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2/4 頁)
“成熟論者”,並認為把我歸入“成熟論者”之內是有道理的,因為,我依仗了源於內部的建構。而我既不是新行為主義者也不是成熟論者,我所關心的重要問題是新結構的不斷形成的問題,這些新結構既不是在環境中也不是在主體自身內部在他的發展的各階段之前預先就形成了的(也請參看《研究報告》第十二卷)。
有名的語言學家喬姆斯基明確地批判了斯金納對學習的解釋,並證明不可能存在象行為主義者和聯想主義者的模型那樣的語言學習,他以此對心理學作出了一大貢獻。但他得出一個結論說,他的“生成語法”的轉換規則最終將揭示出一種固定核心,這種核心包含有諸如主語與謂語的關係之類的某些必要結構。如果從生物學觀點來看,這裡就牽涉到一個問題,也就是要去說明使獲得語言成為可能的大腦中樞的形成問題。如果我們試圖說明這個大腦中樞預先就具有言語和理性思維的基本形式,那麼,任務就會變得更加困難得多。從心理學觀點來看,上述這個假說是沒有用的:如果喬姆斯基認為智力是語言的基礎而不是語言是智力的基礎這種看法是對的,那末我們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提請大家注意感知運動性智力,這種智力在言語出現之前的結構化,確乎是以神經的成熟為先決條件的,甚至更為有意義的是,是以從逐步協調與自我調節開始而先後相繼出現的平衡狀態為先決條件的(見本書第一章第一節)。
按著名的生態學家洛倫茲的觀點,認識的結構也同樣是天賦的,但是這個天賦性是根據一個他希望其毫不含糊地屬於康德主義的樣式而概括出來的。認識的“範疇”是作為一切經驗的先行條件而生物學地預先形成了的,其方式一如馬的蹄和魚的翅那樣是作為遺傳程式設計的結果而在胚胎發生中發展起來的,並且遠在個體(或者說表現型)能夠使用它們之前很久就發展起來了。但是,因為種與種的遺傳是各各不同的,那就很清楚,如果這些先驗因素要保留它們康德主義意義上的“先行條件”那一面,它們就必須犧牲它們的結構的內在必然性以及它們的統一性;洛倫茲是老實承認這一點的,因為他把它們歸結為簡單的“內在的工作假說”。在這裡,我們看出這種解釋和我們的解釋完全相反,按照我們的解釋,認識的結構確實是贏得了必然性的:但是,只是在它們發展的最後而不是一開始就有,而且也不牽涉任何先行的遺傳程式設計。
如果洛倫茲的假設是和正統的新達爾文主義完全符合的話,這就為我們贊成譴責這個侷限性太大的生物學觀點提供了另外一個論據。瓦丁頓關於“後成系統”的觀點——或關於梅伊爾稱之為“後成遺傳型”的東西的觀點,已使得正統新達爾文主義成為大大過時的了。目前關於表現型的看法表明,表現型是遺傳因素與環境因素之間從胚胎發生階段起就存在著的一種不可分離的相互作用的產物,這就使得要在天賦的東西與獲得的東西之間找出一條固定的界限是不可能的,因為在這兩者之間存在著發展所特有的自我調節區域:在認知性行為水平上,就更是這樣。
實際上,在包括感知運動格局在內的認識性格局領域內(但本能除外,關於本能我們回頭還要來談),遺傳與成熟的作用都限於:只能決定後天成就的不可能性或者說可能性的範圍有多大。但是成就的實現,需要由經驗從而也是由環境所給予的外界材料,以及由自我調節引起的逐步的內部組織化。總的來說,要說明認知性行為——或者要說明有機體的任何改變——我們必須求助於為經驗論者所忽略的內源因素;但是絕不能由此就說每一種內源的東西都是從一種遺傳程式設計所派生出來的;所以我們現在必須考慮自我調節因素,這些因素同樣是內源的,但是它們的效應卻不是內在的。
但事情還遠遠不止於此。因為自我調節實際上顯示出了全部下述三個特點:自我調節是遺傳特性傳遞下去的先行條件;自我調節比遺傳特性的傳遞更為普遍;自我調節最後導致高階水平的必然性的出現。調節(具有反饋等等作用)畢竟是存在於有機體的從染色體組開始的所有各個水平上的。基因組包含有一些具有調節作用的基因作為操作者,並且象多布然斯基所說過的那樣,是作為交響樂團而不是作為一群獨奏者發揮作用的(參看多源發生和基因多效性,即在基因和遺傳特性之間的多對一或一對多的對應關係)。同樣,人口的“遺傳庫”服從於平衡的規律,這早就被多布然斯基和斯巴斯基的古典實驗所證明了。所以很清楚,某些調節作用已經左右著遺傳特性的傳遞,它們左右著遺傳特性的傳遞,但它們自身按嚴格意義講,並不遺傳下去,因為它們還在繼續發揮作用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