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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方面的劃分來代替。事實上,城邦不是以親屬關係為基礎,而是以公民權利為基礎,就是這一點使它不僅有別於公社,而且也有別於東方的君主國。它所承認並賴以生存的法律不是上級政府對下屬百姓釋出的命令。相反,政府本身也服從法律,法律是城邦的生命,受到全體自由公民的自願支援。從這種意義上說,城邦是一個自由人的共同體。從集體意義上說,其公民是沒有主人的。他們自己統治自己,只服從一些生活中的規章,這些規章是古時候傳下來的,由於歷代人忠心耿耿地執行而具有力量。在這樣一個共同體中,有些最令我們傷腦筋的問題是以一種非常簡單的形式提出的。尤其個人與共同體的關係是緊密、直接和自然的。他們的利益顯然是結合在一起的。除非每個人都盡到自己的義務,否則城邦就很容易被破壞,人民遭到奴役。除非城邦為人民著想,它就很容易衰亡。更加重要的是,當時沒有教會和國家的對立,沒有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之間的分歧,沒有宗教和非宗教之間的分歧使公民不能盡到效忠義務,使良心的力量反對愛國的義務。要把這樣一個共同體形容為人們由於希望生活得好而聯合起來,不必藉助哲學的想像,只要相當簡單和自然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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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一章 在自由主義以前
事實就行了。我們如今正在辛辛苦苦滿腹狐疑地力求恢復的理想,在古希臘的生活條件下自然而然地就實現了。
另一方面,這個簡單的聯合有極其嚴重的侷限性,最終導致城邦制崩潰。聯合生活的責任特權不是奠基於人類個性的權利,而是奠基於公民身份的權利,而公民身份從來不跟著社會一同擴充套件。居民中包括奴隸或農奴,在許多城邦中有大批原初被征服的人的後代,他們本身是自由的,但被排斥在統治圈子之外。儘管社會狀況相當單純,城邦卻經常被派系糾紛分裂——一部分也許是老的氏族組織遺留下來的影響,一部分也許是財富的增長和新的階級劃分的結果。派系的弊病因城邦處理各城邦間關係問題失當而變本加厲。希臘城邦堅持其自治權,雖然本來可能解決問題的聯邦原則最終被採用,但是在希臘歷史上為時已晚,挽救不了城邦的命運。
羅馬的建設性天才想出了一種不同的方法來應付日益擴大的關係中所包含的政治問題。羅馬公民身份被擴大到包括整個義大利,後來又擴大到包括地中海流域的全部自由人。
但是這種擴大對於城邦的自治甚至更為致命。義大利人無法在羅馬廣場或馬斯平原集會以選舉執政官和透過法律,公民身份擴大得愈廣泛,對政治目的也愈無價值。事實上,羅馬的歷史可以當作一個絕好的例證,它說明,要建立一個大帝國,只能以依靠軍事力量的個人獨裁為基礎,並以有效的官僚機器來維持和平與秩序,除此以外,要在任何其他基礎上建立這個帝國,是何等的困難。在這個巨大的機構中,軍隊是權力的中心,或者不如說,每支駐紮在某個遙遠邊境基地上的軍隊都是一個潛在的權力中心。一個早已公開的“帝國的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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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在自由主義以前5
密“是:羅馬以外的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立一個皇帝,雖然當皇帝的人始終有點神聖,法學家也念念不忘皇帝體現人民意志這一理論,事實卻是:皇帝是一支強大的軍隊選中的,由戰神批准,只要能夠鎮壓任何敵對的覬覦王位者,就能保持權力。帝國在持續的戰爭中迅速解體,這倒並不是因為邊境內外都存在著野蠻暴虐。為了恢復秩序,中央和地方權力之間的妥協是必不可少的,封建主就成了一地之君,效忠於一位遠方的君主,忠誠程度視情況而定。在這同時,由於秩序普遍混亂,西歐大部分人民失去了自由,一來是由於征服,一來是由於在亂世必須找到一個保護者。中世紀的社會結構於是就採取了我們稱之為封建制度的等級形式。在這個徹底應用權力原則的過程中,每個人在理論上都有他的主人。農奴聽命於地主,地主聽命於大莊園主,大莊園主聽命於國王,國王聽命於皇帝,皇帝由教皇加冕,教皇聽命於聖彼得。從宇宙的統治者到最卑微的農奴,門第的鏈子算是完成了。
①但是在這個體系裡,工商業的興起提出了新的自由中心。人們在城市裡重新學習有關聯合起來進行共同防禦和管理共同利益的課程,這些城市從貴族或國王那裡獲得了權利特許狀,在歐洲大陸甚至成功地建立了完全的獨立。
英國從1066年被威廉征服起,中央權力最為強大,但即便在英國,城市也由於
①這當然只是中世紀理論的一個方面,但是這個方面最接近於事實。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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