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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夫以後留在公婆家已12年,196撫養著婚後一年死去的丈夫的遺腹子。地方官可以主動嘉獎節婦。程迥(1163年中舉)為地方上一位寡婦度氏安排了月薪,她為了養活孩子們,已經典當、賣掉了嫁妝裡的每一件東西,仍不願再嫁,理由是拋下孩子便是對丈夫的不忠。守節的女人被視為孝順的英雄般的人物,她們在喪期表現了非同一般的苦行,或割下大腿上的肉為殘缺的公婆治病,或維持著不分家的五代同堂的生活。
很多作者對他們認識的寡婦的描述證明他們毫不偽裝地仰慕堅忍的寡婦。王安石(1021—1086)記錄了魏氏(987—1050),29歲喪夫,帶著兩個幼小的男孩,不僅在他們外出讀書以197前教他們讀《詩經》、《論語》和《孝經》,還“躬為桑麻,以取衣食,窮苦困厄久矣,而無變志”。樓鑰(1137—1213)寫到他一個表兄的遺孀甚至賽過共姜。雖然共姜頂住父母的壓力不再嫁,但是不知道她還有什麼別的品行。而樓鑰的族人蔣氏(1117—1202)26歲成為寡婦,帶著從兩個星期到6歲大的5個孩子,雖然她的生母企圖讓她再嫁,公婆也不是不鼓勵,但是她拒絕了,說否則孤兒的將來得不到保證。後來她全身心投入管理家庭,在她的指揮下,這一家越來越大,越來越富裕。
很多節婦的故事讀起來就像奇蹟。在公眾思想中,最具自我犧牲和獻身精神的示範性行為可以驚天地、泣鬼神。洪邁記述了沒有孩子的寡婦、王乙之妻吳氏的故事:
都昌婦吳氏,為王乙妻。無子寡居,而事姑盡孝。姑老且病目,憐吳孤貧,欲為招婿接腳,因以為義兒。吳泣告曰:“女不事二夫,新婦自能供奉,勿為此說”。姑知其志不可奪,勉從之。吳為鄉鄰紡緝、漧濯、縫補、炊爨、掃除之役,日獲數十百錢,悉以付姑,為薪米費。或得肉饌,即包藏持歸。賦性質實,不與人妄交一言。雖他人財物,紛雜在前,不舉目一視,其所取唯稱其直。故鄉人交相邀喚,是以婦姑介處,略無飢寒之患。常炊飯未饋餾,有外人相呼與語,姑恐飯過熟,將取置盆中,以目不能見,誤置桶內,其中甚垢汙不潔。吳還視之,不發一言,亟於鄰家借飯饋姑,而取所汙飯,洗滌蒸熟食之。一日正晝,里人皆見祥雲五色從空下,吳氏躡之而升,冉冉際天,驚報其姑,姑曰:“莫胡說,恰才與人舂米回家,方倦臥在床,爾諦視之”。眾詣房前窺之,果熟睡未寤,皆氦然而退。及寤,姑語之故,吳曰:“適夢二青衣同駕雲而來,198執符牒,牽我衣,言天地有召,令我步空,直抵天門。引入朝謁,帝御坐臨軒勞問曰:‘汝一下愚村婦,乃能誠事老姑,勤苦盡力,實為可重。’賜酒一盃,馨香徹鼻,又與錢一貫,曰:‘將歸供贍,自今不須傭作。’拜謝而返,二童仍前送歸,恍忽而醒”。果有千錢在床,滿房香氣。始悟眾所睹者,乃神遊爾!自是傭喚愈多,吳亦不拒,而賜錢專留姑用,用盡復生,一千綿綿不匱,姑雙目尋亦再明。
很難想像還有比吳氏更不顧自己的女人。她如此關心婆婆的舒適,無論受到什麼樣的誤解和刺激,都從不發脾氣。她用這種方式贏得了鄰居的親善友好和神靈的幫助。
英傑般的寡婦受到如此的尊重,以至於把一個家庭的成功全歸功於這樣的節婦並未降低這家男人的身份或使他尷尬。比如,池州(安徽)的羅家有一篇文章,表揚這個家庭 8代以前即11世紀時真正的締造者。她是張氏,27歲喪夫時懷著惟一的孩子。她一直留在丈夫家,養大了兒子,親眼看到孫子之一當上官,主持著“五世不分”的大家族。到1262年,紀念她的子孫後代達一千多人。
考慮到頌揚寡婦守節的傳統非常悠久,而且在宋代得到廣泛支援,宋儒加入這個大合唱,也就不奇怪了。司馬光寫道:“妻者齊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古忠臣不事二主,貞女不事二夫。”他在《家範》一書列舉了很多拒絕再婚的寡婦以備仿效。司馬光並不認為女性的自我犧牲在情感上和道德上比男性的自我犧牲者更可嘉,他也不把寧肯自殺也不再嫁的寡婦當作典型。相反,他筆下的節婦僅僅抵制了努力勸說她們再婚的父母,全部願望都寄託在繼續照顧公婆或孩子上。她們可能會自殘以便讓求婚者洩氣,但是不會輕生。他甚至記載了一位被男人碰了手臂而切斷它的寡婦,她感到男人的舉動傷害了自己。他還鼓勵女人仿效為避免被姦汙而自盡的少女、妻子或寡婦,但是並不把再婚等同於被強姦。
第十一部分:寡居生活寡居生活 5
199在下一代人當中,是後來的程頤因不折不扣地反對再嫁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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