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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15年的紐約學開車,跟今天可完全不一樣。福特公司對那些買車的人提供免費教學。於是我來到銷售辦公室(大概是在百老匯50多號吧),付了395美金後開回一輛鋥亮的新旅遊車。我在華爾街上的駕駛課程從此開始了。首先,我必須學會如何發動汽車,這對於初學者而言並非是件易事。然後,推銷員教我如何單獨或同時使用三個踏板(離合器、剎車和緊急剎車),四個檔位,方向標附近的加速和減速器以及手動油門。我還必須隨時準備撳響小喇叭——擠按喇叭後面的那個橡皮小球。在第一堂課上,每當我停車時,他總是不耐煩地說:“把你的腳從踏板上拿開。”(大概說了六次吧!)然後我又開始新的嘗試。這些練習都是在華爾街上來回進行的,路程大約10個街區,那時華爾街的一端還沒有現在的“西端高速公路”,也沒有現在這麼大的交通流量。半小時之後,他說我可以自己開車了。於是我開車將他送回銷售辦公室,然後毫不慌張地繼續前進,開始了從曼哈頓中心到位於布朗克斯的亨特斯波特公寓之間的驚險旅程。總算我安全地回到了家裡。
你也許會問:“你是如何透過駕駛執照考試的?”信不信由你,在那個時候只要有車就可以拿到執照。法律認為:只要你買了車,就會知道如何駕駛,這是件很自然的事。因此,只有那些沒有車的人才需要參加考試,以取得一張特別駕駛執照。
儘管很多人對我提出無數忠告,認為我跟洛合買一輛車的計劃過於輕率,但我們還是合作得很順利。我們的協議非常簡單;我倆隔天輪流使用這輛車,並且平攤所有的開銷——包括像保險這樣的奢侈消費。有幾次,我們還互相交換使用日期,在我記憶之中我們從未因用車而鬧矛盾。
我的家庭,歷來認為我是(而且幾乎一直是)一名糟糕的駕駛員。他們把我的過錯輕易地歸咎於我的本性:注意力不集中,而不是缺乏基本能力。但為了替自己辯護,我要指出:在45年的駕駛生涯中,我沒有對任何人造成一丁點兒傷害,對別人車子造成的最大損失只是擦破了擋泥板,對自己的車子只是弄壞了一面擋風玻璃——在過去經濟繁榮的日子裡,只要花8美元就可換個新的。
但是你們這些批評家,儘管或因血緣關係或因婚姻關係離我這麼近,跟我這麼親密,你們又對我的車子做了些什麼呢?你,利昂,還有你,維克多,還記不記得那天你們溜進我的辦公室(你們其中之一還拿著個小公文包),沮喪地告訴我,我的車子意外地撞上了電線杆,儘管你們奇蹟般地沒有受傷,而我的車子卻已撞成了碎片?據我回憶,我當時的唯一回答就是,你們是否把碎片裝進公文包帶回來了。還有艾斯蒂,你這位優秀的駕駛員和嚴厲的批評家,是不是快活地在派克大街上逆向行駛,然後撞上了一輛計程車,並不得不將計程車裡的孕婦送到醫院去?(我們的“政府僱員保險公司”義無反顧地承擔了整個事件的費用,所以我不知最終花了多少錢。)還有海茲爾,你記不記得1919年那可怕的一天,在長島的休利特,你開著我們的福特車撞上了一輛萬勝車,害得母親從車門裡摔了出去,手裡還抱著我們剛出生的孩子牛頓?(萬幸的是沒有人受傷。)萬勝車的主人要我付150美元作為修理費。你堅持說這是強盜行為,你只撞壞了他車子的腳踏板,況且那是一輛老型號的老爺車。我很得體地開了張支票,慷慨地給了他75美元。在一個雨夜,他來到我們在休利特的夏日度假處,抽著煙,但拒絕接受任何少於150美元的賠償。為了平息這件事,我提出把賠償金增加到100美元。他衝進瓢潑大雨中,揮著傘叫道,他的律師會來找我們麻煩的。但我們再也沒有見到他或聽到關於他的訊息。對我們而言,他好像消失在薄霧中——我們從未費心去解開這個謎。
我們自己的汽車前輪軸壞了——雖然出毛病時我們並不知道,但肯定是在那次事故中撞壞的。我們對一輛新雪佛萊轎車產生了強烈興趣。由於一戰後的通貨膨脹,它的價格高得驚人,要賣720美元。當地的交易商為了促成這筆買賣,向我們允諾,如果我們現在付清車款,買下這輛雪佛萊,他就負責修好我們的車子,並以250美元賣給別人,當然接下來要從中扣除他的修理費。我有精明的商業頭腦,所以使我們的口頭協議變成書面合約,他在上邊簽了字。他修好了我們的車,但找不到買主。在我返回紐約之前,我理直氣壯地來到他面前,揮舞著合約告訴他,要麼給我們錢,要麼至少把我的車子還給我們。他舉手投降了,讓我們把福特車開回了家。當我們把它開到華盛頓山時,我們馬上發現一個鄰居很樂意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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