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第2/4 頁)
降低付給州政府的稅收);他們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這些估價應當是他們在新澤西州的財產的真實價值。他們聲稱,大危機中這些財產蒙受了巨大的價值損失,而估稅員卻沒有考慮這一情況。案子涉及的金額高達數百萬美元。州政府挑選了本州最有名的律師為估稅員辯護,還給他“特別總助理律師”這一頭銜。律師覺得他需要專家證詞,於是他便找到了哥倫比亞商學院的教授詹姆斯·邦布賴特,後者是兩大卷經典著作《財產估價》的作者。由於案子涉及到大量的資料,而我的天賦又特別適合於搞複雜的計算,邦布賴特教授建議由我和他一起接這個案子。律師接受了這一建議;我也很樂意接手這樣一個重大案件,因為當時我沒有利潤收入,正需要錢。邦布賴特按他的標準給我們倆定了報酬標準:準備期的工作每天100美元;而在法庭見證時每天250美元。對我來說這一報酬已是非常慷慨了,在以後的案件中我便把它作為收費標準。
幸運的是,我和邦布賴特無須為新澤西州政府對鐵路財產所作的估價提供證詞。這是我們不想做也沒法做的事。按照法律規定,由原告負責提出一套新的財產評估方案以推翻多年來一直在實行的老方法,另外他們還需證明按照他們的方案得出的估價是“正確”的。我們所要做的僅僅是找出他們方案中的漏洞:在某些實際或假設條件下,根據他們的方案實施將會產生矛盾的或者荒唐的結果。由於案子進行了3年,我已記不清有關這個案子的一些實質性細節,但我記得這個案子的一些花絮。對我來說,該案最有意思的是這位名律師的個人處境。他的律師事務所是原告之一紐約中央鐵路公司(New York Central Railroad)的法律顧問。當我問他怎麼可能腳踩兩隻船時,他回答我:“我能處理好這種關係。此外我還是韋弗先生的個人法律顧問呢!”韋弗是公平稅負委員會(Tax Equalization Board)的主席,聽證會就是在他面前舉行的;在另一個案子中有人正對他的行為提出起訴,而我們的律師是他在那個案子中的代理人。“還不僅僅是這些呢”,律師說道,“我剛剛同意為法庭的記錄員處理他的離婚案。”在這樁鐵路訴訟案中,這位和藹可親、受人歡迎、處亂不驚的大律師幾乎在為所有當事人當代理。那位可敬的韋弗先生,也是本案的負責人,看上去就像杜米埃①漫畫裡無精打采、面板皺癟的法官。後來有一天我在報紙上發現這樣一則驚人訊息:這位幾乎行將入土的大法官狀告他的妻子,要求與她離婚;他說妻子非常殘酷,在一次爭吵打架中竟然想用領帶將他勒死!
①杜米埃(Daumier,1808…1879):法國畫家,擅長諷刺漫畫、石版畫及雕塑。——譯者隨著吉姆·邦布賴特在法庭上就有關財產估價的理論問題作證,案子進入了高潮。他的證詞中用了這麼多抽象的推理,這麼多晦澀的詞句,搞得大家都稀裡糊塗。據我推測,由於邦布賴特的工作是向人解釋:要對鐵路財產作出無懈可擊的估價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我認為他並沒有花心思使他的表述更清晰些,易於使人理解。他在講話中隨心所欲地引用外語(如faute de mieux①),還採用一些我從未聽說過的冷僻詞彙。他的證詞使每個人都如墮五里霧中,這對於我們狡猾的律師而言並非是件壞事。大家普遍認為,法庭記錄員幹了那麼多年,這一天的記錄是他一生中最難做的。
我自己的證詞要樸實得多了,主要就鐵路公司提供的及我自己準備的無數證據作些數學計算。對方主要律師斯托爾曼先生為了推翻我的證詞對我進行了激烈的、無休止的質問。似乎沒有人急著要結案,畢竟案子涉及幾百萬美元的稅款,訴訟費和律師費也高得驚人。我記得有一天我站在證人席上,對斯托爾曼一個又一個的問題和異議一一作出答覆,而當時我們的律師卻在辯護席上呼呼大睡。休庭後他告訴我,當我站在證人席上時,他就趕快抓緊時間打會瞌睡,因為他認為不需要他的幫助我就能對付任何提問的。我把他的話當成對我最好的恭維。
案子在特倫頓繼續審理。有一個夏日,我發現法庭的臺階上和院子裡聚集著無數的記者和公眾,我幾乎無法擠進去參加聽證會。當時正在審理“布魯諾·豪普特曼案”——他被指控參加了林德伯格綁架案;案件審理是在位於州府附近的利明頓進行,但在開庭之前,州政府必須先作出一些決定。
鐵路案是怎樣了結的呢?鐵路公司連續好幾年不斷提出訴訟,而且對稅務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但他們從未打贏過官司。最後,透過與州政府達成自願協議,他們確實也得到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