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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應何官吏?蜂蠆害人(7),入毒氣害人,入水火害人(8)。人為蜂蠆所螫(9),為毒氣所中,為火所燔,為水所溺,又誰致之者?苟諸禽獸(10),乃應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豬、牛、象、熊、羆、豺、狼、蜼、蠼皆復殺人(11)。苟謂食人,乃應為變,蚤、蝨、閩、虻皆食人(12),人身強大,故不致死。倉卒之世(13),穀食之貴(14),百姓飢餓,自相啖食(15),厥變甚於虎(16),變復之家,不處苛政(17)。
【註釋】
(1)罹(lí離):遭受。取:受。
(2)溺:淹沒。淵:深水。
(3)窮:尋求到盡頭。測:探測。
(4)公牛哀:參見7·3注(9)。
(5)蝮(fù復)蛇:一種毒蛇,別稱“草上飛”、“土公蛇”,體灰褐色,有斑紋。《名醫別錄》陶注:“蝮蛇黃黑色,黃頷尖口,毒最烈。虺形短而扁,毒不異於蛇,中人不即療,多死。”
(6)止:當為“山”之誤。“行山澤中”與下“行山林中”句法同。“於”上疑脫一“中”字。
(7)蠆(chài柴去聲):節肢動物,蠍屬。
(8)這兩句“入”字皆涉“人”字偽衍。
(9)螫(shì士):蜂、蠍一類動物用尾部毒針刺人、畜叫“螫”。
(10)諸:據下文“苟謂食人”應作“謂”。
(11)羆(pí皮):熊的一種。蜼(wěi偉):一種長尾猴。蠼(jué覺):通“玃”。大母猴。
(12)閩(wén文):通“蚊”。虻(méng萌):牛虻一類吸人、畜血的昆蟲。
(13)倉卒(cù猝):這裡指動亂。
(14)之:據章錄楊校宋本應作“乏”。
(15)啖(dàn淡):吃。
(16)厥:其。
(17)處:判斷,歸結。
【譯文】
水中的毒,不會達到丘陵之上;丘陵的氣,也不會進入水中。人們各自在附近的地方,遭殃受害。因此打漁的人不會死在山上,打獵的人不會淹死在水中。喜好進入山林,鑽到山林的極深處,走進了老虎居住的洞穴,老虎撲咬他,怎麼就成了災變呢?魯國的公牛哀因病變成了老虎,捕吃了他的兄長,因為他已經變得和老虎完全相同,人們也就不以為怪了。進入山林草澤,被老虎所傷害,把它當成怪事,這就不對了。蝮蛇兇猛,也能傷害人。走過山林草澤之中,被蝮蛇所傷害,此事應和什麼樣的官吏呢?蜂、蠍會傷害人,毒氣會傷害人,水火會傷害人。人被蜂蠍所螫,被毒氣所侵,被火所燒,被水所淹,又是誰造成的呢?如果說只有禽獸才應和官吏的苛政,在山林中行走,麋鹿、野豬、牛、象、熊、羆、豺、狼、蜼、蠼等同樣都會傷害人。如果說只有吃了人才是應和苛政算成災變,那麼蚤、蝨、蚊、虻都吸人血,人的身體強大,所以不至於會死。動亂年代,糧食缺乏,物價昂貴,百姓飢餓,互相殘食,那種災變比老虎吃人更可怕,專為消災而祈禱的人卻不把它歸結為是由苛政所造成的。
【原文】
48·4且虎所食,非獨人也。含血之禽,有形之獸,虎皆食之。人謂應功曹之奸(1),食他禽獸,應何官吏?夫虎,毛蟲;人,倮蟲(2)。毛蟲飢,食倮蟲,何變之有?四夷之外(3),大人食小人,虎之與蠻夷,氣性一也。平陸廣都(4),虎所不由也(5);山林草澤,虎所生出也。必以虎食人應功曹之奸,是則平陸廣都之縣,功曹常為賢,山林草澤之邑,功曹常伏誅也(6)。夫虎食人於野,應功曹之奸,虎時入邑,行於民間,功曹遊於閭巷之中乎?實說,虎害人於野,不應政,其行都邑,乃為怪。夫虎,山林之獸,不狎之物也(7)。常在草野之中,不為馴畜,猶人家之有鼠也。伏匿希出,非可常見也。命吉居安(8),鼠不擾亂;祿衰居危(9),鼠為殃變。夫虎亦然也。邑縣吉安,長吏無患(10),虎匿不見;長吏且危,則虎入邑,行於民間。何則?長吏光氣已消(11),都邑之地,與野均也(12)。推此以論,虎所食人,亦命時也(13)。命訖時衰(14),光氣去身,視肉猶屍也,故虎食之。天道偶會(15),虎適食人,長吏遭惡,故謂為變應上天矣(16)。
【註釋】
(1)“人謂”句:句首當有“食”字,各本並誤奪。
(2)倮蟲:參見22·4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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