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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設分支機構,以避免風險”。但農發行成立不久,便背離原來的初衷,一舉購買約3萬平方米的寫字樓,也就是月壇北街甲2號的月壇大廈南樓。月壇大廈1998年竣工,農發行總行第一時間即已入住。月壇大廈已經成為農發行的代名詞。
對“兩不”約束的突破並未就此中止,農發行分支機構的建設也緊鑼密鼓。到1997年3月末,農發行在機構設定上實行總行、分行、支行制,系統內實行垂直領導。總行設在北京,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分行,地市二級分行295個,縣(縣級市、區)支行1613個。全行員工接近6萬人。
銀行業內很多人士認為,農發行完全沒必要建立這些分支機構。但實際情況卻是,全國1000多家農發行縣級支行,均斥巨資建辦公樓。如遼寧某市農發行分行辦公樓,耗資近1。2億元。
除辦公大樓外,儲存並處理銀行日常交易資訊的大型主機,以及獨有的電子安保監控裝置,為另一項最重要的投入。一份資料顯示,截至1999年,農發行總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及縣級支行的電子化網點數量約佔總數的85%,共約1647個。
為此,農發行共租賃了8000多套PC桌上型電腦、PC伺服器、膝上型電腦,還為各機構租賃鐳射印表機、路由器、UPS等裝置。其中僅農發行總行配備的PC機就超過300臺,已基本做到了人手一臺。顯然,為農發行提供租賃業務的公司,是這筆大買賣的受益者。
農發行高官落馬的導火索,就是這些租賃業務。
在這起窩案中第一個落馬的是農發行原副行長鬍楚壽,他的落馬緣於2002年的審計風暴。
2003年6月,審計署2002年審計報告提到:1996年至1999年,農發行總行以租賃的名義,委託某公司購買電子裝置和汽車等固定資產,總金額9。2億元,其中8。1億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進行股票買賣,所獲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經濟犯罪。當時負責該租賃工作的就是胡楚壽。在偵查中,反貪部門發現該租賃案牽涉到一家大型公司,而且確認胡楚壽之子在該公司擁有股份,由此查出胡楚壽涉嫌受賄。
胡楚壽,1945年7月生,湖南漢壽縣人,曾任農發行農業信貸部主任,農發行第一副行長,並分管資金計劃工作。2001年,時年56歲的胡楚壽調入中央金融工委,先後出任中央金融工委駐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信達、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主席。
隨即,檢察機關介入此案。
根據北京檢察機關的調查,1996年初,胡楚壽與北京美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蔡國安相識後,將兒子胡剛引薦到了美禾公司。1997年12月,蔡國安透過胡剛,得知農發行有一筆2億元的租賃業務。在胡剛的斡旋下,胡楚壽將這筆業務交給了美禾公司,因此獲得了500萬元“好處費”。儘管胡楚壽認為這500萬元是“燙手山芋”,他還是收下了,並讓兒子胡剛用此款註冊成立了北京日通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即將退休的胡楚壽就這麼落馬了。
很快,第一個捲入農發行腐敗窩案的胡楚壽,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60歲的胡楚壽涉嫌受賄600多萬元。胡楚壽承認了檢方指控的事實。
檢方指控胡楚壽涉嫌收受共600多萬元賄賂:
胡楚壽透過兒子胡剛收受美禾公司總經理蔡國安500萬元賄賂。
胡楚壽收受當時尚未升任副行長職務的於大路30萬元賄賂。
胡楚壽收受兩家深圳企業共90萬元港幣的賄賂。
胡楚壽收受農發行大連分行程某賄賂10萬元。
檢方同時表示,胡楚壽認罪態度好,向檢方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行為。
2006年1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胡楚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判決後,胡楚壽沒有提出上訴。
根據法院的判決,1996年至2003年間,胡楚壽利用其擔任中國農發行副行長、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等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子胡剛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635萬餘元。
因為農發行窩案已經牽涉到胡楚壽兒子胡剛。胡剛因該案已被北京市檢察院反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