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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等,或計自在及勝性等為眾生因,染慧為性。此十煩惱,是如集論、瑜伽師釋、五蘊論所出而說。
子二、如何生起之次第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如許薩迦耶見與無明異者,譬如盤繩,略降黑闇,於繩實體不能明瞭,於彼遂起執蛇之覺。如是障蔽明見蘊體,由無明闇誤蘊為我,從此發生諸餘煩惱,如許彼二為一,即薩迦耶見為煩惱根本。此復由其薩迦耶見,執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別。如是分已,貪著自黨,嗔恚他品,緣我高舉,執我常斷,於我見等及彼相屬所有惡行,執為第一。如是便於開示無我之大師及師所說業果、四諦、三寶等法,邪見謂無,或復生疑:為有?為無?是耶?非耶?如釋量雲:‘有我知有他,執嗔自他分;與此等系屬,生一切過失。’
子三、煩惱之因
第三、能生煩惱之因分六:所依者,謂煩惱之隨眠。所緣者,謂順生煩惱境界現前。猥雜者,謂隨學惡友,非善士夫。言教者,謂聽聞邪法。串習者,謂增長煩惱昔串習力。作意者,謂妄增益愛、非愛相,及於無常亡執常等非理作意。
子四、煩惱過患
第四過患者謂煩惱才生,先能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於自、於他、於俱損害,於現、於後、於俱生罪,領受苦憂感生等苦。遠離涅槃退失善法,衰損受用赴大眾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一切方所惡名流佈,大師護法聖者呵責,臨終憂悔,死墮惡趣,不能獲得自己義利。莊嚴經論雲:‘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鬥諍惡名他世生難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入行論亦云:‘嗔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非諍惡名他世生難處,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入行論亦云:‘嗔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僕。安住我心中,歡樂反損我,於此忍不憤,忍非處應呵。一切天非天,設與我作敵,彼不能令入,無間大火中。此大力惑敵,若遇須彌峰,且不留灰塵,能剎那擲我。如我煩惱敵,長時無始終,餘敵皆不能,至如是久遠。若隨順承事,悉為作利樂,若親諸煩惱,返作苦損惱。’此說過患,皆當了知。又如《阿蘭若師》雲:‘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過患;觀為過失,計為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為怨敵,故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又云:‘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於心相續,若貪、嗔等隨一起時,便能認識此即是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須如是知。
癸二、彼集業之理
第二、彼集業之理分二:
子一、正明所集之業
子二、如何集業之理
子一、正明所集之業
初中分二:
醜一、思業
醜二、思已業
醜一、思業
如集論雲:‘云何為思?謂令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及無記中,役策心為業。’謂令自相應心,於境轉動之心所意業。
醜二、思已業
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雲:‘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於身、語業分為二種:有表、無表。《婆沙師》許唯是有色;《世親論師》破之,許為與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為思。總業有三,謂善、不善、無記。此說初二善業有二:謂有漏、無漏。此明有漏─其中復二:謂聖人相續中有,及異生相續中有。此說後者,其不善業者,謂非福業。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如是亦如俱舍論雲:‘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何故名為不動業耶?謂如欲界中,應於天身成熟之業,有於人、畜、餓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動。如是上界,應於此地成熟之業,除此地外不於餘熟,故名不動。俱舍論雲:‘由於彼地中,業熟不動故’。
子二、如何集業之理
第二、集業之理者。總諸聖者,於諸善業發生增長。預流、一來,亦有造集不善業者,然諸聖者,定不積集善趣、惡趣引生死業。中觀論雲:‘生死本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為造者,非智見性故。’《世親論師》亦云:‘見諦無能引’,是故乃至自隨補特伽羅我執而轉,爾時容造能引之業,現證無我真實義已,雖於生死由業煩惱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業。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譬諸強力制伏羸劣,瑜伽師地論作此說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
如是若由染汙無明薩迦耶見,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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