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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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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年五月,遷居聯邦德國法蘭克福。

她的創作歷程,似乎也不復雜、漫長。一九八四年三月,第一次投稿《新書月

刊》,批評《孽子》;十一月,“龍應臺專欄”於《新書月刊》上開設;撰寫《中

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投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一九八五年三月,“野

火集”專欄於《中國時報》上開設;六月,文學批評集《龍應臺評小說》由臺灣爾

雅出版社出版;十二月,雜文集《野火集》由臺灣圓神出版社出版其間,還以“胡

美麗”的筆名,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不定期撰寫有關女性問題的雜文。一

九人六年十二月,在“人間”副刊開闢“人在歐洲”專欄。一九八七年二月,《野

火集外集》由臺灣圓神出版社出版。一九八八年六月,雜文、隨筆集《人在歐洲》

由臺灣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出版。近年來,龍應臺尚在臺灣《皇冠》雜誌上

撰寫專欄文章,透過“安安”視野審觀大千世界。

然而,她卻平地捲起了一陣“龍捲風”26野火集》一個月內銷售五萬多本,去

年已高達一百○七版,十幾萬冊,臺灣百多人中即擁有一冊。《龍應臺評小說》也

印行了二十幾版。而《人在歐洲》初版即印行六千冊。《野火集》和《龍應臺評小

說》分別評選為“年度最具影響的書”。同仁們稱她為“一九八五年最具影響力的

作家”。雜誌評她為“一九八五年文化界風雲人物”。

如今,作為大陸的讀者,想要了解臺灣雜文,不能不讀龍應臺雜文。迄今為止,

龍應臺雜文的主要成就體現在三個方面,即燒“野火”的龍應臺,談“美麗”的龍

應臺,“在歐洲”的龍應臺,各具特色,紛呈異彩。

其一:燒“野火”的龍應臺

“有心栽花花不發,無意插柳柳成蔭。”這話應於龍應臺,再貼切不過了。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的一天晚上,因為實在不能忍受熒光屏上一位女“立委”自

私自滿的談話,龍應臺一口氣寫下《中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投給並無太深關

系的《中國時報》,自此一發而不可收。不經心擲出的一點星星之火,卻燒出燎原

的《野火集》來。正如龍應臺本人所述:往往文章一出現,就有大學生拿到佈告欄

上去張貼;就有讀者剪下個三兩份寄給遠方的朋友,囑咐朋友寄給朋友;中學老師

影印幾十份作為公民課的討論教材;社群團體影印幾百份四處散發;郵箱裡一把一

把讀者來信

不過,另一種聲音卻也囂囂不已——

“龍應臺在‘中時’寫文章,篇篇都是醜化我們中國,醜化我們中國人以

一點概全般,醜化我們的社會”

“他(指龍應臺)遍撒野火,期盼燎原,但是,野火無主,易放難收,顯然,

作者的用意,不在批評,不在建議,只想隨心所欲地隨手放火,火起之後,再拿一

本外國護照出國,隔岸觀火。”

“用腳踩熄這點子‘野火’把,一如踩熄一截菸蒂。不值得再為此人此事寫一

個字。”

更有甚者,“妖言邪魔”,“行險而驕、言偽而辯、激狹取寵”,“滿紙酸溜

溜、髒兮兮、惡狠狠、火辣辣”,等等,一股腦兒地朝龍應臺頭上扣去。有些“特

定”的團體明令將此列為禁書;甚至匿名地寄去撕了一角的冥紙,詛咒她早日歸陰。

熱烈的掌聲與兇猛的罵聲,這一深具涵義的社會現象,更加凸現了龍應臺雜文

的強烈的現實意義。

她嚴峻地剖視整個病態社會——

懦弱自私:在臺灣,最容易生存的不是蟑螂,而是“壞人”,因為中國人怕事、

自私,只要不殺到他床上去,他寧可閉著眼假寐;

環境汙染:地面、地下的汙染,水的、空氣的汙染,無所不在的“標語口號汙

染”,立體化地四下蔓延,麻痺同胞的心靈,臺灣猶如“生了梅毒的母親”;

反僕為主:住在臺灣的中國人四十年來患了政治“敏感症”,有許多陳腐觀念

需要糾正, 卻又怕被扣上大帽子而不敢吱聲, 衛道者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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