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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兇禍。歲月之神,給予懲罰造成災害,對“興功起事”和“空居無為”的人家造成的禍害不一樣,這不符合上天採納歲月之神的意見進行懲罰的道理。
【原文】
69·4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在天邊際,立於子位。起室者在中國一州之內,假令楊州,在東南。使如鄒衍之言,天下為一州,又在東南,歲食於酉,食西羌之地,東南之地安得兇禍?假令歲在人民之間,西宅為酉地,則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審誰也?如審歲、月,歲、月,天之從神,飲食與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註釋】
楊:當作“揚”。揚州:參見39·11注。
鄒衍:參見2·5注(24)。
天下:指中國。天下為一州:參見31·7注“九州”條。
西羌之地:指漢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區。
佗:其他的。
郊祭:參見58·5注。牲:犧牲,指上供的牛、羊、豬等祭品。
【譯文】
仔細論述歲月之神,歲就是太歲,它在天的邊緣,立於子位。蓋房的人在中國的某一個州之內,假設這個州是揚州的話,它處在東南方。假如像鄒衍所說的,全中國是一個州,又處在東南方,歲神侵害酉地,那麼受害的該是西羌那些地方,位於東南的地方怎麼會遭受兇禍呢?如果歲神就在民間,西邊的房屋都是酉地,那麼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為什麼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別家呢?況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誰呢?如果確實是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是天的從屬之神,它們的飲食與天相同。天飲食時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時不用人作犧牲。如果歲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會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間,百神所食,聖人謂當與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眾物,無用人者。物食人者,虎與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倉卒之世,穀食乏匱,人民飢餓,自相啖食。豈其啖食死者,其精為歲、月之神哉?歲、月有神,日亦有神,歲食、月食、日何不食?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時為歲,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增積相倍之數,分餘終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
【註釋】
卒:同“猝”。
飢餓:吃不飽稱飢,因沒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脅稱餓。
時:指四時,即春、夏、秋、冬四季。《禮記·鄉飲酒》義:“三月則成時。”歲:《白虎通義·四時》:“歲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萬物畢成,故為一歲也。”《內經》:“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一統:東漢通行的歷法“三統曆”中所用的術語,指一個記時週期。這個週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為起點,經過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這就是一統。一元:三統為一元,即經過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這個週期就稱為一元。《漢書·律曆志》:“日法乘閏法,是謂統歲。三統是為元歲。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
分餘:漢代三統曆把一天(一晝夜)分為81等分,按實際觀測月亮執行的週期,每月合日,一年十二個月,合29日。分餘就是指其中不足一日的分數。分餘終竟之名:意43813543081即月、時、歲、統、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餘化零為整,取一定的整數作為週期而制定的名稱。《穀梁傳·文公六年》:“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注:“一歲三百六十日餘六日,又有小月六,積五歲得六十日而再閏,積眾月之餘分以成此月。”《白虎通義·日月》:“月有閏餘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十二月,日過十二度,故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明陰不足,陽有餘也。故讖曰:閏者陽之餘。”
【譯文】
天地之間,各種神所吃的東西,聖人認為應當和人吃的一樣。根據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據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對各種神的祭祀都用各種東西,沒有用人來作祭品的。動物中會吃人的,是虎狼。歲月之神,難道是虎狼的精氣嗎?戰亂災荒的年頭,穀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飽常受餓,自相殘食。難道那些吃餓死者的屍體的人,他們的精氣變成了歲月之神嗎?歲月有神,日也有神,歲神侵害人,月神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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