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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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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則地應變,叫做“以不變應萬變”。變來變去都不致叛離原則,稱為“萬變不離其宗”。一旦偏離既有的原則,便成為“離經叛道”,為君子所不為,所以中國人必須“持經達變”,卻千萬不可以亂變。“經”是方的,規規矩矩,實實在在,方方正正。“權”就是“變”,要變得圓滿,才有資格成為“變通”,所以是圓的,千變萬化,卻能夠圓融、圓通、圓滿,變得“面面俱到”,使“大家都有面子”。�

這種“內方外圓”,看起來很像“孔方兄”,難怪中國人十分喜歡。方形的經,被圓形的權所隱蔽,形成和西方人相反的包裝哲學。人家請求的是“把亂七八糟的東西,規規矩矩地包裝起來”,我們則擅長“把方方正正的東西,故意包裝得亂七八糟”。�

中國人為了明哲保身,預防“君子可欺以其方”,深知原則一旦明白表現出來,為他人所識破,就很容易被他人所掌握而不利於自己。我們善於隱藏自己的原則,不喜歡明說,其實是“自留餘地”,不願意“作繭自縛”,把自己緊緊地套牢,動彈不得。中國人明白說出來的原則,多半彈性很大,簡直說了等於沒有說,令人聽了覺得含混不清,不容易弄清楚,便是這種緣由。�

我們非常歡迎“透明化”、“檯面化”、“明確化”,但這是用來要求別人的。因為別人越透明,一切檯面化,我們越容易瞭解,越方便加以掌握;別人越明確化,對我們越有利。說起來這種期望,多少有一些不懷好意,希望藉著別人的透明化、檯面化和明確化,來增加自己的勝算,降低自己的風險,當然樂得如此。�

現代以“法”代“經”,法律條文變成大家不可違犯的原則。但是中國人觀念,仍然“理大於法”,“理的層次比法高”,喜歡“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衡情論理”,所以表現出來的,仍舊是比較圓滿的情理,而不是不近人情的法。�

仔細觀察中國人的習性,不難發現“當一箇中國人有道理的時候,他喜歡講道理,而不提法律條文;當一箇中國人覺得自己沒有什麼道理的時候,他就開始引用法律條文,企圖以合法來掩飾自己的無理或不合理;當一箇中國人知道自己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時候,他便胡亂罵人,想要以潑婦罵街的方式,來獲得同情或鄉愿式的和稀泥以求自保”。�

過去我們一直認為如此行為,根本不合乎“現代化”的要求,既然和西方人不一樣,就應該趕快加以改變。現在我們經濟發展恢復自信心,是不是應該重新來思考自己的傳統呢?�

有法中無法可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一種是“權與經反”,變得偏離原則,已經屬於離經叛道;一種則是“權不離經”,變得一點兒也不離譜,十分合理。前者稱為“投機取巧”,後者則為“隨機應變”。中國人應該“隨機應變”,卻絕對不可以“投機取巧”。不幸的是,現代中國人分不清楚這兩者的關係,只一味地把自己的“有法中無法”看做“隨機應變”,把別人的“有法中無法”一律視為“投機取巧”,因而忿忿不平,自認為相當委屈。

權不離經並不限定要內方外圓,有些情況還需要外方內圓,只要四個切點都在,便不能斥為離譜。同樣的道理,離經叛道也不一定要權與經反。有時候原則偏離得太遠,即使不算相反,也已經十分離譜,形同亂變了。

有法,便一切依法。若是不合理,大家會服氣嗎?大家不是希望有一些變通,以求更加合情合理嗎?為什麼稍有變動,便指責為特權、有法中無法呢?�

人是活的,法卻是死的。死的法律條文,需要活的人來執行,因為活的人才有腦筋可以衡情論理,而不是刻板地、不動腦筋地、公事公辦地死守法律條文臺灣“立法院”天天打架,不立法,難道“行政院”就要苦等法出爐後才去執行嗎?行政院明知無法可依,或者原有法令已經不合時宜,仍然天天上班,辦很多事情,所做的便是“有法中無法”,這有什麼不對?不然我們怎麼辦?可見中國人只要確實把握“隨機應變”的精神,全力根絕“投機取巧”的心態,就不用害怕“有法中無法”。

第二章 管理的思想形態第四節 以互動主義為哲學基礎(1)

美國式管理的哲學基礎是“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把每一個組織成員都當做一個獨立的個體,分別賦予權力和責任,稱之為權責分明,個別給予報酬,並且建立同工同酬的制度,以求對每一成員,都能夠一視同仁,賦予平等的地位。個人與個人之間,用契約來規範,依規定來運作。同時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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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君愛與時光經年不遇絕命遊戲主動快樂噬魂天下放過地球吧他還是個孩子[綜影] 作者:衿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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