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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哉?如實畏懼,宜如其數。五行相勝,物氣鈞適。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決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勝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當也。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勝多,小不厭大。使三軍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氣,匹夫必死。金性勝木,然而木勝金負者,木多而金寡也。
【註釋】
金刃:刀、劍。
死炭:沒有燃燒的炭。
適(dí敵):通“敵”(敵)。相當。
秦:據遞修本應作“泰”。
掊(póu剖陽):用手捧土。一掊:一捧。
【譯文】
歲月之神真能吃東西,好比人的口腹餓了一定要吃東西一樣,因為巳、酉地搞厭勝術的緣故,歲月之神由於害怕刀劍,畏懼沒有燃燒的炭,難道就閉口不敢吃了嗎!如果真要使歲月之神畏懼,就該用與建築工程數量相當的五行之物來壓制它們。五行相剋,物和物、氣和氣之間的數量多少要相當。假如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澆,黃河決口千里,用一捧土去堵塞,能夠滅火堵決嗎?這並不是沒有把握五行相剋的道理,而是小與大多與少太不相稱了。天地萬物的特性,是人和物的力量,少不能勝多,小不能勝大。讓眾多的軍隊拿著木杖,讓一個人拿著一把刀,施展力氣,互相爭鬥,這個人必然被打死。金的本效能勝木,然而木勝金敗,是因為木多金少的緣故。
【原文】
69·10積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爍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鈞也。五尺童子與孟賁爭,童子不勝,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狼眾食人,人眾食狼。敵力角氣,能以小勝大者稀;爭強量功,能以寡勝眾者鮮。天道人物,不能以小勝大者,少不能服多。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厭除兇咎,卻歲之殃,如何也?
【註釋】
燔(fán凡):燒。爍:通“鑠”。熔化。
消:據遞修本應作“銷”。
五尺:秦漢時五尺約合現代三市尺。孟賁:參見2·4注(15)。
鮮(xiǎn顯):少。
據文意,“歲”字後疑脫“月”字。
【譯文】
堆積如山一般的金屬,燃燒一盆炭火去燒熔它,這堆金屬必然不會熔化,並不是沒有把握五行相剋的道理,而是金屬多炭火少,少與多、小與大太不相稱了。身材矮小的兒童與孟賁爭鬥,兒童不能取勝,並不是兒童膽小,是力氣太小的緣故。狼多就吃人,人多就打死狼。施展力氣,相互爭鬥,能夠以小勝大的很少;爭比強弱,較量威力,能夠以少勝多的極少。天道人事,不能以小勝大,是由於少數不能壓過多數。用一把刀劍,一盆炭火,壓過解除兇禍,消掉歲月之神帶來的災殃,怎麼可能呢?
譏日篇第七十
【題解】
東漢時流傳著大量的“日禁之書”,書中規定不僅下葬、祭祀要回避凶日,甚至連日常生活中洗頭、裁衣、寫字等都不能觸犯禁忌,並威脅說,如果辦事“不合此歷,轉為兇惡”。王充揭露了這些謊言,譏諷和批判了辦事要擇吉日,避凶日的迷信禁忌。他指出,“百祀無鬼,死人無知”,“祭之無福,不祭無禍”。他主張辦事應根據“人事之可否”,不應“問日之吉凶”。他表明寫《譏日篇》的目的,是為了“明其是非,使信天時之人,將一疑而倍之”,對各種迷信禁忌“不從其諱”。
【原文】
70·1世俗既信歲時,而又信日。舉事若病、死、災、患,大則謂之犯觸歲、月,小則謂之不避日禁。歲、月之傳既用,日禁之書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辯論之士,亦不能定。是以世人舉事,不考於心而合於日,不參於義而致於時。時日之書,眾多非一,略舉較著,明其是非,使信天時之人,將一疑而倍之。夫禍福隨盛衰而至,代謝而然。舉事曰兇,人畏兇有效;曰吉,人冀吉有驗。禍福自至,則述前之吉凶以相戒懼,此日禁所以累世不疑,惑者所以連年不悟也。
【註釋】
歲時:指有關歲、月方面的禁忌。參見本書《。。時篇》、《難歲篇》。日禁:指當時流行的某日不宜做某事的禁忌。
歲月之傳:指有關歲月禁忌的記載。
天時:指上述關於歲、月、日的禁忌。
倍:通“背”。背棄,拋棄。
盛衰:指“祿命”的好壞。王充認為,人的吉凶是由各自的“祿命”決定的。參見本書《命義篇》。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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