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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立案偵查。
胡剛,1973年1月生,1994年7月大學畢業後進入深圳京儀投資發展公司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在北京某公司任職。隨後進入日通成科技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據工商資料顯示,日通成科技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胡剛、韓效國各持50%的股份,知情者透露,胡剛入股的250萬元股金,實為蔡國安代付,而韓效國也是蔡國安的親戚。
1998年10月,胡剛透過日通成公司介入美禾公司,持該公司10%的股份。1999年12月,日通成公司所持美禾公司10%的股權全歸胡剛名下。此時,胡剛在美禾公司的股權達到560萬元。
2005年年底,胡剛從國外回到海南時被警方抓捕歸案。
“執行者”於大路
作為農發行窩案的二號人物,媒體和於大路本人,都將其在本案中的身份定位於“執行者”。
2004年6月初,剛剛參加完全國金融監事會議的胡楚壽被宣佈“雙規”。同一天,農發行腐敗窩案的“二號人物”、農發行副行長於大路也遭遇同樣的命運。於大路在審計署披露的農發行“租賃案”發生時,還任財務會計部主任,胡楚壽調離農發行後,於大路順利升任副行長。
於大路出身書香門第,15歲時在黑龍江中蘇邊境珍寶島附近的生產建設兵團參加工作。之後就讀於黑龍江銀行學校,畢業後曾在黑龍江金融系統工作,當過出納、會計、信貸員,並較早地走上了領導崗位。熟知於大路的一位金融界人士稱,憑著“靈活的辦事能力”,於大路從省級金融系統的普通科員,一路升至中國農業銀行重要部門的負責人。
1994年農發行成立後,於大路出任會計部主任。2001年胡楚壽被調離農發行時,於大路順利升任農發行副行長。
2004年9月,農發行“租賃案”被移交到檢察機關,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隨後立案偵查。不久,胡楚壽、於大路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批捕。
2006年1月9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於大路因涉嫌受賄、行賄和挪用公款罪在法庭上受審。表情平靜的於大路戴金絲眼鏡,穿著潔淨的軍大衣,腳著乾淨布鞋,臉面光潔,耳鬢修剪整齊。
於大路從被逮捕到受審已一年有餘。2004年8月25日被逮捕,2005年5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於大路涉嫌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移交市檢一分院審查起訴。因證據不足,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兩次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並三次延長審查期限。
檢方指控,於大路利用“租賃”職權,先後受賄5筆總共831萬元。這5筆受賄為:於大路於1999年初至2001年7月,先後收受汽車供貨商天津某公司陳某的42萬元,裝置供貨商深圳某公司譚某的30萬元,海南某公司鄧某的100萬元,北京電子租賃有限公司趙東明的259萬元。另外,於大路於1999年7月,與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杰共謀,向北京美禾電子有限公司索要了400萬元的“補償費”。檢方還指控於大路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賄罪。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於大路挪用公款410萬元,用於個人炒股。1999年初,於大路為了職位升遷,透過胡楚壽之子胡剛給了時任農發行副行長的胡楚壽30萬元。
開庭過程中,於大路表示檢方的指控基本屬實,只是在幾個具體問題上他需要解釋。他否認曾為升遷行賄胡楚壽30萬元。於大路說,檢方指控他行賄的30萬元,和指控他收受深圳某公司譚某上供的30萬元是同一筆錢。“收錢之初,我很猶豫。”於大路說,是譚某的“寬心話”令他收下了錢。譚某稱送“感謝”款有三層意思,“一些給你們老闆(領導),為了你的進步,一些給你,一些給你們財會部”。於大路說,為了防備譚某“外露”,於大路透過胡剛將錢全部轉交給了老領導胡楚壽。
“給胡楚壽錢,是譚某的意思,如果沒他這句話,我不會給。”於大路否認給胡剛30萬元是向胡楚壽行賄,他認為不是為了升官才給胡楚壽錢的。
“為什麼你今天的供述與之前不同?”法官打斷了於大路的辯解。“胡楚壽案也是本院審理的,當時法庭播放了你的證言錄影。”法官提醒於大路說:“你當時說是為了升官給了胡楚壽30萬元,法庭希望你在作證和受審時,都能如實供述。”
於大路解釋說,他翻供的原因是,在接到起訴書前他根本不知自己還被控行賄。於大路說:“當時中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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