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部分(第2/4 頁)
但他慎重地說道:“現在只是看。可以想,但不能去做。”(未完待續
正文 第五百四十八章 稅務改革
更新時間:2010…7…7 17:04:17 本章字數:11633
本章節由()
石堅拿出來歷史上所有的稅務改革
孟子說過,粟米之徵,布縷之徵。力役之徵,用其一,緩其二。
意思是實行其中兩徵,百姓就耳能餓肚子。那麼三徵,就更不用說了。
可是後世的統治者基本都是這三徵。就是宣佈廢了一樣,也是轉移到另一項。但不管怎麼變,朝廷需要開支,就得徵稅。只是收入好了,讓百姓感覺上稅務少了。如果收入不好。感覺稅務就重了。還有一個變化。就是徵收物件的輕重不同。
其實統治者本人,也許希望輕繼薄稅,可是下邊的官員卻不一定會執行。也許朝堂之上政策是好的。但底下官員可以找出其中的漏冉。
照舊搜刮。這也是王安石變法最忽視的地方。
石堅沒有敢動,他只是將歷史上各種稅務改革放在這張奏摺上,讓大家看。
首先是春秋時魯國的“作丘甲”(按照耕地面積口頃為井,4井為邑。絕為丘來徵集甲冑),楚國的量入修賦(照調查得到的私人財力來確立繳納軍用品的數額),還有鄭國子產的作丘賦。但石堅沒有作品論,太遠古了,也落後了,不值得論討。
然後就是漢朝的三十稅一,這也是一個很仁義的稅率,遠低於春秋時的什一稅,當然還有其他的人頭稅之類。石堅堅在後面寫了一行大字。官富勾結,少報田產,難估產。就是這種稅制,雖然低,可有錢有勢的人與官員勾連起來,富人少報田產,那麼國家為了收入,必然將其他稅務加重。就是沒有這些現象,想估出每畝田的產量,也不可能。
東漢便出現了度田。確定土地等級,分為“三品”來徵稅,不是以收穫量為徵稅的基準,田稅是按照土地面積來徵收了。石堅寫道,豪門不倒,度田勿行。事實上因為豪門的牴觸,這一制度也不了了之。
於走到了東漢曹操執政時,出現了租調製。按照田畝面積來計算稅務,同時每戶繳納一定數量的絹。石堅回想起這段稅務改革歷史,他甚至想過以前老百姓不願意分家。是不是因為這個按戶繳稅得來的。
這是透過降低田稅,透過戶口稅,向豪門低頭。百姓還是負擔沉重的一群。至於到了晉朝更奇怪“九品相通”把全縣的人戶按照資產排列成口等,以人戶總數乘以那個理論上的標準後,再按照不同的等級進行分攤。這似乎又大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徵稅成本。也許是對於豪強多徵收一點人頭稅的權宜之計。
最有意義的是在北朝時期,兵役正在減輕。少數民族皇朝先是採用本民族的部族兵,以後在北周開始推行“府兵制”兵役不再是所有成年男子必須負擔的“血稅”隋朝又把傳統的成年男子每年要為朝廷服勞役一個月,縮短到了二十天。還允許在朝廷不需要勞力的時候“輸庸停防”以繳納絹帛來頂替勞役。
然後是唐朝,出現了一種成熟的制度,租庸制。成年男子理論上都能夠按照“均田制”獲得同等的耕地,因此按照人身來負擔“田租”:每年繳納兩石粟。“有家則有調”成年男子每人每年繳納絹帛兩匹,綿三兩(木棉,不是棉花)。“有身則有庸”理論上成年男子要為朝廷服役二十天。但一般情況下都折換為“庸”以繳納三尺絹抵服役一天,二十天就是一匹半。這三項都是“以人丁為本”從制度上講,兵役與勞役到此都算是廢除了,這個“善政”實在走了不得,很具有先進性。前提是老百姓都要乖乖的報戶口,不自動遷徙;政府也總是有一定量的土地發放。如果這個前提發生變化,那麼這個制度要維持就有問題了。
但石堅在這裡寫得很祥細。因為從理論上來說,這一制度算是比較好的。
然後就是楊炎的兩稅法。石堅寫了幾個大家,了不起!惜實之不宜。遲一千載或行。
兩稅制,還在戶與。廢除原來的祖庸調製度以及所有的雜稅雜役。無論原籍,一律按現居地申報戶口,由官府核估資產排列九等戶等,分等繳納戶稅。無論社會等級,一律自行申報所佔有的耕地,按照面積繳納“地稅”每年夏秋分兩次繳納實物。將朝廷及年所需要的勞動力做出預算,摺合為僱工所需要的錢財,按照戶等分攤到各戶,作為兩稅的附加稅一起徵收。
這次改革實質是建立以資產稅、貨幣稅為主體的賦稅體系。而且“量出為入”實行預算管理。因此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