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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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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祥子丟了他的車,生計馬上陷入困難——你

能不吵嗎?

三十年前,臺灣人買了個壞的貨品,他得回到店裡去吵架,因為店主不肯收回

成品而顧客又承受不起損失,吵架,甚至於打架,成為避免不了的解決問題的方式。

經過消費者運動十幾年的努力,在1994年1月,“國會”正式透過“消費者保護法”,

保障了業主和消費者的公平權益。有了法章的調節,他不必吵架,他不必打架。

可是,從吵架到不吵架,從打架到不打架,臺灣人(馱著他特有的工具箱)走

了多少艱難的歲月?

社會累積了相當的財富,同時又以相當公平的規則來保護個人的權益,這個社

會就減低了吵架打架的必要。在我眼中這是三十年前和三十年後臺灣的不同,也正

巧是今天北京和臺北的差異;這個差異,與其說是“民族性”的不同,不如說是發

展階段的落差。

那麼,是不是三十年後的北京街頭就看不見臉紅脖子粗拿板凳的人了呢?我不

知道,很可能,那得看北京人怎麼處理他和他背上馱著的工具箱之間的關係吧!不

過,我只是個過路的人,很可能看走了眼。

故鄉異鄉

火車站

四九年,兵荒馬亂中,母親終於不顧一切地隻身搭上火車,她要回衡山把一歲

大的孩子帶出來。當初是為了避免讓幼兒受流離顛沛之苦而將他託給了鄉下的奶奶,

現在,思兒心切,管不了那麼多了,要受苦就一起受吧!

半年多不見,孩子顯得大多了,可是已經不認得自己的母親。他瞪著眼前陌生

的女人,像貓一樣緊纏著奶奶的腿,“不要不要——”怎麼也不肯跟陌生人抱抱,

“不要不要——”他奶聲奶氣地喊著。

踩著黃泥路,到了火車站,孩子開始呼天搶地,“不要不要奶奶不要!”火車

轟然進站的時候,傷了心的母親轉了念頭:“算了,不勉強吧!鄉下大概還是平靜

點,反正很快就會回來”

她終於鬆了手,將啼哭抵抗的孩子交還給奶奶,回身上了火車。火車緩緩開動,

她將臉貼著車窗,依依地看著那緊摟著奶奶脖子的孩子,孩子兩隻清亮的眼睛也正

牢牢地望著她。

她當然不知道,火車一開動,就將她和孩子拉開了四十年。四十年後她已老態

龍鍾,再度來到這荒野中的小火車站,黃泥路依舊,那個奶聲奶氣的孩子已是個面

貌黝黑的中年人,他赤著腳走在田埂上,扁擔的兩頭悠悠晃著滿盛的水。

衡山的哥哥比我大四歲;如果我早生四年,那個被留在湖南鄉下的就是我,那

麼今天就沒有龍應臺,而有龍應湘。

四十年後的龍應湘該是個什麼人呢?

父執輩

既然叫龍應臺,當然是個在臺灣出世的孩子,可是正因為名字裡嵌了“臺”這

個字,誰都知道他肯定是個異鄉人。四九年之後的孩子不知道有多少叫“臺生”的,

不管是張臺生、李臺生、翁臺生,他們的父母都才在兵荒馬亂中渡海而來,剛剛踏

上臺灣的土地。祖傳數代的臺灣孩子不會叫臺生,就好像老北京人的孩子不會叫京

生一樣。“臺生”,一方面告訴你這孩子和臺灣有著密切的關係,另一方面卻也洩

露,他和臺灣畢竟只是初識。

我這個“臺生”從小就發現自己和周圍的玩伴不一樣。他們講閩南語,我們說

國語;他們住在祖傳的老宅裡,我們則從公家宿舍搬到公家宿舍;他們的媽媽穿著

短衫長褲,我們的媽媽穿旗袍;他們的爸爸做生意、打魚、種地,我們的爸爸穿著

某種制服辦某種的公;他們在清明節提著食籃上祖墳,我們在家門前焚燒紙錢,捻

香對天空遙祭;他們的父執輩群聚在夜市裡喝酒划拳,捲起褲腳蹲在廟前廣場推牌

九,得意時咬牙切齒地喊“幹你孃!”;我們的父執輩穿著短袖襯衫、深色長褲,

圍著方桌打麻將, 時不時脫口而出“媽啦個B胡了!”洗牌時嘩啦嘩啦響得整條巷

子都聽得見。

所謂父執輩,就是那些口音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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