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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當年水平。雍正年間“攤丁入地”,丁銀全部攤入田賦,一舉取消了歷時數千年之久的人頭稅(吾人亦可稱之為十八世紀“現代化”的措施之一)。
乾隆初年,一面廢除了各地大量的雜稅負擔,同時,“永不加賦”的原則又被推廣到田賦方面。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軾曾疏請“民間田地丈量首報,宜一併永遠停止”。次年臨終遺疏,復言:“國家經費,本自有餘,異日倘有言利之臣,倡加賦之說,伏祈聖心乾斷,永斥浮言,實四海蒼生之福”。'1'其奏疏曰:
夫地丁二項本屬一例,從前聖祖仁皇帝念生齒繁盛,特命編審之年,但查人丁戶口之數,不必加增丁銀,著為定例。則民間田地正賦既有定額,何用苛求。……若此區區報墾之糧,於國賦曾何加於毫末乎?臣愚以為不但丈量不可行,即勸令據實自首亦可不必。'2'
提出“地、丁二項本屬一例”,丁銀既已固定,田賦何必繼續報增?清代的土地開墾,本意本非為增加稅收,'3';雍正十二年河東總督王士俊奏報墾荒事宜;“臣恭繹諭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勵墾荒諭),總以開墾為足民本計,非欲增收課賦。”硃批:“嘉是覽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25冊955頁);乾隆十三年五月陝西巡撫陳宏謀奏:“朝廷恩意,惟在盡地利以養窮民,不在復荒額而增賦稅”(第一歷史檔案館檔案,1143號)。)如此則不僅不須清查田畝,而是直欲將“田賦”也像“丁銀”一樣固定化了。
朱軾的建議,經乾隆四年的再度討論,對乾隆五年“零星地土”、“免其升科”的決定,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它也標誌了清初“輕賦”和“不加賦”的政策,中經康熙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朝的“地丁合一”,到乾隆初年,終告完成。
儘管後代經濟史家對清代這種固定預算制度非議頗多,但它卻成為清代一大“德政”。另一方面,政府又像康熙朝那樣開始普免田賦,其中第一次即發生在乾隆十年,《巢林筆談》:
詔下之日,萬方忭舞。自上嗣服以來,大赦積逋,再減浮賦;歲收稍薄,輒費天庾;水患偶乘,動支國帑。天地猶有憾,皇仁蔑以加矣。'4'
據統計,乾隆朝各項蠲免,前後共達白銀二億餘兩。'5'但就經濟發展、解決人口問題來看,蠲免政策就顯得不夠積極,方向也不夠明確,因此不能沒有一套經濟發展的對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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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史稿·朱軾傳》。
'2' 乾隆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訥親奏,國家第一歷史檔案館檔案,戶科0059。
'3' 如雍正二年閏四月在署廣西巡撫韓良輔奏摺上的硃批:“此奏之可嘉,不可盡述。此開墾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為念,錢糧起科皆末節也”(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諭旨彙編》,2冊947頁 '4' 龔煒:《巢林筆談》卷4。
'5' 周遠廉:《乾隆皇帝大傳》,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頁69;白新良則認為共有二億三千萬兩,《乾隆皇帝傳》,百花文藝出版社,2004,頁166;亦有學者提出一億四千萬的數字,大約是將五次普免的銀兩數目,誤認為總共蠲免的數額了,之外尚應計入三次漕糧及其他各種蠲免的數字。
6。新的農業發展政策的形成
在傳統政策被邊緣化的同時,一套新的人口對策,即農業發展政策形成了。它不是針對明清鼎革之際的“恢復時期”,而是為以後的“和平時期”,特別是在人口日增,耕地開發殆盡的情況下,為如何發展經濟尋找出路的。
發現人口問題之後,聖祖曾說:“戶口殷繁固是美事,然當預籌安養之策”。是後清廷一直積極尋找相應的經濟對策,如欲農民改變“但狃於種地”的舊習,重視農耕以外的他種經營,因地制宜,發展畜牧業(康熙五十五年諭)。又提倡農桑之外,發展“山澤園圃之利、雞豚狗彘之畜”,從多方面展寬農業的經營方向(雍正二年諭、《聖諭廣訓》),等等。
乾隆二年五月庚子,令編纂農書《授時通考》(乾隆七年成書),以農桑為致治之本。同時,諭王大臣等:
良以食為民天,……而黍高稻下之宜,水耨火耕之異,南人尚多不諳,北民率置不講。此非牧民者之責,抑誰之責歟?命重農務本,將見俗返醇樸,家有蓋藏,然後禮樂刑政之教,可漸以講習。
乾隆三年十二月,上諭:
《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其二曰園圃毓草木,可以知所當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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