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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乾隆初年,御史陳其凝曾請將田賦照時價輸谷;'18'都統布蘭泰請於直隸、山西邊外地畝“改折本色”,以籌邊方積儲;'19'七年,漕運總督顧琮請將兩江來歲田賦額徵(五百餘萬兩),悉徵本色;'20'八年,鴻臚寺卿梅瑴成請將漕糧已改折者暫徵本色;'21'江西巡撫陳宏謀請於捐監無人、難於採買之處,“以谷代銀”交納田賦。'22'這些建議雖大部未被採納,但仍被多次提出,並經過反覆“籌量”,顯見決非偶然。
為防止穀賤傷農,政府還多次提出敞開收購餘糧的政策想法。乾隆二年,陝西暫禁商販,飭各州縣“照依時價採買”;'23'三年,令山東、河南,貿易之餘,再有餘糧,地方官動支庫帑,照時價糴買;'24'四年,江南為防價賤傷農、商民囤積及販賣出境,請準“不必拘定數目”,照市價收買存倉(價昂即止)。'25'甘肅亦於元年、七年數度“不拘原數廣買”餘糧存倉儲備。'26'
為此,清政府還提出鼓勵生產,限制種植菸草等作物,禁酒'27',禁止遏糴,禁止囤積,開米禁,免糧稅,以及完善糧價呈報制度和建立人口統計制度'28',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到乾隆六年,隨著清代第一次全國人口數字的造報,全國常平倉谷的儲存數字也同時報送上來。'29'
圖3 乾隆初年常平倉儲數量
如果說雍正間全國實際儲量不過一千數百萬石,現在它已有了很大的增加,乾隆六年第一次統計,全國常平倉儲數量達到三千一百七十萬石,加上其他各類倉糧數百萬石,估計較雍正年間已增加了二千萬石。這些數字僅是年終統計,並不能完全表示出一年中倒底有多少糧食出倉入倉(流量),而只表示著一年中倉糧出入所餘的淨值(存量),就好象我們僅從每年的年終人口統計中,是不可能瞭解到當年的淨出生人口一樣。賑糶的數量在乾隆初年更有了成倍的增加,僅以平糶而論,每年循例出陳易新,即須平糶倉糧三分之一以上(北方糶三餘七,南方糶五餘五)。這些表明,乾隆初短短几年時間之內倉儲增加的成就,當已極為可觀。如從分省情況來看,直隸乾隆二年七月只儲一百四十萬石,六年九月已有二百萬石左右,與定額所差無幾;山西元年正月常平無多,六年八月已儲一百五十五萬石,超過了以後的定額;廣東在六年八月以前兩年之中,積儲幾至三百萬石;此外據不完全統計,甘肅、福建、湖北、四川、廣西、江蘇等省,在這一期間也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30'
除平糶外,這一時期用於賑濟的糧食數量也很難統計。據時人說,從前只有重大災害,才由政府加以賑恤,小災則由民間互相調濟,自己解決,從未有過“每歲賑恤之事”,'31'可見這一部分用糧也有顯著的增加。特別是乾隆七—八年,發生了嚴重的災荒。乾隆七年,災害主要發生在兩江即江蘇、安徽的北部諸府,政府動用本色倉米二百四十萬石(另動用白銀七百六十萬兩);'32'乾隆八年,災荒發生在更多省份,據不完全統計,直隸共賑米一百五十餘萬石,'33'江西賑五十五萬石。'34'這一情況造成了乾隆七、八兩年全國倉儲額的顯著下降(統計數中乾隆八年數與七年數同,顯悉照抄)。無疑,在這兩年之中,倉糧有著遠遠超出年終統計升降幅度的大規模支出,它對於政府的增儲計劃,顯然有不利影響。
乾隆初年,對於倉谷平糶,諭令“多減價值”;初定熟年每石照市價減銀五分,歉歲減銀一錢,令酌量再減。'35'平糶時一般定例北方糶三存七,南方糶五留五,原為出陳易新,以防黴變,亦使青黃不接之時,得以接濟民間,著荒歉之時,減價多糶,勿拘糶三成例。'36'各省出借倉谷,秋後歸還,向有每石加息一斗之例,著歉收之年,勿令加息。'37'對地方官不敢越額平糶,諭:“平糶倉谷已符額數之言,甚屬不經,是豈保赤之心哉!且國家設常平社倉,所為何事?”'38'致使乾隆三年,已有今“輸納不益於前,而賑糶幾倍於舊”的說法。'39'至於賑濟饑饉災傷,乾隆一朝更是“百計區劃”,“一賑再賑,以安全之”,'40'常常不吝費用,破格蠲賑。如定賑災日給每口米數,在“正賑”外增設“加賑”諸項,於舊例只賑秋災外,增賑夏災,諭:“如果應行賑濟,即於常例之外,多用帑金,朕亦無所吝惜”。'41'州縣散賑,舊例稽其田畝,給與農夫,改為闔屬貧民,均行賑濟。'42'並將前朝經常使用的銀賑方式,多改為賑濟實物米穀,諭:“此係朕本意”,督撫總以銀米兼施為便,“此朕所不解”。'43'清代康熙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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