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第3/4 頁)
搏在下為不吉也。然而吉者,殆有若對彗見天之詭(10),故高宗長久,殷朝不亡。使文公不問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戰以大勝,世人將曰:“文公以至賢之德,破楚之無道。天雖見妖,臥有兇夢,猶滅妖消兇以獲福。”殷無咎犯之異知,而有祖己信常之佔,故桑穀之文,傳世不絕,轉禍為福之言,到今不實。
【註釋】
(1)楚成王:名熊惲,春秋時楚國君主。公元前671~前626年在位。城濮(p*僕):古地名。在今山東省鄄(ju4n絹)城西南臨濮集,一說在今河南省開封縣陳留附近。公元前632年晉文公和齊、宋、秦等國聯軍,在此戰敗楚國軍隊。
(2)楚操其柄:楚國控制著彗星的柄。
(3)咎犯:即狐偃,字子犯,春秋時晉國大夫,晉文公的舅舅,故又稱舅犯。晉文公流亡期間,他是重要隨從。晉文公宣信諸侯而霸天下,大多采自他的主張。
(4)參見《說苑·權謀》、《淮南子·兵略訓》。
(5)盬(g(谷):吸飲。
(6)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7)向:從前,往昔。令:假使。
(8)佔:疑重文而衍。
(9)當:對著,面對。
(10)對彗:是處於彗星尾端的意思。見天:是臉向上的意思。詭:奇異。
【譯文】
晉文公快要與楚成王在城濮大戰,彗星出現在楚國天空,彗星的柄在楚國一邊,晉文公就這事詢問咎犯。咎犯回答說:“用掃帚當武器去進行戰鬥,把它倒過來用的人得勝。”晉文公夢見跟楚成王搏鬥,成王在上面吸他的腦髓。又以此事詢問咎犯,咎犯說:“君王得到天的幫助,成王低頭認罪,打仗肯定要大勝”。晉文公聽從了他的話,大敗楚軍。那時要是晉文公去問平庸的臣子,肯定說:“打不贏。”為什麼呢?因為彗星不是吉兆,而搏鬥時處在上方也不是凶兆。對桑樹和穀樹出現的預言,是凶兆,就同晉國處於彗星尾端,晉文公與楚成王搏鬥時被壓在下邊,認為是凶兆一樣。然而桑樹與穀樹的出現是吉兆,大概就像處於彗星尾端,臉向上這種奇異的徵兆一樣,(表面看來是凶兆,其實是吉兆),所以殷高宗在位長久,殷朝沒有滅亡。假使晉文公不去問咎犯,或者咎犯不明白那是吉兆,打仗能大勝,世人就會說:“晉文公以最賢良的德操,打敗了楚國的無道之師。天上雖然出現凶兆,睡覺又做惡夢,尚且能泯滅兇象消除惡夢而得到福分。”殷朝沒有咎犯那樣具有特殊才智的人,而只有祖己這種相信一般占卜的人,所以關於桑樹與穀樹出現於朝廷的記載,一代一代相傳不絕,於是變禍為福的說法,至今沒有被確定下來。
感虛篇第十九
【題解】
王充想在本篇中說明“精誠”至極能感動天地鬼神是虛妄的說法,故篇名稱為“感虛”。
漢代解釋儒家經典的人,在傳書裡講了諸如商湯遭大旱,以身為牲,自責禱雨,於是上天便為他降雨;杞梁妻因失夫向城痛哭,感動了城,城為此崩塌;山崩堵塞黃河三日不流,晉景公穿著喪服對河哭泣,河水便流通了等等故事,來說明“精誠”能感動天地鬼神,天人感應能相通。王充則不以為然,在本篇列舉了十五個典型事例,逐一加以駁斥。他認為“天道自然無為”,自然界是無目的、無意識的。但又有著自身運動的規律:“日月行有常度”,“寒溫自有時”,“雨雪皆由雲氣發於丘山”。而這種運動規律不因人的主觀感情的“精誠”而改變:“天地之有水旱,猶人之有疾病也,疾病不可以自責除,水旱不可以禱謝去”;“城土也”,“安能為悲哭感慟而崩?使至誠之聲能動城土,則其對林木哭,能折草破木乎?向水火而泣,能湧水滅火乎”?他明確指出,即使傳書上說的事情是真的,頂多不過是人們的行動與自然變化偶然巧合而已,跟人的至誠毫不相干,決不是人們的“精誠”感動天地鬼神所造成。
【原文】
19·1儒者傳書言:“堯之時,十日並出,萬物燋枯。堯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此言虛也。夫人之射也,不過百步矢力盡矣。日之行也,行天星度(1)。天之去人,以萬里數,堯上射之,安能得日?使堯之時,天地相近,不過百步,則堯射日,矢能及之;過百步,不能得也。假使堯時天地相近,堯射得之,猶不能傷日,傷日何肯去(2)?何則?日,火也。使在地之火附一把炬(3),人從旁射之,雖中,安能滅之?地火不為見射而滅,天火何為見射而去?此欲言堯以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