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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需要做一些改動,我們討論了他應該如何重寫程式的問題。我跟你說,我對程式設計是一無所知,但我知道程式應該有哪些功能。因此,我的想法就是商人的思維——把關注點放在我的需求上。不過,我還是挺明白的,我知道這個軟體不會是什麼偉大的軟體。透過和他的交談,我清楚地知道這個軟體有它的侷限性,特別是它能夠處理的網路流量有限——不過,我也知道,只要做一些修改,它就能很好地滿足我的需求。而且,雖然我自己不會程式設計,我卻能夠很確切地描述出我的需求。經過一天的交談,我對這個程式遠未達到完美這一事實根本毫不在意,因為那意味著我能夠以一個合理的價格買到它。
他在我們家呆了兩天,每天都在我家吃晚飯,聽著我的家人用旁遮普語說話,自己卻一言不發。第三天我和哥哥開車送他去了機場。我說我會等他把程式改好,然後就送他上路了。
在他回倫敦之後,我們幾乎每天都在通電話,他忙於修改軟體。在看了一眼他提供的最終版本後,我同意以3萬美元從他手中買下這個跟蹤系統。我坐下來草擬了一份簡單的協議,列明瞭一般條款和條件。當然,我不是一個律師,但我認為我的第一份合同還是寫得不錯。我的辦法就是要簡單明瞭。為此,我是上網做了調查研究作業的。我看了幾十份合同樣本,力圖掌握起草合同的方法。我發現網際網路上有我所需要的一切。(今天,這一切變得更加容易,你可以從很多網站免費獲得各種型別的合同樣本。)我起草的那份協議規定,我應在90天內完成軟體測試並向他付款。但我已經知道,這個軟體執行得很好。事實上,我之所以需要這90天是為了有足夠的時間獲取收入來向他付款——不過,他並不需要知道這些。
我還告訴他,如果合作順利,我可能會考慮聘用他為我管理這個軟體,並按照逐月付款的方式向他支付報酬。我還提到,如果公司經營得不錯,我可以考慮每月付給他1萬美元。我知道,這聽起來是一大筆錢,這對我來說也是一大筆錢,但我曾經仔細地研究過我的競爭對手,也知道他們賺到的錢多得讓人頭暈,而且我還知道,我所需要做的一切就是透過這一筆小交易讓我的事業開始起飛。
“太好了。”他說。
“我會和你保持聯絡。”我說。
突然之間,我已經開始營業了。對於電腦,我可以說是一竅不通——不論是程式設計,還是安全,我什麼都不懂——但我不需要懂這些。還記得嗎?我就是一個買賣人,一箇中間商。我已經有了一個軟體,我現在要做的一切就是讓它為我工作,我所需要的一切就是廣告商和廣告發布者。只要我能找到一個廣告商來做一個廣告,只要我能找到一個網站所有者來發布這個廣告,就沒有什麼能夠阻擋我的成功。
十六歲:我就是CEO(10)
就在軟體交易簽字的那一週,我考慮了一下該如何建立我的網路公司。我花了99美元做這件事情。我給我的公司取名為Click Agents(“點選代理”),任命自己為市場總監,但把公司放在了哥哥名下。那時我還是一個未成年人,我不想違反法律,我哥哥願意承擔這個經濟風險——對此,我深為感激。(我當然不想讓父母承擔任何風險!)接下來,我開始給廣告代理商們打電話。這和我在研究和獲取資訊階段所做的事情是一樣的,不過,這次我非常、非常嚴肅。我需要有一個人願意試著和我合作——任何一個人。但這很難。用電話找到有關的人,對我來說是小菜一碟,但要找到能夠拍板的就幾乎不可能了。我會給他們留一個語音郵件——僅此而已——因為我不想讓人看出我非常急迫地想要做成一筆生意——然後,我再給他們傳送一封電子郵件。即使我沒有他們的電子郵件地址,我估摸著,解決起來,也不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姓氏的首字母縮寫+名字+@+公司名+�,就行了。如果有人真的對我的郵件進行了反饋,我已經準備好了。“我有一家名叫Click Agents的公司,”我會說:“我們有一個網站聯盟。我可以把你的廣告發到那些網站上去,然後我將按照一個點選多少錢來收取費用。”
我並沒有什麼網站聯盟——我和任何合法的網站都沒有什麼實際的聯絡——但他們不需要知道這些。這些並不是關鍵。我就是一個地道的買賣人。我只要說服電話線那頭的人我是一個注重效果的人就成了。這是基本的供需理論。
這樣做了兩天之後,我揀到了金蛋。我打通了舊金山左岸(LeftField)廣告公司的一位貴人的電話。左岸有一個客戶叫搜信(Info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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