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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安定和家禮的實施十分重視。家庭是禮制的主要物件,是建立在以“三綱五常”為基礎,透過祖訓、家禮、家範、家規來約束每個家庭成員;強調男尊女卑、長幼有序、嫡庶有別、家庭生活自給自足。“生於斯,養於斯,葬於斯”,導致十分明顯的自我封閉的結果。
很多時候,男女在婚姻中的實際地位並不由抽象的禮法決定,而是眾多因素綜合運作的結果。封建婦道固然是*統治和等級制度的產物,但是它的提出並不是偶然的,而是考慮到父母包辦和一夫多妻等歷史前提下的夫婦和睦、家庭和諧等實際問題。
傳統家族制度是一個十分精密的體系。該體系的設定是為了有利於延續、擴大本家族的勢力,以佔有更多的資源;而確定本族成員的身份、角色和地位是使成員各司其職的重要保證。這種等級體系主要由三個原則構成:輩分,年齡和性別。這三個原則的分量並不等同,其中性別最為重要。正是性別這個原則確立了父系制。性別把父親的家系和母親的家系區別開來,也把父系與父親已婚的姐妹的夫家的家系區別開來。這種區別的含義是:後兩類家系的成員相對於父系來講都是“外人”。
中國家庭注重其成員的尊卑等級、依附關係、定向發展和家規倫綱。董仲舒明確提出了“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思想,並附會上陰陽之意和天意來進一步論述其尊卑關係。這種等級劃分,開始作為一種純粹人倫關係上的道德規範。董仲舒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基義》)其間的關係是“陽尊陰卑”(《陽尊陰卑》),即臣民必須服從君主的統治,兒子必須服從父權的統治,妻子必須服從夫權的統治,這樣才有“國”和“家”的和諧與秩序可言。他還說:“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基義》),“《春秋》明得失,差貴*,本之天”(《重政》),“天不變,道亦不變”《董仲舒傳》,因此“三綱”是不能隨意改變的。三綱概括了人們生活中最主要的社會關係,在這三種關係中,父子、夫婦關係是基礎,這種對家族宗*常關係的強化,是與自給自足的家庭小農經濟相適應的。董仲舒認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君臣關係就是家庭倫常關係的擴大,國家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其中的上下尊卑關係是相同的。倡揚維護尊卑貴*等級秩序的禮,是儒家的一貫傳統,“禮治”的根本任務就是要維護等級制。
在中國傳統的混合家庭中,中國家庭結構以父子關係為主,主要是為了“傳宗接代”。為了世系香火的延續,格外重視“姓氏”和“宗譜”,甚至要按照家族中的輩分排名字,盡力維持家族的綿延不斷,甚至將之擴大到宗族、氏族。在“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下,個人的生命只是父母生命的延續,要維持家族的延續,一脈相傳,兒子就要傳承父輩的事業,並將之發揚光大以振家風,提高家族的社會地位。男性成員歸屬家族的男性集團,女性成員歸屬家族的女性集團,同時又透過描繪式把直系和旁系分開,把父系和母系分開。母親在傳統中國文化中有相當高的地位,究其原因,“輩分”作為構成家族等級制的第二大原則起了重要的作用。有了輩分的界定,代與代之間才有了秩序、責任和義務。雖然由於父系制的確立是婦女在地位上低於男人,但這個體制很難在輩分原則中把某一性別的人排除出去。如果所有男性晚輩都可以不尊敬、不撫養女性長輩,家族秩序就要被打亂了。家庭的寢室以夫妻為單位,但家庭成員的地位卻要到家族中去尋找,孩子不屬於夫妻,屬於家族。所以在《紅樓夢》中,寶玉捱打,能替他解圍的,不是王夫人,而是賈母。賈母是賈府家族集團的權威,說一不二,王夫人只是賈府姻緣集團裡的附屬成員,無法*縱寶玉的命運。
家庭成員的作用也是由血緣家庭決定的。在血緣家庭中,以男性為中心進行權力的傳遞和財產的繼承。家長的社會地位及權力由長子繼承。歷代封建皇朝以此為正統,民間也大體如此。雖然也有幼子繼承的事例,但往往引起權力紛爭。《左傳》所記的鄭伯克段於鄢的史事,講的就是弟弟繼位,但被兄長打敗的故事。
字輩譜。這是一個記憶性的文化鏈,血緣家族中的婚姻按輩分劃分,所有同一輩分的兄弟姐妹互為夫妻,而親子之間的婚姻則被禁止。這種最簡單的倫理觀念的形成,為*崇拜的產生創造了條件。考古資料說明,在舊石器時代中期,自然崇拜、鬼魂崇拜、*崇拜以及巫術、獻祭和禁忌等原始宗教和崇拜形式就已經產生了。字輩可以把家族成員的傳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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