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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的。
過分的歡樂和非常激烈的痛苦經常只能在同一個人身上出現,因為兩者既互為條件又同以精神的高度活躍為條件。有如我們剛看到的,兩者都不是由於單純現在的'事物',而是由於對將來的預期所產生的。但痛苦既是生命本質上所不能少的,並且在程度上又是被主體的天性所決定的,那麼突然的變化,因為它總是外在的變化,實際上就不能改變痛苦的程度;所以過份的歡樂和痛苦總是基於錯誤和幻黨的。因此這兩種情緒的過份緊張都可以由於真知的見而得避免。任何一種過分的歡樂(狂歡,樂而忘形)總是基於這種幻覺,以為在生活中找到了其中根本不可能碰到的東西,也就是以為折磨著人而自身又不斷新生的願望或憂慮已經有了持久的滿足。人們在事後必然不可避免地要從這類任何個別的幻覺回過頭來,並且是幻黨的發生帶來了多少歡樂,在它消滅之後就要以多少的痛苦來抵償。就這一點說,幻覺就等於是一個陡坡,人們只有從上面摔下來,否則便下不來;所以這種陡坡是應該避免的。任何突然的、過分的痛苦正就只是從這樣的陡坡跌下,是這樣一種幻覺的消滅,從而也是以這幻覺為條件的。因此,假如人們做得到經常從全面,從聯絡而充分清晰地概觀事物,並且自己堅決提防著不真的賦予那些事物以人們想要它們有的那些顏色,則'過分的苦和樂'兩者都是人們能夠避免的。斯多噶派倫理學的主要旨趣就在於把心情從所有這些幻覺及其後果中解放出來,並以堅定的不動心賦予'人的'心情來代替幻覺。霍內修斯在一篇有名的無韻古詩中就是充滿這種見解的:
“當你時運不濟,
不可一日忘懷:
堅持不要動心。
你如幸運多福,
同樣不得亂來:
避免歡樂無度。”
但我們多半是封鎖著自己,不使自己接觸到好比苦藥般的這一認識,即不讓自己認識到痛苦是生命本質上的東西,因而痛苦不是從外面向我們湧進來的,卻是我們每人在自己內心裡兜著痛苦的不竭源泉。我們反而要經常為那從不離開我們的痛苦找些個別的原因當作藉口,好像自由人給自己塑造一座偶像,以便有一個主子似的。原來我們不倦地從一個願望又奔向一個願望,儘管每次獲得的滿足給我們許下那麼多好處,但到底是並未滿足我們,反而多半是不久就要現為令人難堪的錯誤;可是我們仍然看不透我們是在用妲奈伊德的穿底桶汲水,而總是急奔新的願望:
“因為我們所追求的,一天還未獲得,
在我們看來,它的價值便超過一切,
可是一旦已拿到了手,立刻又另有所求。
總是那一渴望緊緊掌握著我們,
這些渴求生命的我們。”
(路克內茲:《物性論)Ⅲ)
所以,願望相逐要麼就是這樣至於無窮,要麼是比較罕有而且要假定性格的某種力量為前提的東西,'即是說'直到我們碰著一個願望,既不能滿足它又不能放棄它;於是,我們就好像是已有了我們所要尋求的東西了,有了隨時可以代替我們自己的本質以作為我們痛苦的源泉來埋怨的東西了,這樣我們就和自己的命運決裂了,但是塞翁失馬,我們和自己的生存'卻反而因此'和解了,原來這時有關痛苦是這生存自己本質上的東西,而真正的滿足是不可能的這一認識又被丟開了。最後這樣發展的後果是一種有些憂鬱的心情,是經常忍受一個單一的巨大創痛和由此而產生的,對一切瑣細苦樂的輕視;因此,這和不斷追逐一個又一個幻象相比,這已是更為莊嚴的一個現象了,不過追逐幻象是更為普遍些。
§58
一切滿足或人們一般所謂幸福,在原有意義上和本質上都只是消極的,無論如何決不是積極的。這種幸福並不是本來由於它自身就要降臨到我們身上來的福澤,而永遠必然是一個願望的滿足,因為願望,亦即缺陷,原是任何享受的先行條件。但是隨著滿足的出現,願望就完了,因而享受也就完了。因此,滿足或獲致幸福除了是從痛苦,從窘困獲得解放之外,不能更是什麼。原來要得到這種解放,不僅要先有各種現實的顯著的痛苦,而且要先有各種糾纏不休,擾亂我們安寧的願望,甚至還要先有使我們以生存為重負的、致命的空虛無聊。——可是要達成一點什麼,要貫徹一點什麼,又是那麼艱難;每一種打算都有無窮的困難和辛苦和它作對,每走一步之後,前面又堆積著障礙物。不過,即令是最後一切障礙都克服了,目的達到了,那麼,所贏得的除了是人們從某種痛苦或某種願望獲得解放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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