哈林和李可夫。人民和黨太瞭解他們了。需要一次審判案,而要使被告“成熟”到能進行審判,還需要時間。
斯大林是非凡的政治導演和劇作家。莎士比亞曾透過哈姆萊特的口說:“存在還是不存在?”而他不一樣,在他身上沒有兩難推理。他的可怕的政治性格的這個特點是需要強調指出的,因為哈姆萊特的兩難推理只涉及哈姆萊特。而斯大林是在決定千百萬人的命運。因此“領袖”的勝利變成了人民的可怕的悲劇。
中央全會的決定變成了強大的推動因素。還在1937年3月份,各共和國和各州就舉行了黨委全體會議。會上不僅傳達了“領袖”的指示,而且報告了執行這些指示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下面是日丹諾夫1937年3月15日在列寧格勒作的報告中的幾段話:
“布哈林和李可夫原來同季諾維也夫分子和托洛茨基分子毫無區別。這是同一幫強盜。布哈林和李可夫的行為無恥、卑鄙、醜惡得無以復加。我們花了四天時間想從他們口中聽到真話。可是他們絲毫不以人的態度對待黨,一點這樣的跡象也沒有。只是一味說我們無權審判他們。”接著日丹諾夫竟然在列寧格勒共產黨員面前把布哈林糟蹋得不成樣子。他說,布哈林絕食是演戲:“夜裡12點吃得飽飽的,到上午10點就宣佈絕食”紓紝矠
日丹諾夫還必須講講在列寧格勒展開的揭露“敵人”的“工作”:“在基洛夫鐵路線和十月革命鐵路線發現了8個暗害集團;在市內各工廠以及內務人民委員部、彼得格勒軍區和黨的機關發現了10個集團”在很短時間內,在所有的區委都發現了“敵人的巢穴”:維堡區——13人,瓦西里耶夫島區——12人,基洛夫區12人共計223名黨的工作者。“請想一想黨的機關是多麼不純!”
日丹諾夫繼續用激烈的言辭渲染敵人在這個城市——革命搖籃肆虐的情景。“紅色教授學院1933年到1936年有183名畢業生。其中32人已被逮捕。現在留在列寧格勒的130人中,3人被發現是人民公敵”,紓紞矠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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