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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無成,大家都深惡痛絕。中國人必須謹慎地、用心地“以推、拖、拉的方式來化解問題”,惟有圓滿化解問題,大家才會覺得推、拖、拉確實可愛。�
同樣的推、拖、拉,結果可能令人討厭,也可能令人欣喜。因為中國人把“推、拖、拉到沒有解決問題”稱為“圓滑”,這樣的結果,人人都痛恨;把“推、拖、拉到把問題圓滿化解掉”稱為“圓通”,這樣的結果,當然人人都喜歡。中國人喜歡圓通,卻非常痛恨圓滑,同樣的推、拖、拉,可能產生不一樣的結果,所以“運用之妙,存乎一心”,誠心誠意地用心化解問題,仍然需要推、拖、拉的過程,既省力又減少阻礙,十分有效。�
推、拖、拉的真義�
單單一個推字,就含有許多不同的意義。譬如推進,表示用力使事情展開;推延,表示把事情往後拖延;拖延,表示藉故將事情推掉。這些可能對事情的進行有利,也可能成為執行事務的阻礙,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
再看拖字,也有很多種解釋。譬如拖著,表示用力牽引,不使工作落後;拖延,表示推拖延誤時間;拖泥帶水,表示工作不爽快,不趕緊辦理。這些同樣有好的表現,也有不良的傾向。�
還有拉字,可以說成拉攏,表示用方法進行連繫,使事情緊密而易於完成;也可以說成拉開,表示把事情扯開,不產生關聯,因而用不著關心;更可以說成拉忽,表示粗心大意,什麼事情都辦不好。拉得好,對工作有利;拉得不好,那就對工作不利了。�
推、拖、拉原本有好有壞,運用得合理,對事情的進行很有助益;運用得不合理,對事情的開展有阻礙,產生不良的後果。近代中國人,由於受到誤導,只看到壞的一面,因此對推拖拉具有負面的評價, 這是不正確的觀念。�
推、拖、拉只是做事的一種方式,本身並沒有好壞。完全看運用的人,動機是不是良好,方式是不是合理,才能決定效果是不是理想。
第一章 管理的基本概念�第六節 寓人治於法治(1)
很多人一直用二分法的思維,把中國人的社會,歸入人治,而把西方社會視為法治。這種思維方式,不但不能切合實際,而且容易陷入一己之偏見,極為不可取。�
世界上不可能出現完全的法治,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也不可能呈現百分之百的人治,因為再獨裁的領導者,都懂得利用法律來掩護自己的無法無天。�
我們所看到的,其實不是法治大於人治,便是人治大於法治。我們也不否認,一直到現在為止,西方仍然法治大於人治,而東方則依然人治大於法治。�
西方觀念,人是人而神是神,人不能變神。神超越人,可以頒佈戒律,要求人遵照實行。人實踐得再好,也不過成為聖者,不可能變成神。這是西方人無可奈何的命運,終生必須奉行神的意旨,遵照戒律。�
中國人的神,可以說大多數都是由人變成的。人死為鬼(歸去的意思),鬼如果很懶散,缺乏服務的熱誠,就成為懶鬼,當然不能變神。若是富有服務的熱忱,久而久之,就變成神。人可以變神,是中國人最大的幸運所在。同時,由於神是人變成的,原本為人,曾經和一般人一樣,犯過若干錯誤,所以不好意思向人頒佈戒律,以免遭人反質:“難道你在未成為神之前,也遵守這些戒律嗎?”�
神既然不敢頒佈戒律,便只好以服務來作為典範。讓人頂禮、膜拜之餘,決心要仿效神的慈悲救人。�
西方人模仿神對人頒佈戒律的精神,用“法律”來約束其他的人(如圖8)。西方文化源自希臘,而最早形成體系的,為希臘神話。某些“超人”、“半神半人”、以及“人面獅身”的人,使得西方的人際關係,以英雄崇拜和權力追求為重心,產生了“奴隸制度”和“殖民政策”的管理方式。�
奴隸沒有自由,被當做“物”看待,有用才有存在的價值,一旦沒有用,就可以牽到市場去賣掉。西方管理,迄今強調人的有用性、有效性,否則就應該開革掉。殖民政策使戰敗國的百姓成為戰勝國的奴隸,喪失了獨立自主的權利,一切都由殖民地的主人代為決定。現代企業的海外投資以及海外併購,實際上也是延續這種殖民地精神,希望以強大經濟力量迫使他國開啟貿易壁壘,企圖控制其人力、技術、資源及市場。�主人與奴隸之間的關係,原本就不是“自然的”。這種“人為的”關係,主要是透過契約而完成。法治是保障契約的最佳藉口,所以受到宣揚和重視。�
中國人仿效神對人不言而教,以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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