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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島嶼和港口,不得租借或割讓與日本之外的任何列強。中國如能將福建全省割讓與日本,那就更是十全十美了。【見一九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黑龍會所秘密擬訂的‘黑龍會備忘錄’,漢譯全文載上引‘軍閥時代’卷二,頁七七一…七八五。】上述的國防協約,雖只是黑龍會所擬的方案,它和日本軍部所擬的秘密方案,大體上是一致的,不過黑龍會的備忘錄,寫得更為明確,更有條理。其後日本二十一條的具體條文,乃至在一九二七年才被發現,而馳名世界的‘田中義一密奏’(The Secret Tanaka Memorial),其思想體系,和行文體裁,都是前後一致的。後篇中當續敘之。
但是要使袁政府言聽計從,他們對老袁還要恩威兼施,提出所謂‘引誘條件’和‘威壓條件’。前者包括歸還青島,和助袁鎮壓‘革命黨’和‘宗社黨’;或說服他們向老袁投靠。對袁的威壓條件,則有文有武,有陽謀,也有陰謀。在調兵遣將,海陸同時入侵之外,日本也可大力幫助革命黨、宗社黨,潛返大陸,把中國‘鬧成全國一團混亂’,如此則不怕袁之不從也。【見同上,頁七七八】
以上是日本元老重臣、內閣軍部,和黑龍會方向一致的侵華藍圖。那時日本的首相是大隈重信;而收取這些計畫書的關鍵人物,則為外務省的政務局長小池張造。【華語讀者可參閱上引‘軍閥時代’卷二,頁七五一…九一八所收輯的漢譯日檔,凡數十篇。現任臺北黨史會主委老友陳鵬仁教授,和筆者老同學李毓澍教授(已故),所輯尤多,不勝舉也。在拙著計畫中的史料篇中,當盡載之。此處從略。】
這次國恥期間,發生一件奇事,亦可略帶一筆。當上述孫、袁蜜月期間,正值沙俄割裂外蒙之時,孫中山先生曾密電袁總統,建議暗聯日本,抵制帝俄,斯時孫公蓋不知有日俄密約之存在也。迨孫、袁因宋案而反目成仇,中山曾分別致書大隈重信及小池張造,乞日本協助討袁。並言明在討袁成功之後,則將來的中國政府,當以滿蒙利益相許。其規模蓋不在後來日本所要求的二十一條之下也。此一密件於二戰之後,始在日本老檔案中發現。史學前輩吳相湘先生愛人以德,為尊者諱,曾指為偽作。然就史論史,實非贗品也。【孫公致大隈函日期為一九一四年五月十一日;致小池函,為一九一五年三月十四日(見日檔原件);吳書把致小池函,筆誤為一九一四年。一年之差,分別就很大了。見吳著「孫逸仙先生傳’下冊,頁一二四三。】
二十一條交涉始末
日本的擴張主義者,既有上述的侵華腹案,幾經修訂,終於整理成五號二十一條,他們就在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一月十八日,由新任駐華公使日置益,特約晉見袁大總統時,親手將此絕密檔案,交給袁世凱親收了。其‘五號,二十一條’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號,共有四條:要求中國承認,把德國在山東的一切特權,移交日本,並另加其他路礦權利;
第二號,共有七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和東內蒙的一切路礦和無限制移民等,既有特權,不許列強介入,並延長旅大租期為九十九年;
第三號,共有二條:要求中國承認,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其鄰近礦山等,未經日本政府同意,中國不得自行處理;
第四號,只有一條:要求中國承認,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
第五號,共有七條:要求中國承認,聘用有力日人為中央政、財、軍顧問;日營病院、寺廟、學校,在內地有土地所有權;中日合辦各地警察局;中日合辦中國軍械廠,劃一武器使用;日本享有武昌至九江、至南昌及南昌至杭州、潮州各鐵路之製造權;籌辦或整理福建省內的路、礦、港口、船廠,日本有優先權;日人有在中國佈道權。
【全文見上引‘北洋軍閥’卷二,頁七九九…八○一;影印自外交部原檔‘中日交涉始末’】
這個二十一條要求,中國如果答應了,中國也就變成日本的印度了。如果中國不答應,日本就要海陸並進,一杆到底,中國絕無能力足以反抗;列強,除美國之外,均困於歐戰,無力介入,而美國為顧慮菲律賓之安全,早已拋棄門戶開放之原則,更不願獨力阻止日本向中國大陸之侵襲。日本的擴張主義者,對此早有心理準備。二十一條要求既經提出,他們就一再警告袁氏(用句前輩帝國主義的老話),中國的選擇只是Bendor Peak(是彎腰,是毀滅,任君選擇可也)。但是這項要求,日本雖強迫袁政府絕對保密,但是袁也知道,中國唯一的自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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