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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國家,一個收入不豐且又技術欠佳的工人,其得以自由處理其生活之自由,較之收入遠為豐厚的蘇俄經理為大。在自由競爭的社會里,這個工人如要改變行業,或遷地居住,或表示何種意見,或以何種方式消磨其閒暇,凡此等等,都沒有限制與障礙。他個人人身之安全和自由沒有危險,沒有任何人藉著暴力來強制他做些什麼。(譯者按:做一個人最起碼須要這些自由,否則至多不過等於動物園裡的猴子。)
二
有人以為因私有財產而獲致的收入廢止了,各種不同的人收入上的差異依然保持原狀,那末大多數社會主義者所抱持的社會正義理想便可實現。然而,這些人卻忘記了一項事實,即,將一切私有財產轉變為政府財產時,政府底行動在實際上便決定著大家一切其他的收入。這樣一來,我們就是將“生活權利”交給政府了。(這是“完全繳械”!——海光)
我們如果以為政府底那些權力不過就是我們所授予的那些權力,那末便大錯而特錯,我們必須明白,政府底權力乃系新產生來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在一自由競爭的社會,是任何人所不曾掌握的。吾人需知,只要財產為各個人分別享有,則誰都不能具有決定的力量來決定某人該收入多少,決定誰底社會地位該如何。在自由社會,一個僱主,除非肯出比任何人較多的價錢,否則沒有人願意跟著他幹一輩子。(但是,在現代極權統治下,政府是唯一的僱主。於是,你只有兩條路可走:跟著他幹一輩子;或者,死亡。——譯者)
我們這一代有許許多多人竟忘記了私有財產制度系保障個人自由之最重要的制度。這種制度,不僅保障了有財產者底個人自由而且也保障著窮人底個人自由。之所以如此,因為,生產資具分別為許多人所保有,而且各人獨立從事生產,沒有誰能完全支配誰,於是各個人得以自行決定謀生之道。窮人也可以生息於這些空隙之間。(譯者按:海耶克教授之所言,實關聯乎人生底根本問題。財產私有,不僅為個人生活之所資,且為保障人格、氣節、志趣、興味、情操底必須條件。陶淵明之所以能賦“歸去來”辭,之所以能不為“五斗米折腰”,因他尚有“將蕪”之“田園”。今日中國非全無陶淵明,但幾無將蕪之田園,於是,不得不在拗逆志趣與夫大打折扣之條件下苟延殘生。在這樣的一個社會,高調“精神文化”,雖至地老天荒,亦必無人理睬。那些不懂得怎樣思考現代問題的玄談“心性”流者,可以少息矣!)反之,如果所有的生產資具都歸一人控制,那末,無論此君在名義上是否代表整個“社會”或系一大獨裁者,只要他操有這種權力,便可以對吾人施行全面的控制。(這真是經驗之談——譯者)
自昔至今,少數極端分子,或宗教信仰者,雖家無恆產,可是,其志同道合者如富有資財,能照顧彼等所享有的自由,常較他們只在名義上系社會財富之所有者為大。這類事實,無人可以置疑。(譯者按:蘇俄之類的極權地區,工人只是財富在名義上的所有者。馬林可夫及高階黨要為財富在實際上的所有者。結果,盡義務的是工人;享權利的是馬林可夫及高階黨要。)在自由社會,一個百萬富翁,即使是我們的鄰居或僱主,他們對我們底支配力一定遠較那握有政府鎮壓權力的人為小,遠較那能詳細規定我們生活與工作細節的人為小。吾人須知,一個財富比較發生力量的世界,較之一個人握有權力即能財富的世界,畢竟要好得多。(譯者按:這真是真知灼見。謀致財富,固難免詐欺與投機取巧之事,但是,大致說來,究竟要憑真實本領,才智,與毅力。洛克菲勒,卡尼基,和福特之財,除共黨以外,無人能說系“不義之財”。然而,在能藉政治權力而取得財富的地區,權力者常可拿財富作為政治誘餌。這麼一來,不特耗竭社會財力,且政治圈子裡所誘聚的,很少不是趨餌之蝦的。於是,反淘汰作用發生,社會被拖緊向下沉淪,以至於不可救藥。)
伊斯脫曼(Max Eastman)是一位卓越的老共產主義者。他重新發現了這類事實。這真是可悲的。不過,同時也令人歡欣鼓舞。他說: “照我現在看來,這似乎是一件顯而易見的事——雖然,我得到這項結論,已屬太遲——私有財產制度乃給人帶來有限的自由與平等之一主要制度。馬克思希望藉著消滅私有財產而無限獲致自由與平等。真夠奇怪的,馬克思是看出這個問題的第一個人。他首先告訴我們,叫我們往後看。他說,私有資本制度之演進以及與之俱來的自由市場曾經是我們一切民主式的自由之先決條件。可是,他卻從來不向前看。如果他所說的不差,那末,設若廢除了自由市場,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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