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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拆穿了報上一則謠傳,說她和前北京大學校長、教育部長蔡元培已撤回保釋的請求,“以免干涉司法獨立”。實際上,蔡元培博士趕到南京去再次要求保釋牛蘭夫婦外出就醫,因為他們絕食已有兩週。①
①訊息及引語據英文《上海泰晤士報》,1932年7月12日及18日。
法院拒絕轉移到上海審判的要求,但答應“四十八小時內”交保——又硬說牛蘭夫婦是用“絕食作為威嚇的工具”。宋慶齡趕到南京,把他們接到早先為她準備的一所在中山陵園區內的屋子裡。她記述這次遭遇的情景:
“在一輛滿載手持武器、身著制服的歹徒的汽車伴送下,我們開車到那所屋子去,發現屋裡空無一物,但窗上卻釘了木條,佈置得完全像一所監獄。我們最後把牛蘭夫婦送到鼓樓醫院。但保釋還沒有批准。”
她還談到在此之前的“預備動作”:
“獄方用有意設定的殘酷方式,連續四個晚上要這兩個囚犯準備好離開南京。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他們保證,他們獲得暫時的解放只不過是幾小時內、甚至幾分鐘內的事情。他們的身體衰弱、陷於半昏迷狀態,有人幫他們從帆布床上坐起來,穿好衣服,一點隨身物件裝入包內。每次都是好幾小時的痛苦等待,最後仍然一場空。儘管早已提供必要的保證,最高負責官員也已一口答應,有關部門就是遲遲不發公文。”
因此,她預言:
“……現將在南京進行的審判比起前三次偵查庭來會更近於一場鬧劇……被告將得不到辯護,因為律師們沒有機會研究那些被用為‘證據’的材料,也沒有任何證人……”
“法官將再一次變成檢察官……關於……犯罪事實和判決……上頭早已下了命令。”①
①同上報紙,1932年7月22日。
她還對上海租界當局的偽善面孔加以揭露。牛蘭夫婦明明是他們抓到並轉送給南京政府的,現在他們卻用後者在牛蘭一案審判權問題上的一意孤行,作為保留“治外法權”的理由。(“治外法權”是不平等條約的產物,它使在中國的外國人不受中國法律的管轄,並只能由外國人設立的法庭檢控或起訴。)①她指出,這種似是而非的推理,“兩位囚犯作為進步分子已予以譴責和否定。”
①在撒佈這種論調中最起勁的是在上海英國記者中最頑固的H.G.W.伍德里德。我們在前面已經領教過這位化名“人馬星”的作者所寫的惡毒咒罵孫中山的《孫逸仙博士的奇異的神化》,見第六章。
最後,宋慶齡直截了當地闡述了她的立場:“我要對魯埃格(牛蘭)夫婦昨天向南京政府提出的挑戰表示完全支援……
“問題不僅是魯埃格夫婦的釋放,而是消除現在重壓在中國人民身上的可怕負擔和摧毀白色恐怖——這一白色恐怖使全國監獄裡關滿了成千上萬優秀兒女和男女青年,他們的唯一罪名就是試圖打碎把中國人民捆綁在帝國主義列強座凳上的枷鎖。”①
①英文《上海泰晤士報》,1932年9月10日。
1932年8月19日,在蘇州的江蘇高等法院,牛蘭夫婦被判死刑——旋減為無期徒刑,在南京的江蘇第一監獄單人牢房服刑。
9月10日,宋慶齡第三次赴南京為營救牛蘭夫婦而鬥爭。她巧妙地同妹妹美齡(蔣夫人)同機飛寧,事先告訴報界,她將面見蔣,請求緩刑。①她有沒有這樣做無以考證,但她同美齡謁中山陵歸途中,曾到監獄去同牛蘭夫婦談了一個小時。在這件事上,慶齡的同情心、韌性和策略思想都表現得很明顯。即使蔣夫人不幫忙,也不向她丈夫求情,但看到這兩姊妹在一起,迫害牛蘭夫婦的那些人恐怕也不能不小心一點。宋慶齡從未為自己的事情利用過她同蔣氏的家庭關係,但為了正義事業,她毫不猶豫地這樣做了。不過這一次沒有取得什麼明顯的效果。
①英文《上海泰晤士報》,1932年9月10日。
12月,牛蘭夫婦再次絕食,要求改善待遇和重新審判。宋慶齡在12月30日為此致電南京政府及司法部門高階官員,再予痛斥:
“牛蘭絕食已十日,牛蘭夫人絕食亦已三日。此次請勿再以‘暫緩’、正式手續等等空言搪塞。……君等如不能完全對牛蘭夫妻性命負責,請即時正式傳令將之恢復自由……君等究將如何處置渠二人,請即時賜知。”①
①同上,1932年12月31日。
1933年1月11日,牛蘭已絕食21天,醫生認為他只能再活三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