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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明白,官方作這些決定,大部分不過是行使專斷權利而已。運用專斷權利底結果,必至同工者不得同酬。如果同工者不得同酬,那末就不復能激勵大家作有益於社會之事,甚至使各個人不能判斷作什麼事才會招惹官家底麻煩。(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只要官方實行專斷權利——什麼事都是自作自主,則地無分東西,結果都是如此。在官方底專斷權利束縛之下,人人如墜入蛛網之蚊,動彈不得,做任何一件小事都是礙手礙腳的。如果說這個樣子的社會真會發生什麼力量,來從事什麼大的作為,那等於說月亮光會曬死人!——譯者)
金錢方面的酬報和懲處,與各人主觀的功績沒有必然的關聯。任何社會常需變更不同行業的人之分配情形。但是,這種變更,如不復能藉金錢方面的“酬報”或“懲處”來實現,便須直接出於命令。飢不擇食者流,常希望得到有穩定收入的職位。然而,他不知道,當一個人底收入有了保證以後,他既不能僅因他喜歡其職業而被允准長留其位,也不能因他喜歡別的工作而自行選擇別的工作。這是因為,他移動其位置或不移動其位置時所造成的利益或損失並不由他負擔。既然如此,那末,他是否可以轉業,其權當然操之在控制分配的人之手。(譯者按:在蘇俄等等實行所謂“計劃經濟”的地區就是如此。)
在這個樣子的世界裡,事實上,除非一項工作與我們自己底利益直接悠關,否則很少人願意在這項工作中貢獻全部的力量。至少,就大多數的人而言,如果要他們在工作上作最佳的貢獻,那末也需要某些外在壓力。因此,在這種意義之下,外界的刺激問題,無論是在尋常的工作範圍裡,或者是在經理部門中,都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一般所謂計劃經濟,就是將工程技術應用於整個國家。假若將工程技術應用於整個國家,便會引起許多不易解決的問題。對於工作人員和工人的訓練問題,便是其中之一。
關於這個問題,一位美國工程師描寫得很好。這位工程師在政府部門中工作,對於實行計劃之事很有經驗。因此,他把這個問題看得很清楚。他說:“為了要實施一項工程,必定有許許多多未曾計劃到的經濟行動為圍繞此項工程。因此,我們必須留出一個地位,使工人源源而來。可是,當一個工人被開除時,他便失掉工作,並且得不到酬報。如果沒有種種自由的旋迴餘地,那末對待工人就必須像對待奴工一樣,要施以體罰才行。否則不能維持工作紀律。”
在行政工作範圍裡;懲戒怠忽工作者的問題,形式雖有不同之處,但究都屬嚴重。有人說,自由競爭經濟之最後的歸宿是執行吏,計劃經濟之最後的制裁便是絞刑吏。任何一種經濟中,經理部門所掌握的權力仍然是很大的。但是,在計劃經濟的制度中,經理人員工作所獲盈利或所遭風險都不關他自己的事。既然如此,他個人不能判斷採取何項工作方針才好。他所面臨的問題,只是他是否應依既定規律行事。至於他“應否”避免某項錯誤,這就不是他自己底事了。因為,在這樣的社會,個人自作主張,乃違反團體之事。他只要謹守本分,就可以較在資本制度的企業之下能保牢他底地位和收入。因為,真正的失敗,對他所引起的危險和威脅,比在自由社會宣告破產要嚴重得多。在一個被管制的社會中,只要他把上司逢迎得好,他在經濟上總歸可以得到安全的。當然,他這種安全所付代價,乃自由與生命之安全。(這一番話,說盡了管制的社會內層之辛酸。在世界任何角落,凡依照這種方式來導演社會活動者,遲早一定把這個社會變成一個標準的奴役社會。——譯者)
從一種角度看來,我們可以把社會分作兩種。一種社會可以叫做商業性的社會;另一種社會可以叫做軍事性的社會。我們現在要對於這兩種型別底社會之間的衝突加以研究。的確,這兩種型別底社會之間的衝突,是兩種不相容的社會組織之間的基本衝突。大體說來,商業性的社會是自由社會;軍事性的社會是被管制的社會。我們今日確乎面臨一項選擇,即是,不選擇自由制度,便是選擇管制制度,此外別無他途可循。在軍事的社會組織之中,工作為官方所規定,工作者為官方所派定;而且,如果官方行事時所可選擇的便利之餘地很少的話,那末就把大家置於困窘之境。(此言的是千真萬確。因為,一個不受人眾控制的管制機構,其行事也,當然以便利一己為基本著眼點。在事實上便於官者常不便於人眾。所以,人常被置之於困窘之境。在情勢不利或經濟不豐時,水落石出,此點尤易顯露。例如,增發紙幣,對官有力對人則為橫徵;再如,官家要出國旅行,易於反掌。人要出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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