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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了。
顏神佑卻是明擺表示她憤怒了:臥槽!為什麼最近總遇到經典天雷梗?!擋箭牌梗玩完了,又開始玩賜婚梗了啊?!你TM當大臣是豬狗還是牛馬?隨便就被你拿去配對玩兒了?!脖子上頂還是人腦袋麼?油潑猴腦了吧?
楚氏的臉已經沉得不像話了!當年她因高祖做媒,陰差陽錯跟顏啟過了幾十年的噁心日子。現在水太后比高祖還狠,直接想“賜婚”?玩兒你的蛋去吧!
楚氏問顏神佑:“你想怎麼辦?”
作者有話要說:這個我可以解釋的,抱頭。這個事件真的很嚴重,重點反而不在小變態有多變態,水貨有多配不上她身上。而在於“太后賜婚”這件事本身,就是很嚴肅的政治態度問題。即,皇室是怎麼看待大臣的。大臣的應對也必須明確,即,自己的定位問題,還要不要臉的問題。
所以,想看小變態的反應之前,必須等小皇帝表完態,小皇帝只要智商正常,都不帶答應他娘胡來的。
【1】“賜婚”這兩個字,翻遍二十五史(廿四史+《清史稿》)一共只出現過五次,驚訝不?
——兩處《舊唐書》,三處《清史稿》,其中三處是與公主有關,賜婚駙馬的(……),一處未明是否為公主,一處是《清史稿》裡關於王公貝勒婚禮的。
由此看出,賜婚用得既少,且皇室只能賜他們自己家的婚,是管不到外臣的。“賜”字,是上對下之施捨之意,說白了,就是我家地位高,我給你這個榮譽跟我家結親。或者,你小子長大了,該結婚了,家長(皇帝)給你髮結婚證了。
插播一句,有明代為藩王女“賜婚”的文物。在這裡,皇帝不是她爹,卻是她的大家長。最重要的是,宗室女的丈夫,有個官方稱呼叫“儀賓”,結婚就算是加入公務員行列了,這不是什麼單純賜婚,還是給女婿發公務員上崗證。
一處未明物件的:《清史稿?馮銓傳》“況叨承寵命,賜婚滿洲”。
馮銓這貨是明末清初的人,典型的“貳臣”並且在乙編——對明不忠、對清無用。在明跪舔魏忠賢,在清巴巴想入旗。跪舔強權的人,已經沒有人類的三觀了,他哪怕做狗都不讓人意外。
除此之外,再沒有“賜婚”出現了。
在株連的條件下,兩家結親就代表著一家謀反另一家跟著遭殃,哪能讓你捆綁銷售了呀?抗旨肯定不會被誅九族的,但是如果親戚犯了大案比如謀反,才要跟著死好多人。
智商大於六十的,都會選擇抗旨。——史上抗旨的人多了,死的真沒多少,別害怕。哪怕誅十族的方孝孺,他堂兄弟的子孫還在呢,誅九族不殺未成年人和女人以及到達一定年齡的老人。方也不是因為拒婚被殺的呀!
有強迫成婚的例子嗎?《紅樓夢》裡,第七十二回,王熙鳳的心腹旺兒家,想娶彩霞,彩霞家不答應,旺家老婆求王熙鳳幫忙。
王熙鳳跟旺兒家、彩霞家是什麼關係?主僕。
皇帝與朝臣是什麼關係?君臣。
這是本質的區別,大臣在皇帝那裡,算人,奴婢在主人那裡,等畜產——還記得良賤不婚嗎?就是說這兩類人身份地位是不一樣的。皇帝可以昏庸,但是,君臣之間的底線不可以跨過去。跨過去的,嗯,好些個皇帝就是這麼死的。劉宋後廢帝劉昱,很不尊重大臣,拿大將蕭道成當靶子練射箭(這是真事兒),然後就被蕭道成篡位了。
拉倆大臣叫人家配種,這種對牲畜的做法,是對士大夫莫大的侮辱。是寧死不屈的事兒。
他要是屈從了,就是拿自己當牲口了。自己不拿自己當人,就別怪別人把他當狗了。
抗旨的後果沒那麼嚴重,很多時候就是單純把皇帝的臉打腫了而已,大臣連手疼的代價都不需要付。
光武帝為他姐姐湖陽公主問宋弘,你發達了,想不想換老婆?這是讓他離婚娶公主。宋弘回了一句“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劉秀臉都被扇腫了!
所以說王獻之挺賤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締結婚姻的必要條件。父母之命,其實說的是“父”命,母是依附於父的,有爹在,媽沒有決定權,只能跟爹提建議。
《爾雅》裡,婚是婦之父,姻是婿之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婚姻不是小夫妻二人的,而是兩人父親的。
除非爹死,由其他人代行父權。注意,是代行,權力人還是父親。代行的條件是爹不在了,死了,或者傻了。否則,不經父親同意,這婚事不作數的。